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嘉怡
摘 要:微信众筹,是众筹的一种新形式,即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筹集资金。微信众筹作为新生事物,存在着众筹平台规范性不强以及人们道德缺失等原因,存在着相关部门对平台监管不力、国家法律规定不明晰、平台对发起项目的确认过于草率以及社会上有部分人利用他人同情心唯利是图等问题。为了解决微信众筹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国家应该加快立法以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使微信众筹发展得更好。
关键词:微信;众筹;轻松筹;众筹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1 — 0083 — 04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网络生活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中,微信是我国影响力巨大、使用人数较多的一款社交软件,通过微信平台来进行支付的方式也因其便捷性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近年来出现的微信众筹,是众筹的一种新形式,即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筹集资金。然而,微信众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去反思和研究。
一、微信众筹的内涵界定及其本质
要研究微信众筹现象,就要先了解微信众筹到底是什么,以及有哪些主要形式,再来探讨微信众筹的本质,对微信众筹这个新生事物做一个总结。
(一)众筹和微信众筹
1.众筹
众筹,源自国外crowdfunding,即公共筹款,由提案者、赞助者和平台组成,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多样性、低门槛、依靠群众力量以及注重创造性。一般而言,赞助者和提案者通过网络上的各种平台进行连接。众筹是根据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征,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来争取获得人们的关注与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1〕现代我们所说的众筹通常是指运用互联网来发布筹款项目然后募集资金。
2.微信众筹
微信众筹,就是在腾讯微信平台进行群众集资,是众筹的一种新形式。微信众筹与以往的众筹方式不同,微信众筹所运用的平台是腾讯微信,立足于朋友圈,这是具有私密性的圈子,在这个平台上人们可以通过发布朋友圈或者转发微信群等方式寻求帮助,筹集资金。微信众筹的目的是筹集资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筹款治病。
(二)微信众筹的主要形式
1.轻松筹
轻松筹是在微信众筹中最为普遍的众筹形式之一。2014年9月,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率先推出基于网络、面向广大网民的轻松筹正式启动。轻松筹的界面简明易懂、功能强大且完善,而且拥有可靠的性能,发起众筹就像建立博客、微博一样简单。众筹者只需要关注轻松筹公众号,点击发起筹款,然后根据文字信息的提示填写具体的筹款信息即可。
2.水滴筹
水滴筹同样是在微信众筹中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水滴筹是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创立起来的一个筹款平台。水滴筹发起的方式十分简单便捷,筹款也很高效,它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的发起筹款以寻求资金支持。水滴互助在2016年7月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达成了合作,推出了免费的大病患者个人救助信息发布平台及筹款工具水滴爱心筹。发起人可以通过水滴筹来申请项目进行集资,通过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审核后,在水滴筹平台上筹募到的资金会直接进入基金会专项账户,基金会会运用筹集到的资金对患者进行资助,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会对整个项目进行一定的监管。
3.爱心筹
爱心筹是慢友帮(慢友帮即“慢性病病友互助幫”,是由慢性疾病的病友自己共同成立的网络社区。)特别推出的基于社交医疗救助众筹平台。爱心筹通过运用互联网将患者里有缺钱的需求传播出去,让温暖善良的人们一起来帮助进行筹集资金以治疗。患者可以通过爱心筹创建众筹项目,然后填写众筹信息。此外,发起募资者还需上传受助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医疗诊断结果、治疗照片和其他相关图片来进行材料的佐证。病友创建完项目后,将会有相关的慢友帮的工作人员跟进,然后进行比较严格的医疗审核和身份审核,通过审核后,病患就可以通过微信、QQ、微博这些平台进行传播,以获得求助募集资金。
4.We救助
“We救助”是由腾讯推出的个人疾病自救平台,目的是给那些急需疾病救助的贫困人群提供一个在线的互助平台,让患者通过亲朋好友来进行募捐善款,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帮助那些处于困境的人。用户可以通过手机上传疾病证明,然后免费发起筹款项目,分享给亲友后就可以马上开始进行筹款;而且在项目结束以后,又可以快速提取善款。腾讯We救助相对于上面说的轻松筹爱心筹和水滴筹等考虑得更加全面以及运营上更合理有序。〔2〕首先,We救助中发布的信息主要是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进行传播, 在平台上没有公开入口。其次,在用户选择进行捐赠时,We救助设置有弹窗提醒用户正在进行亲友间的直接赠与,并且会提示用户是否了解该项目真实性。根据2016年9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为了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向公众提供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是否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3〕综上可以看出,We救助平台已经尽到了需要承担的提示义务和责任,所以可以说是没有违反慈善法的条款的。
(三)微信众筹的本质
