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该以教育为主吗

2019-04-04 15:15
南方周末 2019-04-04
关键词:行为能力正方反方

据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公安局通报,2019年3月28日,警方接到报警,宝兴县五龙乡小学对面的一间铺面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查,14岁的詹某、15岁的黄某与16岁的女性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将这三人抓获之后,他们“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有媒体报道称,“在受害人店中买炸洋芋时,双方因三元钱发生争执”。嫌犯张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案件起因是詹某看到被害人包里有多张百元钞,想搞点钱来花花。目前,此案已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应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吗?应以教育为主吗?

▶正方:

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够成熟,不具有成年人那样的完全行为能力。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前提是,具备健全的自由意志,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知道行为的后果。未成年人人生路还长着呢,惩罚不是目的,应该以教育为主,给他们机会悔过自新、从头来过。

▷反方:

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保护是应该的,因为未成年人体力、思维能力与行为能力弱于成年人,需要成年人保护其安全,免受尤其来自成年人的侵害。但把有能力且实施了杀人放火的未成年人,当成天真无邪的孩子来保护,就值得商榷了。别以为未成年人完全不知道行为的后果。2019年1月15日,安徽来安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两名14岁少年被抓,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在民警审讯他们时,其中一人说:“我知道我还能偷400多天,到16岁我就不偷了。”

▶正方:

未成年人犯罪,多多少少是因为教育尤其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解决问题还得从教育入手。就拿四川为钱杀人的三名未成年人来说,15岁的小黄从小父母离异,由于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家里条件也不好,顾及不到儿子的成长,父子之间的感情不好;小黄自己辍学后打工,他与16岁的小张恋爱,父亲不赞成,父子经常吵架,“每次争吵后,倔脾气的小黄就会离家出走,电话也不接”。也是单亲家庭的,还有小黄的朋友小詹;同样辍学的,还有他的女朋友小张。

▷反方:

三个14-16岁的少年为了钱杀死一位女店主,这是非常恶性的犯罪,难道对他们说教说教、做做心理疏导,他们就重新成为天真无邪的孩子了吗?被杀害的女店主就能死而复生了吗?拿法律来说事,他们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不要把刑罚与教育对立起来,“做错了事要承担后果”“杀人犯罪要受到刑罚”,这些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也是每个人从小都要接受的最基本教育。犯罪后别推给环境。有几个人是在完美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可犯罪的只是少数人。

▶正方:

至少,如果这三个少年生活在幸福家庭,父母对他们有更多的关注与教育,他们杀人犯罪的可能性就会低好多吧?如果小黄与小张辍学后,学校与家庭能进行有力干预让他们重归学校接受教育,与更多正常的同龄人一起学习成长,他们未必会走上犯罪道路吧?

▷反方:

家境好、家庭幸福与家庭教育是好的环境,但“不能杀人犯罪”这类基本的是非观,是人人都应该具备的,不应与环境的好坏挂钩;事实上从幼儿园开始老师就会反复向孩子讲。基本是非观的缺失,只能归咎于本人,不能归咎于单亲家庭、家庭不好、父母顾不上家庭教育等。

【点评者说】今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大修,“条文增加一倍,校园欺凌等问题在其中都有反映”。校园欺凌涉及未成年人欺凌未成年人问题,需要侧重保护哪一方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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