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昕蔚
摘要:人工智能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重大进步,并且被迅速应用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其中在法律方面,人工智能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也给法律实践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本文主要通过这一问题的探究,认识到人工智能对于法学伦理和法治实践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律实践 挑战
一、人工智能的内涵
人工智能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背景下以计算机科学、心理学为主要基础所诞生的一种综合性新型学科[1]。这门学科自诞生以来对整个人类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上世纪中期开始,人们期望研究出一种可以代替人类大脑的自动机器,于是人工智能应运而生。虽然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说法,综合来看,人工智能是一种模拟人类智能活动的科学[2]。
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一方面技术改善着人们的生活,促进人们思维观念的进步;另一方面,技术也影响着人们原本的生活,与传统观念相互碰撞。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第一次产生交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由于专家机器人的出现,法律专家系统也开始得到尝试,通过利用专门性的知识来模拟专家作出决断。人工智能也初步渗透到司法、行政管理等法学领域中,對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都提出了深刻的挑战。
二、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这不仅体现在人工智能可能会取代人工服务比如取代律师甚至审判人员,还表现在人工智能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体系产生巨大影响。
(一)人工智能对法律伦理的冲击
人工智能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工智能否具有人权?
早在2001年,我国学者张保生教授就从法理学方面对人工智能与法律关系提出了重要的思考[3]。近年来,机器人权利等问题逐渐受到了学界的关注,甘邵平教授认为,机器人不可能拥有与人相同的权利,无论是从技术上还是从道德上[4]。而梁志文教授则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人工智能创造物提供了权利保护[5]。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权的范围是不断扩大的。从最初,权利只属于少数成年男子逐步扩大到妇女、儿童、外族人再到外国人。人权的适用范围不再拘泥于一个国家,而是形成了一种全球性的运动,后来,对于动物权利也进行了相关的讨论。所以,人工智能是否会具有权利仍然很难说。虽然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改变的趋势,但是人类长时期以来的道德感和传统理念的束缚,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拥有权利还会是一个长期探讨的过程。
人工智能出现的目的是代替人类进行繁重作业,而非取代人类。对于机器人是否具有权利仍然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在法律层面,一旦对机器人赋予了人权,那么随之而来的机器人的劳动成果归属、为机器人伸张权利等问题都将产生,所以这也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二)人工智能影响着律师行业的发展
律师行业一直被看作具有很强专业性的职业,尤其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所以当事人一般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尤其是对于刑事案件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等问题,律师费往往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很多案件中,往往需要一个律师团队的分工协作,以求得出最优的解决方案。在一个较大的诉讼案件中,往往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证据、历史文档会占据律师大量的时间,但是人工智能的出现,使法律诉讼的成本在不断降低。过去需要大量时间才能够完成的工作,人工智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而且成本极低。例如智能法律机器人小崇,可以自动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裁判结果等方面进行预测,为群众预估诉讼风险提供帮助。可以说,律师行业的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了未来的一种趋势,这种趋势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律师尤其是初级律师面临失业。
人工智能在专业性和效率性上相较于初级律师和律师助理而言,有着极大的优势。美国的一家统计公司曾在2015年就人工智能系统是否会取代律师这一问题向美国20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查,大多数人认为人工智能是可以取代律师的,而且有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人工智能将在五至十年内代替律师助理的工作。律师工作中最为花费时间的就是在海量的文件中来寻找相关证据,一旦人工智能够胜任这种重复性、初级性的工作,那么初级律师的失业风险将会大幅上升。
(三)人工智能改变了传统的庭审方式与司法活动
法律不仅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同时还与其他学科具有高度的结合性,法律所涉及到的原则、法理以及诸多的案例,加之大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使得司法活动中法律从业者需要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基本能力。人工智能可以有效帮助人们处理复杂案件中的法律条文,甚至对案件进行分析。人工智能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同案同判,促进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参与,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司法系统的办公效率。
笔者认为,人工智能参与到审判中有利于解决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尤其是对于某些复杂案件,需要法官具有生物、化学、物理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目前往往是寻求相关专家的帮助,但是不同的专家所提出的意见也存在着差异,人工智能能够通过海量的数据来应对这种复杂的案件情况。如果过分依赖于人工智能,还是否有必要设置法官呢?案件并不是数字和算法,如果将所有的案件都交给人工智能,则“人情”与“法理”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剧烈,也难免产生独裁等问题。
三、应对挑战的若干对策
(一)加强人工智能在法学方面的专业性
人工智能以大数据为基础,我国在法律方面对人工智能的研制较晚,但是在相关的案件检索系统、辅助量刑系统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相关法律系统的研制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要增强在法律信息系统方面人工智能的专业性,尤其是对于一些法学方面的著作和重要思想观点能够统一收纳到这一系统中。
(二)更加完善地保护个人的隐私和相关数据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应用不可避免地要收录许多真实案例及裁判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很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为了保护涉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可以通过匿名出版判决的方式来进行,但是对于公众的知情权也有所影响。在二者利益的协调上,要遵循公共利益有限的原则,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在一些信息规制中,要保证公民的个人隐私,尤其在大数据的环境背景下。
(三)注重高精尖人才的规模培养
通过上文的分析来看,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使得初级法律工作者的失业风险大幅增加。这就意味着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进一步朝着高精尖的方向进行。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引进具有计算机方面的人才也是未来法律教育的一个方向,人工智能进入高校已经成为了一个现实,在之后的人才培养中,既要培养扎实的基础知识,还有对于信息的检索能力、对于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力。
四、结语
人工智能是时代无法逆转的潮流,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的确为我们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带来了诸多的影响。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要正视它的出现,对于其带来的挑战积极提出应对方法。
参考文献:
[1]林尧瑞,马少平.人工智能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2]张保生.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张保生.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J].法学评论,2001,(05):11-21.
[4]甘绍平.机器人怎么可能拥有权利[J].伦理学研究,2017,(03):126-130.
[5]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5):156-165.
(作者单位:淄博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