出现在朋友圈当中的很多众筹其实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众筹,只能算是一种求得捐款的形式。在微信平台上发起的众筹,其实质是利用微信这个具有比较私密圈子的平台,通过发布朋友圈,基于朋友圈的传播,进而对身边比较亲密和熟悉的朋友、同事进行请求捐款的一种手段。〔4〕微信是一个基于手机通讯录的“私密社交”工具,通讯录里的朋友基本上就是微信朋友。所以,在微信中,你的“好友”往往是同学、朋友、同事、亲人等熟悉的人(当然不排除少量通过其他方式加的陌生人),而不像在微博这种“泛社交”工具中好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微信当中的圈子是依据现实生活当中的“强关系”图谱描绘的,更加接近真实的社交环境。〔5〕而且微信众筹在我们日常朋友圈中最为普遍的是将其运用于重大疾病的捐款,以至于很容易被人忽略其实微信众筹的最根本目的是筹集资金,还能用于别的用途,例如创业,而不仅仅局限于筹款治病。
二、微信众筹背后的问题探究
微信众筹作为新生事物,在当前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在相关部门的层面上,他们对微信众筹平台的运作没有做到监管到位;在国家的层面上,国家的法律还不够全面,没有具体涉及到微信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众筹平台的层面上,众筹平台对于众筹发起者的真实性确认过于草率;在社会的层面上,少部分人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唯利是图,进行虚假众筹。
(一)相关部门对众筹平台的运行和监管不到位
进行微信众筹很简单,就拿我们微信众筹的主要形式之一“轻松筹”来说。打开微信,关注并打开轻松筹公众号,点击发起筹款,填写目标金额,筹款标题和求助说明,转发至朋友圈即可开始进行筹款。一般性的个人募捐行为要通过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来发起,同时还需要监管好所募集的资金用途才能进行,而“轻松筹”募捐到的款项却是直接进入筹资者的个人账户,而非通过监管机构和慈善组织募捐后转交,因此在款项的用途上,往往会缺少了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6〕而且我国也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微信众筹中相关部门怎样监督监管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部门对此监管是否到位也就很难评判。
(二)国家尚未对微信众筹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微信众筹是否属于合法的集资行为,众说纷纭,目前也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微信众筹这个新生事物作出明确的规定。有业内人士透露,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或者组织,才可以面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进行公开募集善款,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7〕而像轻松筹这种没有募款资格的平台,就可以算是处于法律的一个“灰色地带”,就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比如说,轻松筹是否对发起者的个人信息的真伪进行了审核,以及捐款成功后的资金是不是真正交到求助人手中等等,这些都不得而知。由于微信众筹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众筹平台对于发起众筹者的真实性确认过于草率
进行微信众筹的步骤十分简单,上文已经说到。只需填写目标金额,筹款标题以及求助说明,然后转发至朋友圈或分享给朋友即可进行筹款,甚至无需上传图片证明即可发布。众筹平台并不会对发起众筹者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或提供证明文件等才予以发布,基本上是由发起人自由填写。2016年11月30日上午,罗一笑事件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称某作家的女儿罗一笑,年仅5岁就患有白血病,每天的治疗费用使家庭无法负荷,因此父亲选择了“卖文”来筹集高额的医疗费用。但就在整个朋友圈都沉浸在为罗一笑献爱心的时候,罗一笑父亲的财产被曝光,发文的目的只是为了博取关注,这是彻头彻尾的营销事件。为什么如此虚假的事件都能任由其发布呢,为什么还有数量众多的人转发呢?轰动一时的罗一笑事件无疑揭示了众筹平台对众筹发起人的真实性确认过于草率,同时也在警示着我们在转发时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带上自己的思考和质疑,不要盲目从众。
(四)少部分人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唯利是图
在我们的朋友圈,我们能看到转发的“轻松筹”“水滴筹”等层出不穷,当中必然有真实的情况存在,但是虚假众筹也不在少数。罗一笑事件,明明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医治女儿,却还是要发起微信众筹,消费自己的女儿以及全国人民的爱心与同情心来营销公司。一个“苏州小伙”称自己家境贫寒,晒出病历单,其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治疗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但是之后的每个月还要四五万的费用,因此希望可以通过“轻松筹”来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众筹发起两天后,筹得约2万元善款,但与此同时,为他母亲治疗的医生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发文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相差甚远,其母实际只有单侧患有乳腺癌,而且除去医疗保险等报销的费用,他们仅需自费6800元。像这样的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微信众筹的有很多,这些人都利用了我们的爱心和我们的同情心,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我们社会风气不正,还有人利用人心进行虚假众筹。
三、微信众筹问题产生的逻辑
微信众筹现象存在着以上诸多问题,可以从分三层逻辑进行分析。
(一)国家对于微信众筹缺乏监管
微信众筹之所以出现以上诸多问题,从大体上来说,是因为国家对于微信众筹这个新生事物缺乏监管,若能运用好微信众筹的这种形式,使其成为又一个合理合法的众筹方式,这对众筹而言无疑是有益的。而且它是基于微信平臺所进行的众筹活动,微信朋友圈的传播更是一种比起传统的众筹方式更加平易近人、更加容易让人接受的模式,再加上微信支付的便捷方式,更是对传统众筹的一种创新和进步。然而国家对其还没重视起来,以至于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监督,缺乏对微信众筹这种众筹方式的法律界定,缺乏对于众筹平台的监察和督促。
