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以法促进乡村振兴

2019-04-03 07:30武志军
中国品牌 2019年4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土地

文_本刊记者 武志军

乡村振兴,不仅要有促进的法律、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约束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陈锡文对于农村经济向有深入研究,曾前后三次获得中国经济学界最高奖项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在深入研究农村问题的同时,陈锡文一直被外界认为是中国土地与农村政策决策的主导者、智囊。他的核心观点包括,落实党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承诺,并尽快落实到法律和制度上,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从而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作为农民利益的悍卫者,陈锡文对于诸如对城市人口是否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等问题观点鲜明:“非农民就根本不应该想可不可以买,这是非分之想”;对很多地方推行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农民集中居住”等,都给予了否定,认为其意图多在于扩大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国家批准的耕地占用指标外,谋求更多的建设用地的指标。

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进城落户后,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面对这一农民群体最关心的问题,陈锡文一锤定音,以一句“不改变”给广大农民群体吃下“定心丸”。

陈锡文介绍,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修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即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陈锡文介绍,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

陈锡文认为,这一修改不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了经营权之后的权益也给予足够保护,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此外,他还指出此次法律修改中还有两个重点,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办法发给农民‘铁证’,至少从现在开始到2050年这一段时间,我想农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实。”其次,他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法律明确提到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由农民自己作主。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我想这样对于农民来说会更加进退有路,在进城落户的时候更能减少后顾之忧。“陈锡文说。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针对“全国人大正牵头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如何通过立法促进乡村振兴”的问题,陈锡文回应称,过去的一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农委会根据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分别到十几个省进行关于乡村振兴问题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地方人大农委会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这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这部法律的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都已经成立,正在积极推进。计划在2019年内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向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向地方人大和专家学者们再广泛的征求意见,在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基础上,力争在2020年把这个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表示,这部法律还在起草当中,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条款,但大概至少包括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的目标、任务、要求、原则体现好。

二是要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进一步让乡村振兴这个战略落到实处的一些重大的原则、指导思想和方针,要贯彻好。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通过立法要把这些东西明确下来,也要和以前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有效衔接,保持重大指导思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从2018年到2022年的规划,这个规划发出之后,各地都在积极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陈锡文强调,这部法律叫促进法,当然重心就在于促进。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在很多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损害的。比如耕地不断流失和减少,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破坏等问题。所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仅要有促进的政策、促进的法律、促进的制度,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比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擅自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行为,对于引进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对于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等等,都要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加强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在整体上实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生存振兴的总目标和总要求。

猜你喜欢
经营权农村土地土地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备案而非登记
《民法典》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法律问题探究
莘县农村土地托管的实践与探索
农村土地如何突破“细碎化”?——“三农”干部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经营创新
我爱这土地
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强化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研究
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出台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