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云龙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和技术手段的在线疾病咨询、远程会诊、远程治疗以及康复、健康档案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的战略方向,是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充分不均衡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健康医疗需求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在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要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以人为本、便民惠民、创新驱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医疗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机制和配置方式,全方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效能,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图/黄伟光
发展远程医疗,助力医疗资源配置最优化。传统医疗模式下,基层医疗机构缺乏充分的资源配置和人才供给,基层医师水平及服务能力供给不足,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对此,应依托医联体平台,运用远程通信、全息影像等技术,建立县域远程心电诊断和影像诊断等中心,发挥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优势,对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及时、可靠的远距离诊疗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积极探索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远程专家门诊”,通过互联网接入省级或国家级临床专家,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诊断、手术等医疗健康服务。基层连接县域、县域对接省级,形成基层—县域—省市多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医院。
推进“人工智能+”,促进医疗服务便捷化。目前,市场上的医疗平台主要是为患者挂号和支付提供便利,有效缓解就医难问题,但并不能提供高质量的线下服务。顺应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应用,加大对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等的研发力度,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系统,研发智能医学影像识别以及多种情况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医疗健康服务转型升级。加快二级以上医院的线上服务建设,推动药品线上销售与医疗物流配送发展,力争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提供预约挂号、智能导医、在线问诊、健康咨询、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推进医疗服务上线,推进医疗供给精准化。医疗服务个性化、精准化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大势所趋。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医疗服务“线上化”促使实时健康监测成为可能,疾病预测和预警得以实现,为“治未病”提供了技术支持。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趋势,支持阿里巴巴、海康威视等大型互联网公司研发智慧医疗技术,提高可穿戴设备数据采集的精准性,推动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大城市为试点,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纵向延伸,向城市周边和基层农村覆盖。大力推动医疗服务上线,完善医疗服务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促进传统医疗服务模式变革,但也带来一定程度的医疗质量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这需要遵循包容审慎、安全有序的原则,加强科学分析和动态研判,加强质量和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医疗卫生事故风险,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可持续安全发展。
规范医疗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医疗的咨询诊治过程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尚缺乏明确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责任认定标准和规范,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会引发责任划分及归属问题。对此,应加强制度供给,明确责任主体,清晰划分医疗责任。研究制定会诊管理及处置规范、专家联合出诊管理及处置规范等政策,以公平公正原则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医疗环境。针对患者提供虚假的病例信息或未按医嘱治疗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应由患者承担责任;针对医疗平台对医生处方审查纰漏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由医疗平台和医生共同承担。研究制定互联网医疗确权、开放和运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发现、补充已颁布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其纳入互联网医疗法律体系,为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健全利益共享机制。“互联网+医疗服务”越来越普及,企业通过挂号、分诊等线上服务将患者购药、保险、初诊等服务引导至关联平台上,不可避免会产生利益分配问题。要坚持开放共赢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要在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拓宽互联网医疗业务,使医联体内的各级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各取所需,最大程度地调动有关各方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的内在动力。进一步规范资费标准,保障医师在互联网医疗中的劳动价值,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加快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线上化。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控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明确准入要求、监管标准和风险底线,规范互联网诊疗业务规程。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实行“双随机—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与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进行衔接,确保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各领域进行监管并实时监测分析,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全程留痕,可源头追溯,实现高效、迅捷、可信的在线监管。
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动态共享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基础。有效整合线下医疗资源,确保线上医疗服务和线下医疗业务流程无缝对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内部和机构间的业务协同能力,有助于支撑“互联网+医疗服务”纵深发展。
规范信息标准。“车同轨、书同文”,标准化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重要支撑。目前,国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不同,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规范、病种编码、收费代码等,导致难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对此,应加快制定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标准,规范统一诊疗操作标准、诊疗数据储存标准、医疗数据资源信息录入标准等,确保医院医疗检测设备达标。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标准的规范管理,统一数据接口,全面推广病例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三统一”等,为“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标准支撑。
加强平台建设。基本医疗信息资源是实现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这些海量医疗服务信息大多生成于医院检验、诊断、治疗、统计等过程,分散在各大医院的信息库,往往涉及到医院和病人的切身利益。对此,由各大医疗机构牵头构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由国家部门和信用度较高的互联网医疗龙头骨干企业代管,确保做到信息合理开发利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平台内共享患者医疗信息,推动各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利用医疗卫生大数据提升诊疗水平,在临床、用药等环节评出最佳实践样板,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既可调动医院和医生的服务热情,又能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夯实安全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提升诊疗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问题。保护信息安全是实现医疗信息互通互享的基础。加强网络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不断升级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开展隐患风险排查,加强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防护能力。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要求,制定互联网医疗信息监管办法,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安全制度,全面落实医疗健康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患者个人信息,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坚持网络安全制度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步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