(二)众筹平台行业内部未形成相关规范
由于各个众筹平台内部相互之间并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因此有些众筹平台(如腾讯we救助)是需要有认证材料或者朋友圈内的朋友证实才可发布,而上文中所提到“轻松筹”却是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或朋友证明即可发布。而且在目前,成立一个众筹平台只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以及网络的备案即可,对于众筹项目的任何运作都是由每个众筹平台自主决定,所以平台本身就缺乏规范和监管,而行业内更是没有相关成文规定如何运作和经营,因此常常众筹平台行业内对于运作的相关事宜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做法,都是因为众筹平台行业内未形成相关规范。
(三)人们道德的缺失
当今社会,道德缺失的现象不一而足。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在网络社会也同样存在着众多的道德缺失现象,虚假众筹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人们道德的缺失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就像发起虚假众筹一样,就是为了钱财、为了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国人的劣根性,对于看见别人得了好处而自己没有,心里会不舒服,也就想着跟风从众,于是这种虚假众筹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道德的缺失体现着诚信的缺失和社会责任感的匮乏。社会上出现的众多虚假众筹的信息,无一不体现着人们诚信的缺失,道德的缺失。
四、解决微信众筹问题的路径探析
针对微信众筹所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原因,下面从国家、相关部门和个人三个维度提出措施和建议。
(一)国家加快关于微信众筹方面的立法
立法,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告诉我们,立法就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关于在微信众筹方面的立法自然也是大同小异,应该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健全立法机制以及下级人大的询问机制,还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做到民主立法。〔8〕首先就是要解决微信众筹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问题,对微信众筹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还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众筹平台需要承担的监管责任,众筹平台作为中介,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保护发起众筹者的信息资料、审核各种验证材料和项目的资金监督等。
(二)有关部门加强对于微信众筹的监管
监管,顾名思义,就是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于微信众筹的监管,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制度和法律。据了解,众筹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归属证监会进行监管,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众筹模式更多还是以调研、考察为主,尚未出台实质性的监管意见。〔9〕证监会对发起众筹者的监管,应注意以下三点。首先,有关部门即证监会应该建立起属于自己相关事务的规则和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具体哪一个部门负责哪一个部分,这样监管起来就不会相互推诿,追究起来也就不会模棱两可,而且做起来会更加尽心尽责;其次,要加强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可以对他们定期进行培训,有效地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效能;最后,培训完毕还要进行考核,建立起相对应的奖惩考核制度,考核不及格者进行惩罚,优秀者则奖励,若毫无提高甚至可以进行淘汰。有关部门加强对于微信众筹监管的行为可以让工作人员感受压力,而压力可以带给动力。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应对当前社会风气不正,人民道德滑坡,我们可以从发起众筹者、众筹平台以及捐赠者三个层面来进行思想道德建设。首先,就是发起众筹者应该要做到诚实守信,发起项目应该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不做被人民币收买的水军;其次,对于众筹平台而言,众筹平台应该要有道德操守,不能为了博取关注,蹭热度而对虚假众筹的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对于捐赠者来说,要擦亮双眼,明辨是非,不盲目从众。
〔参 考 文 献〕
〔1〕邹凌远.众筹品牌:纯粹的情怀演绎〔J〕.现代企业文化(上旬),2015,(08):64-65.
〔2〕魏微薇.腾讯推出个人亲友间互助筹款平台“We救助”〔EB/OL〕.http://www.hxnews.com/news/zx/201704/11/1194362.shtml,2017-04-11.
〔3〕王丹陽.慈善法视域下网络众筹平台的规制路径——以“轻松筹”为研究样本〔J〕.天津法学,2017,(03):45-50.
〔4〕张瑾瑶.微信众筹的传播现状及对策研究〔J〕.传播力研究,2017,(06):04-05.
〔5〕刘辛未.从“泛社交”到“私密社交”——媒介生态视角下的社交工具转型〔J〕.新传媒,2012,(03):51-52.
〔6〕孙艳泽.媒介事件中网络流行语传播效应浅析——以“洪荒之力”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6,(18):335+343.
〔7〕石凤刚.网络募捐平台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制度构建〔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09):471.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9〕刘冉,杨璐.如何监管众筹〔J〕.党政论坛:干部文摘,2014,(08):41-42.
〔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