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深度试水,制度呼之欲出
——2019年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题分析会在武汉召开

2019-04-13 10:57
中国纤检 2019年12期
关键词:纤维制品纤检纤维

11月12日,针对此次专项质量监测工作的2019年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题分析会在武汉召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到会指导,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阎思进、政策法规处处长祁同星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纤维检验局(所、中心)的质量监测工作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2019年,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开展了一次针对各级各类学校、赈灾救济用以及家用被褥为重点的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项工作。这也是絮用纤维制品第一次全国性、单一品种、全领域、全覆盖的质量监测,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11月12日,针对此次专项质量监测工作的2019年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题分析会在武汉召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到会指导,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阎思进、政策法规处处长祁同星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纤维检验局(所、中心)的质量监测工作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对2019年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专题分析,并围绕本次质量监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质量监测大有可为

2018年11月,中国纤维检验局改名为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新的名称、新的职能、新的定位。什么是质量监测?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怎样开展?是摆在纤检人面前的重要问题。2019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9〕97号)明确部际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有:“统筹建设国家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组织实施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激励工作。”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机制,成为纤检人一段时期的重要目标。

据了解,为了探索性地开展质量监测工作,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几经调研论证、反复推敲斟酌,组织开展了此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并针对“被褥”产品,实施了覆盖生产、使用、电商领域的全领域质量监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监督司处长卢征指出,未来质量监测和质量监督必须密切联系和紧密配合,要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综合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在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阎思进看来,国务院近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实际就是要通过监测数据、研判安全风险,而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今后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具有借鉴意义。

“质量监测工作既要继承经验,更要创新发展。自2006年《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经过全国各级纤检机构1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甚至一段时期已销声匿迹。这次质量监测工作,对专业纤检机构既往承担的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俗称‘黑心棉’打假)来说,是一次刷新、一次转型。同时,也探索性地发现,质量监测工作对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重要、基础性的支撑作用。”阎思进表示。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政策法规处处长祁同星指出,2019年年初,面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提高质量监测工作的有效性,也为了让监测意识不断强化,中心赴湖南、河南两省多地调研,进行座谈,反复论证修改,终于完成了方案。“文件的起草过程,是从‘质量监督’到‘质量监测’思想转变的过程,并初步厘清了质量监测工作抽查与行政监督检查抽查两者的职责边界,把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省级和地市级专业纤检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突出了省级机构在辖区内业务领导作用的发挥。未来,纤维和纤维制品监测的工作目标是监测质量、跟踪市场、引导消费、扶优治劣、提升质量。事实上,建立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并非从零开始,而是把纤检系统过去几十年积累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的工作制度中,涉及质量监督的部分移除,再结合中央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行的梳理和修订。

他坦言,在面对新的情况时,工作模式仍需重新建立:一是构建质量监测体系要以“产品”为中心,质量监管模式以“企业”为中心、以“把厂门”为重点,以企业经营行为为主要对象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准企业。二是构建质量监测工作机制要以“服务”为基点,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服务于企业质量提升,构建专业纤检机构与相关企业新型关系;建立纤维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服务政府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提升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达成质量共享的局面。此外,这次质量监测工作还纳入了电商领域,这在纤检工作历史上从未有过。而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这样单一品种、多个电商平台、多个价格区间的广泛抽样监测,也较为少见。

阎思进透露,在最初的监测方案中,其实并没有电商这一领域,之所以延伸至这个领域,主要是因为质量监测是一项全新工作,所以必须要实事求是地研究新情况、分析新动向、把握新趋势。不久前结束的天猫双十一购物节,其成交总额已达268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网购已成为中国消费者的重要渠道,电商体系在中国已然发展成熟,电商销售更成为全新的产品流通渠道。

面对新事物,作为质量监测部门有必要了解清楚,庞大的消费规模背后的产品质量究竟如何?而在既往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或学理研究中,鲜有针对单一品种的、多个电商平台、多个价格区间的广泛抽样监测,也没有量化的质量评价数据给出确切的质量结论。这次质量监测工作,是在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并根据电商平台的成交量、成交额,选取了5个网购平台作为样本数据库,且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降低重复率,选取高、中、低三个价格档位进行购样,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电商产品质量状况。考虑到新流通渠道的特点和消费方式的变化,也考虑到样本选择在天猫、京东、当当网、苏宁易购、拼多多等影响较大的网购平台,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这样通过与生产、使用领域的质量数据进行比对,电商产品质量水平便能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推陈出新

“抽检分离”是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种管理理念,最早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产品质量领域的“抽检分离”机制最早来源于原质检总局2018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改革要求,当时的表述是:“全面实施抽检分离,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实施,市场买样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机构实施。”

