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鹏 薛 筝 张 瑜
(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党和国家对于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意味着获得感的内涵也应随之拓展和丰富。因此,关系民生福祉的内容应作为衡量居民获得感的核心标准,此外在衡量获得数量的同时,获得的质量也应纳入到考量的范畴之中,集中体现居民实际获得的充分性和均衡性。
当前我国正步入社会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和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居民获得感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和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研究领域,正日益成为学术界、实践层和决策层关注的焦点。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目前获得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在收入消费方面,冯帅帅,罗教讲(2018)认为“获得感”与主观幸福感相比,更具有客观性、针对性和实在性。主张从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两个方面研究市场激励对居民获得感的重要影响。[2]而赵卫华(2018)则将“获得感”划分为绝对获得感和相对获得感。强调增强居民获得感的途径是私人消费和集体消费水平的提升。[3]
在社会保障方面,冯帅帅,罗教讲(2018)主张从社会保障、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三个方面来研究和分析国家供给对居民获得感的重要影响。[2]彭宅文、岳经纶(2018)则认为通过改革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保障范围和支付水平能够提高居民的获得感。[4]
在公共服务方面,黄艳敏,张文娟等(2017)从公共服务、政治权利和社会参与机会等层面来界定实际获得的概念,认为提升居民获得感的重要方式在于改善实际获得。[5]而李斌、张贵生(2018)则提出“公共服务获得感”的概念,认为地方政府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以及社区事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是提升居民公共服务获得感的重要途径。[6]
丁元竹(2016)将“获得感”定义为人民群众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强调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的提升能够实现民生福祉的高水平发展。[7]同样,张品(2016)也认为“获得感”是对于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持续的获得而产生的满足感,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社会问题。[8]而陶文昭(2016)则强调发展和民生分别是获得感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方面。[9]曹现强(2017)主张将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发展、民生福祉水平的提升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作为提升居民获得感的重要途径。[10]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已从多个角度对居民获得感进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已有研究都表明增强居民获得感的最终目标和归宿是促进民生福祉发展水平的提升,这为以民生福祉为导向探讨居民获得感的理论内涵提供了指导和参考。但当前居民获得感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国内学者相关研究的概念界定较为笼统和抽象,对于获得感内涵仍需要开展深入而具体的研究;另一方面,现有研究成果关于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以及相关实证研究较为欠缺,对于居民获得感评价方面的研究则亟待加强。因此本文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民生福祉为导向,提出了适用于新时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符合当前国家发展战略的居民获得感内涵,旨在为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增添新的思路。
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何界定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定义与内涵,使之呈现出与新时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征。
首先,民生福祉导向下的居民获得感应充分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丰厚物质财富的积累成果。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背景,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为居民民生福祉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民生福祉导向下的居民获得感应集中反映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转变,意味着当前考量居民的获得感不仅要考察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而且要着重关注居民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平性和均衡性。最后,民生福祉导向下的居民获得感应侧重于对涉及国计民生方面内容的考量。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概念应当体现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将实际的收入支出情况、享有的社会保障程度、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和人居环境的优良程度作为衡量居民获得感水平的核心内容。
综上,本文将居民的获得感定义为在国民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居民充分、均衡的享有民生领域改革发展成果的程度和水平。
基于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定义,本文认为其内涵具体应当包含宏观经济环境、民生福祉发展的充分程度和民生福祉发展的均衡程度等三个方面。
1.宏观经济环境。从理论层面出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发展水平是其精神文明繁荣的重要基础。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大多数学者在衡量居民获得感时都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并逐渐由追求经济发展数量转变为追求经济发展质量。从现实角度出发,居民的获得感应当建立在经济高速发展、物质财富广泛积累的前提之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提升、发展规模的扩大、发展潜能与活力的不断增强是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拥有更大发展空间和更好发展机遇的重要保证。因而应将宏观经济环境作为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内涵之一。
2.民生福祉发展的充分程度。民生福祉是居民获得感的核心内容。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可见党中央对人民利益的重视以及在促进民生改善方面的信念和决心。从居民个体的角度出发,民生福祉所涉及的收入支出、养老、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和居民生活紧密相关,民生福祉发展水平的高低是我国改革发展成果在居民生活层面最具体、最鲜活的表现。因而应将民生福祉发展的充分程度作为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内涵之一。
3.民生福祉发展的均衡程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协调”为核心的新发展理念,而协调发展的主题是均衡,包括城乡、区域、民族关系、经济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以凸显社会发展和居民获得的公平性和均衡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各系统之间发展的不均衡性始终是阻碍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获得感提升的重要因素,只有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格局,逐步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城市内部各系统之间资源的共享,才能从制度层面为提升居民的获得感打下坚实的基础。因而应将民生福祉发展的均衡程度作为以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内涵之一。
