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第17号公告,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辐射测量分会负责执行、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标准GB/T 36979-2018《LED产品空间颜色分布测量方法》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该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LED产品空间颜色分布测量方法》国家标准由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关村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该标准规定了照明用白光LED产品的空间颜色的表示参数和测量方法,为了确保测试的一致性和复现性,标准中对测试环境条件、测量设备和测量步续以及数据处理给出统一规范。
该标准项目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技术委员会TC 2-74“光辐射源的空间光谱分布辐射度学(Goniospectroradiometry of optical radiation sources)”的研究成果,目前,该TC起草的国际标准已经进入收尾阶段,而我国则是率先于国际,制定发布了关于LED空间颜色分布的标准。
2019年2月22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IEC 62885-2《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干式真空吸尘器性能测量方法》(Surface cleaning appliances - Part 2: Dry vacuum cleaners for household or similar use - 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该标准适用于电源驱动的干式真空吸尘器,包括在类似家庭条件下使用的水过滤真空吸尘器的性能测试。
该标准的目的是说明用户感兴趣的干式真空吸尘器的基本性能特性,并描述了测量这些特性的方法。
该标准中的方法经调整,可以应用于目前不在该标准涵盖范围内的表面清洁产品类型或技术。
关于安全要求,请参阅标准IEC 60335-1、IEC 60335-2-2和IEC 60335-2-69。
标准IEC 62885-2的第二版撤销并替代了2016年的第一版。这个版本是技术上的修订。
2018年底,印度商业和工业部陆续发布公文通知即将在2019年的不同阶段扩增更多家用电器产品列入ISI认证强制产品范围(认证标志如下图)。
ISI 强制性标志认证是适合于任何国家海外制造商的认证体系。电子电器类产品中以电容产品(如表1)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制, 2019年还有新增或计划新增的管制产品目录(如表2)
表1 ISI强制认证电容产品目录
表2 ISI新增或计划新增管制产品目录
2019年2月15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IEC 60051-9:2019《直接作用模拟电测量仪器及其配件-第9部分:推荐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直接作用指示模拟电测量仪器及其配件,并为适用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设备的性能提供指南。
该标准不适用于:
1)由其自身(所适用的)IEC国际标准所涵盖的专用仪器;
2)在被用作配件时,由其自身(所适用的)IEC国际标准所涵盖的专用设备。
IEC 60051-9:2018撤销并替代1988年的第四版标准、1994年的号修订版1和1995年的修订版2。这个版本是技术上的修订。
此版本包括下列与上一版本有关的重大技术更改:
1)增加测试设备的性能要求;
2)更新测试方法的适用标准的参考。
美国能源部(DOE)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G/TBT/N/USA/1438号通报,对某些外部电源节能标准进行修订。为确保整个监管框架的一致性,DOE纠正了联邦政府管理条例(CFR)中出现的外部电源认证要求的交叉引用,并对A类外部电源现行标准的描述进行了修正。
具体修正情况如下:
1)修正了 10 CFR 429.37(b)(2)(iv)中的内部交叉引用,对应条款内容改为:
根据§430.32(w)(5)被豁免的空载模式外部电源:声明产品被设计为连接到安全警报或监视系统组件,平均活动模式效率用百分比(%)表示,铭牌输出功率用瓦特(W)表示,如果铭牌上缺少,则认证报告还必须包括基本型号的输出电流(安培,A)或外部电源设计系列中最高和最低电压模型的输出电流(安培,A)。
2)修正了10 CFR 430.2中外部电源的定义,对应条款内容改为:
外部电源是指用于将家用电流转换为直流电流或低压交流电流以保障家用电器正常运作的外部电源电路。但是,该术语不包括专门设计用于连接和供电的电源电路、驱动器或设备,如:
①提供照明的发光二极管(LED);
②提供照明的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
③使用直流电动机的吊扇。
3)修正了10 CFR 430.32(w)(1)(i)及(w)(5),A类外部电源相关要求缺少文本,该文本描述了铭牌输出不超过250 W的A类外部电源的最大能耗限制,对应条款内容更正为:
(w)外部电源。
(1)(i)除本节(w)(2)和(5)段另有规定外,2008年7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所有A类外部电源均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1)。
表1 本次修订的外部电源节能标准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CELE针对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发布欧盟偏差A11要求,以下标准都增加此偏差要求:
1)EN 60335-2-15:2016+A11:201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heating liquids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生效日期 2019年3月28日。
2)EN 60335-2-16:2003+A1:2008+A2:2012+A11:201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ood waste disposers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生效日期 2019年2月17日。
3)EN 60335-2-55:2003+A1:20 08+A11:201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use with aquariums and garden ponds水族箱和花园池塘用电器的特殊要求,生效日期 2019年4月5日。
4)EN 60335-2-59:2003+A1:2006+A2:2009+A11:201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sect killers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生效日期 2019年4月5日。
EN 60335-2-85:2003+A1:2008+A11:201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abric steamers织物蒸汽机的特殊要求,生效日期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