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蒙
摘要:近些年来,P2P小额网贷在我国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为一些投资者提供了机会。但同时,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特别是缺乏监管机制,导致网络小额借贷出现各种问题。2017年以来,P2P小额网贷企业“跑路”、“破产”现象大量发生,损害了各方的利益。笔者建议要尽快的完善P2P小额网贷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P2P 小额借贷 风险 防范
一、P2P小额网贷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一)P2P小额网贷的概念
P2P小额网贷指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小额民间借贷的借贷关系,贷款人通过建立网站、APP等方式,发布融资信息,并给予注册会员高额利息回报,引导或者诱惑投资者投资,还有的是网络平台作为出借人,以低息吸引贷款人贷款,并从中抽取手续费或者服务费的融资方式。
(二)P2P小额网贷的法律性质
P2P小额网贷实质上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是借助互联网作为工具,实现民间借贷的目的。实质上,P2P小额网贷还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息吸引投资或者以低息放贷,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或者服务费,當资金链断裂时,携款潜逃,导致投资者或者贷款人血本无归。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有金融许可证,P2P小额网贷虽然从事货币信用活动,但是银监会并没有给他们颁发相应的金融许可证。因此P2P小额网贷在性质上属于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民间借贷。
二、P2P小额网贷法律风险
(一)我国目前P2P小额网贷法律规定不完善
P2P小额网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因此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P2P小额网贷也可以参考适用。但是现阶段,民间借贷因为缺少统一制度规范,现实中出现各种问题,作为民间借贷变体的网贷,更缺少法律规范,P2P小额网贷还没有法律规制,特别是没有法律予以监管,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P2P小额网贷平台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由于P2P小额网贷的兴起和发展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使其出现了多种投资模式,再加上准入门槛较低,只要有闲余资金的自然人就可以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者,而且对于低于50万元的投资资金一般是不需要对其进行审核,这样使得那些通过毒品,走私等犯罪获得的违法所得很容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洗钱。
(三)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P2P小额网贷不安全
相对于具有成熟的个人征信系统的国家而言,我们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同时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自身负责对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监管,这种方式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是不利的,甚至会阻碍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
(四)P2P小额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缺失
目前P2P小额网贷平台的性质还没定性,属于哪个部门监管也没有明确的规范,导致P2P小额网贷平台容易处于缺乏监管的“真空地带”,最终必然出现监管的空白和缺失。对于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三、建立P2P小额网贷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1.明确P2P小额网贷及平台的合法地位
通过立法明确P2P小额网贷的地位,同时赋予运行平台合法地位,这是建立监管机制的前提,首先我国法律需要明确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根据法律地位建立规范的监管和规范体系。在借贷市场竞争中逐渐减少高利贷洗钱等现象。现阶段,我国以及具有将《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中关于民间借贷的一些规定整合起来的条件。
2.明确网络借贷平台中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首先,要加强对从业者特别是P2P小额网贷平台资质的审查,对其注册资本等作严格的限制,对于其融资的用途纳入监管,定期向社会和关系人公布其财物等相关核心信息。其次,对贷款利率加以限制。通过互联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第三,应当注重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禁止借款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双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法律也应该保护借款人的该项权利。对于借款人来说其最大的义务就是诚实信用。要通过个人信息审查、征信审查等确保双方借贷关系正常。通过宣传的方式使得公众了解什么是民间网络借贷,加强风险防控的意识。
(二)完善P2P小额网贷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
1.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在民间网络借贷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评定借款人的信用,因为网络借贷是一种不需要担保的信用贷款,是否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的参考的依据就是借款人的信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第一,对《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开放银行有关数据的条文进行修改。因为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中的个人数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修改的条文应当对于商业银行开放数据的种类、取得数据的方式和传播的限制及数据商业化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二,应当加强保护自然人隐私。因为在个人征信体系中的个人数据有不少是涉及到自然人的隐私,因此必须重视对于这一部分的保护。征信数据保持客观性,即个人信息仅包括客观事实的记载和描述;要及时的对个人数据进行更新,修改错误的信息。借款人对于涉及到自身的信息应当可以方便获得,对于其中认为错误的信息可以提出异议,审核后对于信息进行相关的修改,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同时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自身负责对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监管,这种方式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是不利的,甚至会阻碍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征信体系。
2.完善P2P小额网贷的信用评级制度
目前,一些P2P小额网贷公司不要抵押,也不要担保人,仅凭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得贷款。相较于其他的苛刻条件,小额借贷公司的借款人就更加容易获得贷款,但同时因为没有抵押和担保,违约风险也增加。针对国内并无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且无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对于那些信用等级评分较高的借款者可以通过相应的减少管理费用或者手续费等对于他们进行鼓励。
(三)建立借贷网络平台监管法律制度
1.明确监管的主体
在我国,信贷业的监管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来负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管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业务上的监督。其次,工商部门可以负责办理P2P小额网贷的注册登记,因为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确认市场的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2.确定监管的法律规范
第一,规范P2P小额网贷的市场准入。如果设立的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太过严苛,虽然能够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提高市场的安全性,但是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活力,甚至可能会导致垄断。如果金融市场准入的标准过于宽松,虽然能够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但是也会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增加,因为这样以来进入金融市场的主体质量可能参差不齐。因此设计一个合理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它会对P2P小额网贷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规范风险的管理。控制风险也是P2P小额网贷需要解决的问题。P2P小额网贷要控制风险:其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对自身的运营进行监控,及时的发现网站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并进行完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其次,还有通过宣传的方式使得公众了解什么是民间网络借贷,加强风险防控的意识。
第三,完善P2P小额网贷平台退出机制。P2P小额网贷虽然属于非金融机构,但是它仍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3.完善P2P小额网贷自律监管
P2P小额网贷的自律监管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求:第一,应当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资金的支付都应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完成,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并不参与到资金运用,对于借贷双方在第三方机构当中的资金也不可以进行支配。其次,要成立自律性的监管组织,对P2P小额网贷的运营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行业标准的网络借贷平台给予警告,使得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网络借贷平台的蓬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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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长治市第二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