■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以城乡社区为重点进行实践培育,妥善处理社区共同体建设中的三个关系。
处理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的关系。当前,要做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意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个人、社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绘制社区建设的施工图和时间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热心社区事务的骨干人才,使他们成长发展、服务社区事业。
处理好党政主导与社区参与之间的关系。社区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只有让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共同体才能真正形成,社区才能够实现有效自治。一方面,参与社区治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支持下进行;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党政过度介入、大包大揽社区事务,影响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此外,还要认真研究和统筹协调党委与政府、上级与下级党委政府、不同党委政府部门参与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方式和方法,研究如何挖掘和整合社区内部的资源和力量,以政府资源“四两拨千斤”地带动社区和社会资源的投入。
处理好城乡统筹与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城乡社区共同体建设应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但是,要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以及社区之间的差异,立足各地各社区的实际,创造出符合当地社区居民习惯和利益的建设模式。重点抓好空心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城乡接合部社区、城市老旧小区、企业托管社区等人口成分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社区资源较少、社区活动开展困难的社区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