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光源
71个国考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0.1%,
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下降12.6%、20.6%、5.9%。
茅洲河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58.9%。
建成7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组成7个督导组每月对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重点流域和重点国考断面进行驻点督导。
全省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9.2万吨,新建成配套管网近8000公里,完成184个黑臭水体整治。
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全面完成925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拆除取缔关闭工业企业377家、旅游餐饮191家,拆除无关建筑110.6万平方米,搬迁居民住户754户。
海洋污染
防治
开展全省入海污染源和入海排污口排查。
深圳市、惠州市、湛江市、汕头南澳县、茂名电白区等地启动了“湾长制”试点。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 8.53%、7.77%、9.48%、4.73%。
全省大气六项污染物评价浓度连续四年达标,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
深圳、珠海、惠州、湛江、汕尾PM2.5年均浓度连续四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县(市、区)全覆盖。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 8.53%、7.77%、9.48%、4.73%。
全省大气六项污染物评价浓度连续四年达标,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
深圳、珠海、惠州、湛江、汕尾PM2.5年均浓度连续四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县(市、区)全覆盖。
压减
燃煤
全省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生物质锅炉排查和治理1592项,最严要求管理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已达2.1万平方公里。
关停广州发电厂、瑞明电厂、坪石发电厂、云浮电厂等136.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工业
污染
全省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7万余家,完成整治约5.6万家。
在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治理952项,油气回收项目整治206个。
新能源
新增纯电动公交车17456辆,公交电动化率达到81%。
深圳,广州、珠海实现公交100%电动化。
土
全省新建成8个危废利用处置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8.12万吨/年。
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正式动工。
14281家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签署《企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承诺书》。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禁止洋垃圾入境年度任务。
建立粤桂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工作机制。
渣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37965个土壤样品、6198个水稻样品采、制、测工作。
制定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与分布的“一张图”“一张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省基础信息调查完成比例达93%。
农村
全省121个县(市、区)全部划定畜禽禁养区,
禁养区内共关闭和搬迁养殖场4.98万个。
信访
和应急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信访举报案件30.4万余件。
妥善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1起。
环保
督察
整体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13项整改任务,办结中央督察组交办的4402件案件。
完成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首轮省级环保督察,
累计向地市交办案件6877件,目前已办结6461件。
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近2.2万宗,罚没金额17.23亿元,
按日连续处罚88宗,查封扣押2138宗,限产停产392宗,移送行政拘留671宗,
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64宗,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全国第一,
配套辦法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全国第二。
水
目标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保持100%达标,71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83.1%以上,
劣Ⅴ类水体比例要控制在4.2%以下。
要求
汕头升平、惠州沙河河口、汕尾海丰西闸、江门牛湾、湛江排里、东莞沙田泗盛、揭阳东湖、广州莲花山、珠海石角咀水闸等9个断面要提升到Ⅲ类,广州鸦岗、深圳河口、东莞樟村和旗岭、茂名石碧、揭阳龙石、惠州紫溪等7个断面要消除劣Ⅴ类,东莞共和村和汕头海门湾桥闸断面要持续改善,实现年底基本达到Ⅴ类,其他国考断面水质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
做法
全面贯彻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1号令,紧紧围绕国考断面不达标指标开展攻坚,进一步压实地方治水主体责任,坚持流域系统治理,全面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
1、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弱地区支次管网及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的监督,推动解决管网未到、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
2、加强老旧管网“体检”,逐个修复、连通。加快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人口快速增加的城镇以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加快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5、大力实施镇村级企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6、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
7、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逐步扩大珠三角劣V类水体禁养区范围,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套视频监控设施。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
8、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同时要对农村“千人万吨”饮用水源地进行排查、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做准备。
9、全面落实《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抓好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面,建设陆源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
10、建设70个省考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实现168个省考水质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
执法
目标推动解决一批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要求
大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牵头综合协调作用,督导推进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一体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健全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做法
1、印发实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评估及销号指引,及时通报预警,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2、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配齐配全“3+4”的省级环保督察机构,建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政体系。
4、开展狮子洋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土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快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要求
2019年底前全省完成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韶关市及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新增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年处置能力6万吨。扎实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大幅度削减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组织实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成《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做法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加快建立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3、深入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4、开展铝型材、电镀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第三方环保审计,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5、对完成《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进展滞后的地市进行通报、约谈和督导。
6、开展约1500个省控土壤风险点位例行监测,优化、确定约3500个省控风险点位。
气
目标
全省空气质量持续达标,AQI达标率不低于90%,全省PM2.5年均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韶关、东莞、肇庆、清远等PM2.5尚未达标的城市要力争达标,珠三角区域PM2.5达标,进一步夯实迈向美丽湾区更高目标的基础。
要求
加快推进燃煤电厂整合提升,珠三角地区力争削减燃煤334万吨。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增加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和规模,珠三角地区公交电动化比例要达到80%,粤东西北地区公交电动化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做法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1、继续推进散煤清零,基本完成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建立VOCs总量控制指标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改造,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探索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4、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加强在用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的环保监管。
5、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和经营管理。
6、加强船舶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建设绿色港口。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监管,严厉打击在低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8、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错峰生产,科学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9、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人员队伍业务培训。
10、完成121个区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
其它工作内容
1、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一核一带一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构建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格局。包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重大机制研究,探索适应不同区域环境特点的发展模式;沿海经济带发展临港工业、上大项目时,要采用最高的技术标准、实施最严的环保要求、做好最周全的防控措施,守护好沿海美丽自然生态;编制实施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海洋生态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严格监管等。
2、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態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包括组建省生态环境监测院;制定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执法职责,组建执法队伍,规范机构设置;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出台“三定”规定,理顺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
3、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进一步下放一批不涉及跨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保证将审批时限由60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禁止监管执法“一刀切”等。
4、统筹推进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包括推动建设全省移动高风险放射源监控系统。在全国率先建设通信管理与监测平台。加快推进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东分部建设。推进东莞、湛江、茂名、珠海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
5、统筹推进法规标准、监测科技与信息宣教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包括出台锅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等排放标准,加快制定玻璃、陶瓷、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推进广东省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研发“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业务系统。
6、统筹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包括严格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干部在职培训和党员党性锤炼,既要拓宽宏观视野,又要注重培养生态环境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