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碧华
清澈见底的小溪,波光潋滟的池塘,绿萝爬上墙,花香满庭院……
这些曾经在农村常见的场景,近些年在一些村庄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小溪淤泥堆积,池塘一潭死水、臭气熏天,烂泥尘土满街,绿萝花香不再。
一些农村虽然水泥洋房拔地而起,老百姓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但优美的居住环境,也不同程度受到破坏。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文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環境,作为最近三年重要工作,作为迈向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在全国范围抓实抓好。
15年前就开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浙江,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样板。
笔者在浙江湖州、金华、嘉兴等地多个村庄实地看到,民居规划有序,街道整洁,水清岸净。
比如位于安吉县东部的黄杜村,水质清冽甘甜,空气清新中透着茶香,村道曲径通幽,引人入胜。金东区六角塘村,村里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深入民心,庭院幽静。
这些村庄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可以预见的是,在接下来几年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在大江南北全面铺开。
为更好做好这项工作,在人居环境整治中需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农村环境整治一定要结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过往的实践中,有些地方习惯于“推倒重来”。比如一些地方,城市建筑历史厚重,却被夷为平地,建起了钢筋水泥大厦;乡村建筑或白墙黛瓦、或黄泥青瓦、或青砖木屋,与大自然和谐地融为一体,适应当地雨水气候,反映了中国古人的生活智慧和审美情趣,也被千篇一律的水泥板楼取代,突兀地立于大自然中,没有一点美感。农村的本色就是山清水秀,让人能记得住乡愁。因此,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坚持整旧如故,不搞大拆大建,即使新建房屋,也要在造型与风格上自然嵌入当地环境,让农村房屋与自然融为一体。
其次,农村环境整治需要建一些必要的公用设施,建设这些公用设施时,更要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考虑不同地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习惯,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做到管用、够用、好用、方便。不可以搞哪些看起来很美、很高大上,实际却没多少用处的参观工程、形象工程,浪费资金、浪费物力人力。
再次,农村环境整治要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在适当的财力支持下,尽量把农村那些看起来用不上的“废旧”物品利用起来,发挥“废旧”物作用。譬如浙江金华金东区不少村庄,在环境整治中,就把村民家里的“废旧”石槽、瓦缸、瓦罐等当花盆用,种上各种花草,乃至各种菜蔬,摆放在村庄的街道角落,既美化环境、增添了生活情趣,还旧物利用,甚至有青菜收获,吸引了群众主动参与、积极认领养护这些花草、菜蔬。一个看似普通平常的小创意,却发挥了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最后,农村环境整治要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每个地方的财政实力不一,所面临的任务大小不一,在相关行动中,要量力而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市场力量介入。不宜为了一时的政绩大幅举债,给后续发展带来压力,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