指标体系构建作为居民获得感评价的核心问题,需要在明确相关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评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取相关指标,严谨地开展科学论证与推导,使指标体系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由于居民获得感本身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居民获得感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也相对较为广泛,因而在指标构建时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全面系统性原则。即评价指标体系要以尽量精简的指标设置较为全面地反映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理论内涵与本质意义。二是科学性原则。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征和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层次评价对象的发展状况,确保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即指标的选取应当是明确且能够获取的。考虑到具体实践的可行性和数据来源与渠道的可靠性,一些需要计算的指标在计算方法上应尽量趋于标准化和规范化。
本文基于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的内涵,借鉴获得感相关研究成果,采取自顶向下、逐层细化的方法,构建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
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基于现有研究文献,根据居民获得感的概念和内涵,借鉴相关评价体系研究资料,依据全面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初步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和三级指标。
2.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居民获得感内涵所涉及的内容,对目前宏观经济质量、民生发展、民生质量、城乡统筹等领域的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筛选出频度较高且数据可获取的四级指标。为使评价指标更加符合现实,课题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运用德尔菲法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
3.检验指标体系。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各省区居民获得感进行综合评价,验证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基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本文最终构建了包括宏观经济发展质量、民生福祉发展水平和民生福祉协调水平三个维度的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1.宏观经济发展质量维度反映了一个居民获得感强的高质量社会应当具备的雄厚经济实力和强大发展动力。并且基于对静态发展成果和动态发展潜力两方面的考虑,下设经济实力和发展动力两个三级指标。其中经济实力指标旨在集中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而发展动力指标则侧重于从动态角度来反映经济发展的潜力,以衡量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
2.民生福祉发展水平维度反映了一个居民获得感强的高质量社会应当是居民收入有充分保障、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相对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的社会。并下设收入支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四个三级指标,以集中体现我国居民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充分程度。
3.民生福祉协调水平维度反映了新时代我国区域、城乡、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问题。并下设收入支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扶贫脱困四个三级指标,以集中体现我国居民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均衡程度。
为了检验评价指标体系,需要选择评价方法,对各省区居民获得感进行评价。
1.对基础数据进行正向化和无量纲化处理。为了进行综合计算,应将反向指标正向化,并在此基础上去除量纲的影响。本文采用取相反数的方法实现指标的正向化,运用数据标准化方法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第i个数据的无量纲化值ZXi为:
其中,ZXi表示第i个数据无量纲化后的值,Xi为第i个数据的原始值,X和S分别为该指标对应的数学期望和标准差。
表1 民生福祉视角下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
(续表 1)
2.确定各级指标权重。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二级指标的权重;由于三级指标之间的重要性相当,采取等权重赋权;由于四级指标之间相关性较强,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客观赋权。本课题设计了“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咨询表”,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向20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发放问卷,获得有效问卷15份。依据层次分析法将专家们的意见转化为判断矩阵,并进行了一致性检验,最终获得各二级指标权重,民生福祉发展水平的权重最高(0.4599),紧随其后的是民生福祉协调水平(0.3189),宏观经济发展质量的权重最低(0.2212)。
3.建立居民获得感评价模型。根据无量纲化数据和各级指标权重,利用加权平均模型,计算各省区居民获得感综合得分。
本文利用2016年的数据资料(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对全国30个省区(由于西藏数据缺失,不包括西藏)的居民获得感进行了实证分析(见表2)。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上海和北京的综合得分最高,属于第一梯队;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省份的综合得分也较高,属于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的综合得分居中,主要包括中部、西部和东北的省份;第四梯队综合得分较低,包括甘肃、贵州和云南等西部省份。由此可见评价结果和各省区居民获得感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验证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表2 2016年各省区居民获得感综合评价得分
(续表 2)
本文结合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背景和当前我国居民获得感存在的落实不利、分量不足、有失公平和未成常态等现实问题,基于对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内涵的界定,从宏观经济发展质量、民生福祉发展水平和民生福祉协调水平等三个方面出发,对居民获得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尝试性的构建,旨在体现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的基础上集中反映居民在民生福祉方面的客观获得,体现获得结果的公平和均衡程度。这不仅能够极大地丰富学术界有关获得感研究的理论,也为后续社会发展规划和惠民政策的制定、调整提供理论指导与借鉴。在指标体系的运用和借鉴方面,首先,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指标体系的构建可为获得感指数的生成提供具体的计算思路,有助于将居民获得感的定性评价转化为具体的量化数据,便于开展纵向和横向的对比与分析。其次,基于获得感内涵而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为获得感实证研究提供分析工具。最后,由于对某一地区居民获得感的评价和认知应当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民生福祉导向下居民获得感指标体系的构建还有利于为这种持续的动态监测提供稳定的评价依据,实现居民获得感的动态实时监测,为进一步制定提升居民获得感的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