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浏,安美运,杨贞贞,伯彦萍,付 杰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550002,贵阳)
贵州省境内山多地少,被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一个景色优美、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民族众多、发展潜力无限的省份。但全省耕地资源较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管理制度较差。研究表明,农业灌溉管理中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一种极好的管理模式,发挥其作用,可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用水户协会还能够规范用水管理,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提高渠系水利用率等。
贵州省在建各灌区规模大小受限、管理经费缺失、相关行政单位引导不够、协会成员意识不强,导致当前用水户协会发展规模都不大,管理灌溉面积在 1万亩(1亩=1/15 hm2,下同)以下的协会占总数的94.8%,运行状况并不理想。
目前已有的关于影响农民参与协会因素研究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未对农民的真实需求做深入研究,仅考虑单一影响因素,导致灌溉制度扩散的内在机制和反馈机制受阻;二是过于关注显著性,而忽略了因素间的上下级关系和内在联系。同时,也未见关于贵州典型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相关资料。为弥补上述不足,本项目组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具有代表性的贵州省铜仁市2个典型大型灌区——铜东灌区和乌中灌区的213份农民调查资料,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在典型灌溉区用水户协会建立过程中影响农民参与的影响因素,再运用ISM(Interpretative Structral Modelling) 解释结构模型进一步分析各个因素之间的层次关系。
贵州省在建大型灌区10个,有效灌溉面积为1 156.44万亩,实际灌溉面积为982.88万亩,其中2个位于铜仁市。铜仁市位于贵州省东北部,辖内在建2个大型灌区——铜东灌区和乌中灌区,2017年其有效灌溉面积为261.3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52.2万亩,农灌类协会243个(其中运行良好的仅有67个),分别占全省的22.6%、15.5%、17.4%。
所用数据来源于本项目组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的实地调研。具体调研方法以问卷调查和入户交流访谈为主。根据贵州省铜仁市铜东灌区和乌中灌区用水合作组织数量相对权重发放问卷,抽样比例70%,有效问卷213份。
(1)Logistic 模型
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用水户协会是一个典型的二元问题,而Logistic模型能将变量值设定在0和1之间。因此本研究采用Logistic模型来评价参与协会影响因素的显著性。其公式表述如下:
式中,Pi表示农民愿意参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概率,因变量y表示农民是否决定参与,βi是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n是个数,自变量xi表示第i种影响因素,β0为常数。
采用IBMSPSS24软件的Logistic函数进行分析,结果包括回归系数B、标准差SE、变量相对权重Wald、差异性检验显著值Sig.和回归系数的指数exp(B)等5个重要指标。当B为负值时,说明自变量xi对因变量y的影响为负,反之亦然;一般Sig.值为0.05时是可接受的;exp(B)表示假设情况发生的概率。
(2)ISM解释结构模型
1973年,美国的John.N.Warfield为解决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的结构问题,提出了解释结构模型。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确定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利用数学矩阵和数据挖掘,对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得到因素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的层次关系。贵州省铜东灌区、乌中灌区农民对参与协会的影响因素之间既独立又互相影响,因此本研究运用该模型分析各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揭示其内在规律。
参考相关文献,并依据贵州省灌区的特点,本研究将影响农民接受协会的影响因素分为4大类共15个变量,4大类为农民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行为心理认可变量和外部环境特征变量,具体变量信息见表1。
以年龄、教育水平、务农经验、社会身份4个因素来衡量。研究显示,农民年龄越大,学习能力越弱,越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但年纪大后身体素质下降,越需要得到协会的帮助。因此农民年龄对参与协会的影响不确定。务农经验越丰富,越了解参加协会的优势,因此更有可能参加协会。社会身份对农民参加协会具有显著影响,参加并担任协会重要职务的几乎均为村支书、村长、组长等具有一定社会职务的农户。
包括种植规模、灌溉规模、家庭外出就业人数、农业年收入4个因素。种植规模和灌溉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参与协会,降低种植成本。外出就业人数越多,劳动力的流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增加,很多人已不再务农,很多留守的老人往往只种植一年够吃的口粮,灌溉用水量很小,对协会的需要往往根据自己耕地的位置是否便于灌溉而定。
表1 影响因素分类及变量信息解释
包括参与积极性、对协会了解程度、权益了解程度和宣传培训程度频率4个因素。农民越了解协会和其所具有的权益,对协会的认知越到位,参与的可能性也越大。
