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
一、电影教育的“动态本质观”
美国电影学者罗伯特·C·艾伦(Robert C. Allen)、道格拉斯·戈梅里(Douglas Gomery)在他们合著的《电影史:理论和实践》一书中谈道:“任何一种电影史的定义都应承认,电影的发展包含了电影作为特殊技术体系的变革,电影作为工业的变革,电影作为视听再现系统的变革以及电影作为社会机构的变革。”[1]19世纪末之后,电影的发明及其涉入教育领域,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类自身再生产的方式,催生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电影教育。
文章认为,电影教育是电影与教育两大社会系统之间长期碰撞与融合的产物,是二者的辩证统一。电影教育是动态发展的,是电影与教育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电影教育的本质是动态变化的,在长期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中逐渐累积、确立和显现,经历了一个持续、渐进的动态过程,即电影教育的“动态本质观”。电影教育本质的动态变化包括,电影以教育工具或手段的形式纳入教育轨道,辅助教育教学,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以教育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和检查为主线,构建电影教育制度,推动电影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电影教育改造传统教育和社会文化,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服务,推动终身教育的实现。在电影教育形成、完善和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中,电影与教育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更深层次的“辩证统一”。
二、电影教育的本质
电影教育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探究电影教育的动态本质观,有必要厘清电影与教育、电影教育与娱乐、电影教育与电影检查之间的关系。
(一)电影与教育
电影教育的发展,始于电影这一现代传播媒体在教育领域有目的、有计划的运用。电影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艺术形式,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育工具之一。自19世紀末传入我国后,电影很快就以新兴事物之姿进入教育视野。将电影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工具或手段,辅助教育教学,有助于快速、有效地传播科学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达成教育目的;有助于推广和普及教育、扩大教育规模,增益教育效果和价值,从而推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发展。
我国电影教育是在“大教育观”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清末民初,受到“科学救国” “教育救国”和“实业救国”等社会思潮的影响,电影在作为教育工具或手段之外,还被广泛地赋予思想启蒙、道德教化和政治宣传等社会责任。我国学界泰斗蔡元培先生认为:“电影是唤起民众之利器,也是教育之有力工具,电影对兴我中华有大用处。”[2]电影教育有助于提高民众素质、培育现代人格、实现民族振兴,在特殊历史时期,电影教育还与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紧密联系,担负着救亡图存、建设国家社会的任务。
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电影教育是以电影辅助教育、发挥电影的教育功能,将电影有意识、有目的地运用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藉以传播科学知识、培养人才,推动社会革新进步,这是电影教育发展的逻辑起点,也可以称之为“本体论”的电影教育。
(二)电影教育与娱乐
电影自产生以来,一直在教育和娱乐两个面向上同时发展,兼具娱乐与教育的双重属性。电影是一种大众的艺术,不仅是休闲消遣或娱乐的工具,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工具。电影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充分厘清电影的教育属性、娱乐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对电影的过度商业娱乐、功利取向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在此基础上,“电影从娱乐的工具进展为教育的工具”[3],凸显电影的“教育性”,使其主动适应教育需要;发挥电影的教育教化功能,加强对电影的管理和控制并将其纳入国家、社会建设,使电影教育与国家统一思想、普及文化和发展教育的导向相适应。
我国电影历来有“教育高于娱乐”的定位,例如,蔡元培先生认为“电影虽为一种娱乐,但对于教育实有莫大的影响”[4],应将“三分娱乐七分教育”“在教育上对民族国家应有之影响”作为衡量电影好坏的尺度;国民党文艺政策的主要设计者之一陈立夫从意识形态和政治宣传的角度,认为“电影不仅是娱乐的东西,而必须在娱乐之中包含着多量的教育上文化上的意义”[5]。在电影教育史上,在“大教育观”的背景下,更多地从教育而非娱乐的角度审视和利用电影的价值,对于20世纪20年代之后电影教育体制和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电影教育与电影检查
电影教育与电影检查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在此前提下,二者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关系:电影教育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的电影检查制度,对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电影检查通过加强对电影的管理和控制介入电影创作,提高电影质量,抑制乃至消除“不良”影片及其引起的负面社会影响,从而为电影教育和电影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影检查是一种“消极”的电影教育。
随着我国电影业的发展,20世纪20年代之后,国民政府先后颁行《电影检查法》(1930)、《电影检查法施行规则》(1932)和《电影片检查暂行标准》(1932)等电影检查制度,电影检查委员会包括先后成立的上海市电影检查委员会(1929),教育、内政部电影检查委员会(1931)和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1934)等,“为正风俗、去迷信,及提高电影艺术起见”[6],从消极的方面取缔“诲淫诲盗”“武侠神怪”“香艳肉感”和外国“辱华”等影片的泛滥及其负面影响。从积极的方面,1932年7月成立的半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以“研究利用电影,辅助教育,宣扬文化,并协助教育电影事业之发展”为宗旨,提倡“教育电影化、电影教育化”,推行“教育电影运动”,将“发扬民族精神、鼓励生产建设、灌输科学知识、发扬革命精神、建立国民道德”作为教育电影取材和奖励的标准[7]。民国时期,在国民政府和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下,以南京金陵大学、上海大夏大学为代表的多所高等学校、政府机关和社会机构拍摄了大量教育电影,对于推动电影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电影”的生产和传播,是“电影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教育电影是“以教育的立场为教育而特制的影片”[8],旨在进一步发挥电影的教育功能,以使电影发挥更大的教育作用。民国时期,以教育电影的生产、消费为主线,建立一套有别于常规商业电影、与其并行的教育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电影教育制度,培养了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所需要的电影人才。