这项机制的出现,改革了以往检验机构边抽样、边检验的陈旧做法,使检验工作独立于被抽样企业和监管部门,保证了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阎思进认为,这项工作机制,实际是中央“双随机”监管模式的延伸,也是目前适用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领域的主流方式,更是未来趋势。因此这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便采用了“抽检分离”的新工作机制,并严格按照这项新工作机制进行。在今后工作中,“抽检分离”将成为纤检长期坚持的工作机制和原则。

据悉,这次质量监测工作还采取了合同委托抽样、合同委托检验的组织形式,监测行动成本费用由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承担,用于样品购买费、检验费、邮寄费、网络资讯费等质量监测方面的直接开支,这是此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第二新。阎思进解释说,新的财务制度要求,今后质量监测任务的开展,都将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同时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全流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等。

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是质量监管领域的全新概念,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工作机制,这也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第三新。如何“组织实施质量监测工作”,是纤检人面临的迫切问题。阎思进表示,延续《条例》确立的工作体制更便于工作开展,所以这次活动是由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各省级专业纤检机构具体实施,被监测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州)专业纤检机构参与抽样;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质量监测,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质量监测工作。事权划分则参照“分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模式进行。

如今,纤维质量监测到了顶层设计阶段,如何把握“质量监测”定义、绘就“质量监测”事业发展的“蓝图”,是当前的关键。但要做好事业规划,必须抓紧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测的宏观政策、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研究,确定纤维质量监测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内涵规律和发展方向。更好地谋划、开创纤检事业和纤维质量监测事业的未来。

省级质量监测各有千秋

据了解,此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采用了“抽检分离”的新工作机制,所以参加这次专项质量监测工作的机构分为监测抽样机构和监测检验机构。祁同星总结说,几个月来,全国纤检系统的同志们按照文件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可圈可点,但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机构对质量监测工作缺少信心,缺少工作干劲和探索尝试的勇气;二是部分抽样机构对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规定掌握不足,比如对监测抽样、监测项目指标的理解存在误区;三是监测工作经费保障没有引起专业纤检机构的重视;四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对消极、迟缓;五是对质量问题线索的后处理不果断,没有依法进行处理。

会上,参与这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部分代表,也谈了各自对这项工作的心得体会。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副科长周爱晖谈道,根据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下半年,福建纤检中心对省内絮用纤维制品进行了监测抽查工作,并对广西、江西抽取的对应省份样品进行了检验。“接到工作通知后,我们认真研读文件,对时间节点等关键流程做好了梳理、备注工作,这点非常重要,因为会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效率。另外,在实行‘抽检分离’制度之后,‘抽’和‘检’衔接也格外重要,尤其抽样单作为主要的信息传递媒介,必须要重视,要认真仔细地填写,遇到不一致的地方要在备注栏说明。我建议任务下达方,可以在细节方面再详化,虽然有些是约定俗成的,但开始前就详释,更利于执行者操作。”周爱晖说。

河南省是全国人口大省,也是纺织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生产消费大省,其网上销售及购买量所占份额较大,然而一段时期内,河南省消费者投诉渠道单一,市场监管处理方式方法滞后,产品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2015年,河南省纤维检验局便开始着手研究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但由于当时政策限制,仅限于流通环节购买采样,实地再重新抽检,效率非常低下。2016年,河南纤检局成立了电子商务监管科,安排专人进行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摸索与探讨,并拨付专项经费进行实际操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河南省纤维检验局副局长李乐涛坦言,现在的网络平台与那时已不可同日而语,如今大大小小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政策不一样,对商家支持力度和把控力度就不可能一样,对质量要求就更不一样。各平台政策一定要了解清楚,同时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和网络平台沟通,提高其质量意识,从根源上提高产品质量。

机构改革以前,河南省电商抽检工作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经验和规律,研究工商与质监政策的结合点,并以此为基础向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咨询法律制度的可行性,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机构改革将生产与流通领域合并,给工作带来极大便利。数据共享的实现更是给监管、监测业务带来跨越式发展。相信随着纤维质量监测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也会为河南省电商平台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带来助力。

实行属地原则,是湖北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抽样工作的一大特点。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局长周开心介绍,湖北省是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有纤检机构的市(州),由纤检机构组织实施,对于没有纤检机构的市(州),由市(州)市场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全省统一一盘棋,以确保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不留死角。

“与此同时,我们把日常质量监督与此次质量监测结合起来进行。一是开展全省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幼儿园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三是开展‘阳光纤检进校园’活动,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床上用品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四是开展对中央救灾物资湖北武汉储备库救灾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测检查。尤其幼儿园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是在斗鱼平台和荆楚网同步直播,吸引超过50万网友观看;经济网、荆楚网、大楚网、湖北经视、中国纤检等媒介也纷纷报道。同时希望这次专项质量监测工作,能适时总结出各地在质量监测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加以推广。”周开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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