包括水资源稀缺度、灌溉设施状态以及当地经济情况3个因素。由于灌区用水农户长期大水漫灌的灌溉用水特点,只有在供小于需时,用水农户才会积极地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利用。而用水农户对水资源的管理往往依托于灌区较为完整的设施建设,灌区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农户本身不可能承受这样的经济投入,只能依托灌区现有的渠系设施,所以当地经济情况越好,政府对协会的投入也越大。
利用IBM SPSS 24中的Logistic模型对213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各个变量的回归系数B、标准误SE、Wald 值、Sig.值和 exp(B)值结果见表2。从表中结果可知,所有变量都在10%水平上显著,有统计显著性。其中,显著性影响因素包括社会身份、灌溉规模、农业年收入、参与积极性、对协会了解程度、权益了解程度、宣传培训程度、水资源稀缺度、灌溉设施状态和当地经济情况等10项。
分别用 S1~S10代表以上 10项显著性影响因素。在项目组详细调查和咨询贵州省水利相关部门的基础上,得出影响农民参与协会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经过ISM解释结构模型分析,结果见图1。
表2 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从图1可以看出,10种显著性影响因素中,第1层为表层直接因素,包括参与积极性、灌溉设施状态和农业年收入;第2层为中层间接因素,包括对协会了解程度、宣传培训程度和权益了解程度;第3层为深层根源因素,包括水资源稀缺度、灌溉规模、社会身份和当地经济情况。
(1)表层直接因素
该因素中,参与积极性是最关键因素。参与积极性对农民参与协会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农业年收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其次,灌区设备状态是协会管理水资源所依赖的最基础条件,其完善程度决定了协会管理水资源的效率,其管理好坏影响农民参与协会的积极性。农业收入越高,农民受经济利益影响,越倾向于参与用水户协会。但经济收入过高的农民有时又不愿意参与协会,差异又会变得不显著,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中层间接因素
中层间接因素中,农民对协会了解程度、权益了解程度、宣传培训程度是3个重要因素。农民对协会和权益了解程度越高,就越能体会到参与协会的关键核心作用,从而显著提升参与的积极性,最终提高参与协会的概率。宣传培训程度与参与协会呈正相关,更多地进行宣传推广和技术培训,可增加农民参与协会的可能性。
(3)深层根源因素
深层根源因素包括水资源稀缺度、灌溉规模、社会身份和当地经济情况。首先,水资源稀缺度是决定农民参与协会的关键因素。水资源稀缺能促进协会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并合理分配水资源,将有限的水资源利益最大化,同时通过管理对用水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促进协会的良性运行;反之,当水资源不再稀缺时,用水农户通过自发的水资源管理就能满足灌溉用水,协会也就形同虚设。其次,种植规模大小影响着农民参与协会的积极性。一般来说,灌溉规模越大的农民越倾向于参与协会,以期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农业年收入。再次,社会身份也决定了农户参与协会的积极性。灌区协会会长、重要成员基本由当地的村支书、村长、组长等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威望的人担任,因其社会身份使得他们更具有责任感,加之熟悉当地的农户、耕地、水资源等基础情况,更能因地制宜地管理和调节用水矛盾。最后,当地经济状况对农民参与用水户行为呈显著负影响。这可能是因为经济状况越差,农民就越依赖于用水户协会,需要更积极地去了解协会和权益,因而参与协会的概率就越高。
通过分析贵州省典型灌溉区用水户协会建立过程中影响农民参与的显著性影响因素,并探究各个因素之间的层次关系,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农民是否参与协会并影响其运行具有表层因素、间接因素、根源因素,各个因素互相影响、共同作用。其中,表层因素包括参与积极性、灌溉设施状态和农业年收入,间接因素包括对协会了解程度、宣传培训程度和权益了解程度,根源因素包括水资源稀缺度、灌溉规模、社会身份和当地经济情况。
第二,参与积极性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表层因素,决定了农民参与协会的意愿;灌区设施状态的好坏,影响着农民参与协会后的积极性;农业年收入影响农户参与协会的意愿,但其收入高低的区分度对农户的参与度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三,政府、水利部门宣传培训程度及频率越高,农民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升越大,则参与协会的概率就越大。同时,职能单位的参与让协会成员在管理过程中主观感受到重视,进而提升农户参与协会以及管理的积极性,与预期结果均一致。
第四,水资源稀缺度对农民参与协会具有决定作用,当供大于需时,农民参与协会的可能性较小,协会运行状况也较差,反之当供小于需时,农民参与协会可能性较大,协会运行状况也较好。
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提高灌溉水利用率,降低农田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轻受益农民的缴费负担,进而提高农民参与协会的积极性。
第二,由于灌区设施建设每年均有一定损耗,因此要切实落实好灌区设施维护资金,为协会管理创造较好的平台。同时,鉴于灌区用水户水费大多难以收取,建议政府按年预算并贴补,为协会的建立和稳定运行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同时对参与建设的协会给予多种资助,鼓励协会自主创收,以提高农民参与用水户协会的积极性。
第三,加大对协会和参与协会权益的宣传力度,强化培训和技术支持。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应共同加强对协会的扶持,对协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术、法制、灌溉、服务等综合培训,提升农民相关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