三、电影教育本质的动态变化
电影教育是历史的、具体的,是电影与教育的辩证统一。在不同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随着电影和教育的涵义、相互作用和地位不断发生变化,电影教育本质的内容与表现形式也会随之发生动态变化。
(一)电影以教育工具或手段的形式纳入教育轨道。
电影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电影作为教育的工具或手段融入教育,实现了电影与教育的初步融合,“教育赖电影而功效益宏,电影为教育而力有所注”[9]。人类教育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成为历史悠久、成熟完善的社会系统,电影与之相比长期处于从属地位,电影与教育实现初步融合的主要表现,是电影以教育工具或手段的形式纳入教育轨道,由此确立了电影的教育属性。电影发挥教育功能,辅助教育教学,凭借其自身技术发展和教育效果,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科学知识再生产的需要。从电影史的角度看,电影在发展初期面临着提高艺术性的任务,而主动与教育融合、发挥电影的教育价值,有助于广泛争取社会认同、提高受社会重视程度,从而提高电影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地位。
与此相适应的,是一种“本体论”或“功能主义”倾向的电影教育本质观,即以电影作为教育的工具或手段,以教育作为电影的宗旨和目标。“电影和教育,根本地有密接的关系,电影是教育的工具,反过来说,教育便是电影要走到的目的,电影抛弃了这个目的,是电影的损失,教育者不利用电影做工具,是教育者的奇辱。”[10]
电影教育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然而“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一直是电影教育始终不变的本色。无论人类社会未来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阶段和水平,电影教育都始终以“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和终极目标。这是电影教育发展的“原点”,构成社会大众对于“电影教育”理解的底蕴。
(二)以教育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和检查为主线,构建电影教育制度
电影教育是电影与教育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相互依存和联结,随着电影的艺术地位得以确立和巩固,电影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最重要的艺术形式之一。随着电影的发展及影响的不断扩大,电影更加广泛、深入地涉入教育,与教育更加紧密地结合,与此伴随的,是电影的教育属性、娱乐属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相对分离,以及电影“教育性”因素的显著增强、过度娱乐和功利等因素弱化,以至于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电影形态——“教育电影”。电影与教育的进一步融合,正是通过“教育电影化、电影教育化”来实现的,而成功实现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教育电影”的制作和推广。“教育电影”的出现表明电影之于教育地位的进一步提升,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影形态在教育机制中得到确立并获得合法性地位。电影教育的本质在走向深入,不仅是将电影作为有效的教育工具或手段、发挥电影的教育功能,进而是以教育为“基准”设计、开发、利用和管理电影,提升电影的艺术价值和教育潜能,充分挖掘和发挥电影本体的教育意义。“‘教育电影并非简单地把外在的教育目的强加于电影,而是对电影本质的真正实现。”[11]在我国,“教育电影”发轫于1918年商务印书馆摄制和推广《盲童教育》《女子体育观》等有限的实践探索,后来在国民政府的重视、推崇下,中国教育电影协会、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和各地民众教育馆等广大社会机构广泛参与“教育电影运动”,从而使“教育电影”在民国时期得到空前的发展。从电影艺术形式看,“教育电影”以科教片、社教片为主要形态;根据实践场域区分,可以分为学校教育电影和社会教育电影;根据影片拍摄目的,可以分为科学普及片、技术推广片、教学片和训育片等。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機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12]民国时期,以“教育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和检查为主线,初步构建了电影教育制度,在动荡的时局下,电影教育曾经一度面临着发展缓慢、停滞甚至中断的危机。建国后,电影教育制度得以重建和完善,并显示出其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电影教育制度的确立,使“电影教育”在现代社会获得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电影教育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广泛普及,融入教育教学和教育制度;电影教育逐步成为规范化、专业化的社会活动,实施电影教育的主体,从出版机构、政府机关、民营电影公司和社会团体等,逐渐集中至“学校”这一专业教育机构;电影教育机构在社会上呈现出扩展态势,即起初发端于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后来向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乃至学前教育延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之间建立密切的横向、纵向联系,共同构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影教育发展格局;建立适应电影工业需要的电影教育学科体系,培养电影实践创作、理论研究人才;电影教育与电影艺术、技术紧密结合,推动电影实践创作、电影理论研究和电影人才培养的“三位一体”发展;电影检查制度逐步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密切等。
电影教育制度以专业化、制度化为主要标志,以培养电影人才为主要任务。这种“制度化”“规范化”特征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类社会关于“电影教育”的认识、实践活动和思维方式,至今仍构成“电影教育”理解的主流。
(三)电影教育改造传统教育和社会文化
陈友兰认为:“如从常识上说,那么电影意义,不外有下列两种:即一曰,以教育之力,改善电影;一曰,以电影之力,辅助教育。”[13]随着电影艺术地位不断提高,现代电影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艺术表现能力的增强,电影与教育的联系更加紧密,实现了更为全面、深度的融合,一种新型的、更高层次并与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技术条件发展相适应的“电影教育”正在形成。电影不仅单纯作为有效的教育工具或手段,被动地接受教育的改造和使用,而是反作用于教育,主动改造传统教育和社会文化,甚至引领教育改革和社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