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省志
从2019年4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效。这个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关于高危行业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规定,如果落实到位,将对发生事故后的及时处置、避免次生灾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而针对部分高危行业单位,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条例规定,这类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该报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条例还要求上述行业的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事前的预防,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但有备无患,对于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也应该做好准备。
长期以来,我国应急救援力量的主体是武警消防部队,消防战士们忠于职守、勇于牺牲,在应急救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特殊建筑工地等事故环境下,消防队员可能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对现场情况也不够熟悉,只靠勇气和牺牲精神无法科学应对事故危险,甚至有可能造成附带伤亡。在2015年的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大火灾事故中,在火灾之初赶到现场灭火的消防队员对现场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危险性并没有足够掌握,这成为在随后的爆炸中伤亡惨重的重要原因。在这些事故中,如果有专门的应急人员,并足够专业和称职,掌握有关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和位置,有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就有可能制定出更加科学的应急救援方案,尽可能降低损失,尤其是减少人员伤亡。
当然,这需要单位的应急管理要真正到位,应急预案要科学合理,应急队伍要真正称职。现实中企业往往出于降低成本等各种原因做不到位。根据国务院调查组发布的调查报告,天津滨海新区事故中,涉事的瑞海公司没有开展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起火灾的扑救能力,而有关监管机构则没有严格监管。对此,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办法和违法的法律责任,但是执行过程中则经常大打折扣。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化工厂火灾爆炸事故,背后都有“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职”的问题。
应急条例还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情况发生的事故,备受舆论关注。一旦发生事故,地方政府应该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有关信息,保证事故信息的透明度。但是在这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做得并不好,甚至事故后的第一反应是对上瞒报漏报,对外封锁消息,封堵媒体的采访。
安全无小事。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次次血的教训换来的,只有严格执行,才能避免惨重的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