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術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增强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加大外资引进力度,营造良好对外开放环境,2017年、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两次联合下发通知,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从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至全国实施。按照通知要求,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由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的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以及认定后的跟踪服务相关事项。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编辑/任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