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701 实施指南新旧版本的对比分析

2019-04-04 08:29周志华陈元曲容锐于丽飞
中国纤检 2019年2期
关键词:绳带童装婴幼儿

文/周志华 陈元 曲容锐 于丽飞

1 引言

为便于强制性标准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标准起草单位于2017年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了该标准的实施指南。

随着GB 31701标准于2018年6月的正式实施,结合两年过渡期内各方反馈的问题,团体标准《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新版实施指南)于2018年进行了首次修订。本文将对新版实施指南的一些重要变更,尤其是绳带部分的变更进行细致解读,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2 标准内容分析

2.1 范围

由于GB 31701标准已经实施三年多了,考虑到企业、经销商及检验机构对标准已经具备相当程度的了解,因此新版实施指南中不再提及GB 31701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而只对标准条款进行逐条释义。

2.2 具体要求

2.2.1 产品使用说明

由于GB 31701标准已经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此日期后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都必须严格按照GB 31701标准执行。因此,新版实施指南中删除了采用GB 18401和GB 31701标准进行标注的区别及相关注意事项。

2.2.2 绳带

新版实施指南在对GB 31701标准绳带要求部分的释义做出了重要调整。调整内容如表1所示。

2.2.2.1 部分独立产品豁免考核绳带

针对国内童装花型和附件繁多的特点,新版实施指南将与服装配套销售的领带、领结、皮带和吊裤带作为独立产品,予以豁免考核绳带要求。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独立包装的附件与可单独销售的独立产品是不能画等号的。这也是一些企业在GB 31701过渡实施期内普遍采用的试图规避GB 31701标准要求而采取的做法。作为独立产品应该具有其作为单独商品的属性,即商品不仅具有能够独立使用的性能,甚至可以作为独立的商品进行销售。目前,新版实施指南中,只是将独立产品限定在了领带、领结、吊裤带及腰带四大类产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腰带类产品,只有在产品中具有独立部件并通过其系扣的腰带产品才属于独立产品(如图1)。而不具有独立系扣部件和功能的产品,由于往往通过打结来系结(如图2),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此类附件仍作为服装的附件来考核绳带。

图1 腰带类独立产品

图2 打结类独立产品

2.2.2.2 符合条件的吊裤带豁免考核绳带

新版实施指南增加了对起吊裤带作用的织物条带的豁免条件。在以往的检验中,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检验机构,对于肩带、吊裤带及其采用的与服装连接的形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论。由于概念界定的不清晰,时常出现不同检验机构对相同样品的同一检验项目出具不同检验结果的情况。而企业在申请质疑时往往也缺乏有力的理论依据做支撑。

新版实施指南中对于肩带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它是“指跨过肩部、连接服装上部前后片、与身体紧密贴合的”绳带,它是功能性的,通常采用纺织织物。[1]吊裤带,同样是跨过肩部,但只限用于下装(如图3)的一种织物条带,它既可以起到改善服装的适穿性的作用,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装饰效果,因此吊裤带兼具了功能性和装饰性。

图3 吊裤带独立产品

表1 绳带要求

新版实施指南中明确了对于起到吊裤带作用,当宽度不窄于30mm,且能自由脱卸的织物条带,是不作为绳带考核的。但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这样的织物条带上是不应有纽扣钉着,且“在下装上使用时无外露的自由端”。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吊裤带,才是相对安全和具有较低风险的。

2.2.2.3 符合条件的纤维或纱线流苏豁免考核绳带

在GB 31701实施过渡期的两年时间里,绳带问题始终是各方讨论的一个关键点。其中流苏是否属于绳带?什么样的流苏属于绳带?什么样的流苏不属于绳带?也一直是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比较困惑的一个问题。如图4和图5所示的服装,如果按照GB 31701标准中表3第八项的规定“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不应超出服装下边缘;长至脚踝处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应该完全置于服装内”,一些检验机构很可能就将此类服装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而按照新版标准实施指南的释义,对于“长度较短(长度不超过40mm)的纤维或纱线流苏不作为绳带”[1]是完全符合GB 31701标准中对于绳带的要求。

图4 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的流苏

图5 长至脚踝处的服装底边的流苏

2.2.2.4 头颈部绳带

新版实施指南对人体部位的划分做出了调整。原实施指南中将人体背部区域,简单区分为头部及除头部和臂部以外的背部区域(图6),而新版实施指南中明确将人体背部区分为头颈部和除臂部以外的背部区域(图7)。背部区域区划的调整,统一了GB 31701标准中对于头颈部绳带的要求,为各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设计和检测标准要求指导。

图6 旧版人体背面区域示意图

图7 新版人体背面区域示意图

对于头颈部的绳带,新版实施指南中明确界定了婴幼儿及7岁以下童装上“颈部的蝴蝶结等装饰物,如果自由端长度不超过40mm、绳圈周长或平贴绳圈长度不超过40mm,也不作为绳带”[1];7岁及以上童装上“除了肩带和颈带外,其他类型的绳带不允许使用弹性较高的材料,以免拉伸后回弹到儿童脸部造成伤害”[1]。

要求上的细微调整既兼顾了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安全性的要求,同时也兼顾了国内童装行业的实际生产状况。

3 结论与建议

新版实施指南在综合考虑GB 31701标准实施过渡期内,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多方反馈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GB 31701标准中绳带部分的部分条款释义进行了细化和调整。调整后的新版实施指南对于规范企业生产设计和统一检验检测标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同时,笔者认为实施指南不可能将童装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涵括,在遇到一些新情况或者新产品时,应该在理解GB 31701标准用意和主旨的基础上,依据标准相关要求和释义,对可能存在于童装上的风险项进行认真评估,在确保婴幼儿和儿童穿着安全性的基础上合理认定风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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