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治中 刘杨 袁雷雷
摘 要:汽车金融业是指以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联盟組织及其关联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经营活动领域。
关键词:汽车;金融;发展前景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分别是萌芽阶段、井喷阶段、停滞阶段和振兴阶段。自1998年央行正式批准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该业务在我国实现了飞速发展。
2008年,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而到2015年,这一市场规模上涨到约6700亿元,增势之强劲可见一斑。
按照当前发展态势,汽车金融爆发指日可待,预计到2022年的汽车消费金融市场余额将达12200亿。届时,越来越多汽车厂商将更广泛地参与到汽车金融业务中来,从而加速推动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
汽车金融行业前景虽好,但面临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首先,汽车消费信贷缺乏具有战略高度的统一规划。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涉及诸多政府部门,如银监会、央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其既涉及金融安全问题,又涉及产业前景等问题,目前各个监管部门尚需在监管措施上形成合力,站在一个战略的角度来布局我国民族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方向。其次,缺少关于汽车消费信贷的统一法规。汽车消费信贷涉及到的非金融领域的问题单靠部门规章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出台专门的汽车消费信贷条例,对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施法制化管理。再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实际操作过程尚存在问题。如在资信调查方面,资信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再如在汽车信贷监控方面,对经销商欺诈风险、购车消费者违约风险等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最后,汽车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受限。目前,主流的汽车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但面临资金受限、业务和盈利点较为单一等系列问题。随着政策和市场规律双重动力驱动,我国汽车行业的利润格局将重新分割,行业利润将向汽车后市场倾斜。作为汽车后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金融必将从中大幅受益。
汽车金融绝对算得上国内金融行业中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子行业。一个直观的数据是:25家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中,共有15家涉及外资参股,甚至全资控股,其中2009年以前成立的9家汽车金融公司均由外资企业控股。数据显示,2015年,约86%的美国消费者通过金融方式购买新车,这一数字在德国和英国分别为75%和90%。2015年我国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35%,对比汽车金融成熟国家尚有较大差距,蕴含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成长空间。发达国家的汽车后市场是成熟汽车市场的主要利润来源,汽车销售利润、零部件供应利润各自约占整个汽车产业链利润的 20%,其他60%的利润是在服务领域中产生的。而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利润主要集中在整车厂,整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利润占比合计80%,而汽车后市场的利润占比较少。一位老牌汽车金融公司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汽车金融业务可说是汽车制造业必经的高级阶段,不过银监会在2004年开放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审批时,考虑到金融安全的因素,有意让外资来先做样版,看看国外汽车金融业务的优秀经验能否在中国试用。
从已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情况看,较早成立的外资参股公司凭借先发优势、汽车品牌优势、融资及政策优势,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盈利规模,均实现较快速度发展。汽车行业在中国经历了2009年和2010年的高速发展以后,增速从2011年开始放缓,由新车销售及保养维修主导利润的盈利模式正在逐步被取代。
80、90后新一代消费主体的崛起,为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随之整车厂、经销商、银行保险、互联网平台纷纷涉足,互联网汽车金融成为了汽车行业新的发展方向。
2013年,汽车电商模式兴起,但只起到网上引流客户和提供讯息的作用,由于线上线下价格差距大,信息不对称,订单转化率极低。有些平台依靠微薄的广告收入生存,汽车电商化的道路举步维艰。 自2014年开始,多家整车厂在电商平台或官网推出网上车贷申请与审批业务,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需求。 随之对汽车行业觊觎已久的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入,他们掌握了海量的交易数据与社交数据,搭建了互联网汽车平台。联同第三方汽车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分别推出新车分期付款、二手车融资租赁等服务,输出大数据的风控模型,对网购记录良好的消费者提供了综合授信,为汽车厂商开拓了新的渠道,获得海量用户群。
一、影响汽车融资租赁业的风险管控的因素分析
信用风险跟承租方的自身信用和租赁企业的授信判断有关。一个完整而透明的征信系统可以使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很容易对承租方的信用情况做出判断,如是否有过违约,是否有过偷逃漏税等等情况,而不是仅仅只凭对方出具的流水单等做出判断,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授信风险,从而也减少了承租方企业的违约风险。相反,如果系统不完善,那么主观判断的概率加大而有可能会导致不可预见的违约风险。
建立健全的并与融资租赁业务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使融资租赁业务达到有法可依的必要保障,才可以进一步推行有法必依,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使融资租赁业务的执行有统一的标准,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使避免执法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可能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这也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除了自身的配套法律外,由于其特殊性,还必须与交通法规、道路安全法规等结合起来。
业务风险与企业的初始投入有关。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定位系统,追踪系统等配套完善,配套越先进,人车失踪等出现的风险就会越低,也有利于企业第一时间找回资产。反之则会加大资产丢失的不确定性。当然设备的配置也需要一定的成本,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衡量。
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也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
之前所述的状况在近几年的法律实践中得到很大的进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企业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地向法院申诉,应该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从而维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国外的融资企业之所以做得这么好,得益于他们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运用此系统来获得承租方的所有信用信息。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某些违约人信用违约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罚,所以某些违约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进行违约。但是笔者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对违约人进行公示,列入黑名单等,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违约人的行为。
其次,承租方之所以违约是因为他们之前所付的保证金未达到让他们“肉痛”的程度。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某些存在违约风险的承租方进行征信时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这个也可以对违约行为有所帮助。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不能只是凭借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而应该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
针对业务风险,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车辆上配备多台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马明郁.汽车销售行业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财会学习.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