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法律:阐释与展望

2019-03-28 15:04:4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2期
关键词:人格人工智能人类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00)

一、前景导入

近年来,面对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各国纷纷出台人工智能国家战略,抢占战略制高点。人工智能的兴起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其所掀起的新一波产业浪潮,在深刻影响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诸如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否能够直接代替人类处理法律工作,人工智能背景下对数据的广泛运用如何做到全面的保护等问题在法学界掀起了讨论的热潮。本文旨在通过人工智能运用现状的阐释,结合规范分析法,分析人工智能为法律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为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运用献计献策,以期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平衡法律与技术的发展,将人工智能更好的运用在法律行业中。

现阶段,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在法律层面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其开始逐步形成了信息的电子数据化、办案辅助系统的智能化、实体裁判的预测与监督系统以及统一、电子化的证据标准等法律人工智能形式。[1]据BBC报道,一种名叫Case Cruncher Alpha的法律人工智能“机器律师”与伦敦的100名律师就“基于数百个PPI(付款保护保险)错误销售案例事实来判断索赔与否”的法律问题展开比赛,结果“机器律师”法律AI以86.6%的准确率领先于律师的66.3%。[2]由此可见,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远超我们的想象,其智能化程度已经近乎可以与人类相睥睨。然而凡事都有两面,人工智能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法律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平衡科技与法律的协同发展亟待研究。

二、人工智能时代为法律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学界的运用确实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尤其是大数据在司法中的运用,为侦破案件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现阶段,司法机关已经将大数据正是运用到司法中,以期结合人工智能,更高效率的实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驾齐驱。然而,法律人工智能也同时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在人工智能被广泛运用的今天,许多现实问题也被法学界所讨论。人工智能的大规模运用在最近几年引发了许多争议,人们对于这种能够无限自我学习的机器人感到恐惧,担心自己的职业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甚至因此而怀疑自己的社会价值。此外,通过研究大量文献资料可以发现,人工智能是否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是否能够代替人类进行法律工作,人工智能带来的个人隐私等问题已经亟待深入思考研究。法学界中不同的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总的来说,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出现及运用对现行法律带来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独立法律人格的思辨与伦理道德

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法学界对此观点不一。有些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更方便人类促进法律职业的改革。除此之外,人工智能在法律上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小觑。

近年来,网络“智能律师”的出现给法律咨询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咨询者可以用最短的时间以非常经济的价格获取较多的有质量的信息,此与按小时收费的律师相比,简直既便利又经济。相关学者认为,若是给诸如此类的人工智能赋予法律人格,也即是法律机器人可具有和律师相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也需承担法律所要求的义务,真正与律师“平起平坐”。比如法学界中“法小淘”的产生,它是中国第一个应用于法律行业的机器人,咨询者可通过简单的手机语言对话方式将实际案例描绘出来,法小淘能可快速的得出法律相关损害事实,赔偿依据及事实,并且可在30 万律师中分析出3 位于此案例相关的开庭律师。[3]这将对人类今后的法律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人们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快速的了解到想要知道的法律信息。从法律层面来说有利于法律的普及,从社会的层面说,有利于社会公众更深入的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也有学者对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权持否定态度。人工智能虽然智能化的程度确实很高,但是人工智能毕竟是机器。法律人格毫无疑问是人类所享有的权利。那么这将涉及到一个问题,机器人是人吗?有研究认为,人工智能并不能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权,就目前而言,虽然人工智能在人们生活中以及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大部分都是以网络工具或者计算机数据的形式出现的,但是,一旦赋予这些工具独立的人格权,其是否能够永远以人类的工具之“身份”得以运用难以保证。此外,即便人工智能有了和人类平等的法律地位,现阶段的人工智能亦不具有人的本性和人性,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权也只是人类进行自我保护的手段,毕竟就目前的态势而言,人工智能若是发达到一定程度,人类与其孰优孰劣仍有待商榷。[4]笔者认为,就现阶段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以及我国法律的现状而言,不应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权。但是,虽然在法律层面上笔者持不赋予其独立法律人格的观点,但是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看,我们作为人类需要给与每一个有思想的客体足够的尊重。也即虽然人工智能不被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权,但其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他们也应制定一套属于人工智能群体的法律法规。如此一来,人工智能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良性发展,最终促进法律与人工智能协同并进,更好的惠及人类的生活。

(二)人工智能的运用与法律从业者

现阶段,人工智能已经具有强大的思维能力,其智能化水平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程度。将人工智能运用到司法工作中,承担部分原本由人应承担的工作,此种形式目前已经出现。现如今,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主要表现为法律信息检索、文书审阅、案件智能预测、智能法律咨询等形式。[5]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悄然来临,智能机器人已经被引入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式参与到司法人员的工作中,可谓是将法律相关工作引入一个全新的科技改革时代。此外,人工智能也被运用到律师行业中,除了由人工机器人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之外,人工智能还能够提供快速的资料检索,处理文书工作,可谓是异常便捷。但是,人工智能在给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恐慌。许多人开始担心人工智能会取代自己的工作,笔者认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笔者看来,人工智能虽然智能化程度高,但它始终是机器,是需要作为人类的辅助工具而存在的,不能够直接取代人类。但是,对于一些简单的、程序化的工作而言,有人工智能处理能够极大的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使得司法资源能够充分高效的得以运用。比如,在当今侦察体系中,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侦破案件的事件屡见不鲜,通过对大数据的运用,公安机关能够尽可能脱离以往的走访调查以节省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再者,人工智能在检察系统的运用也日渐广泛,比如检察院的检务智能语言系统,此系统具有极强的语言识别功能,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承担原本需要由检察人员完成的书写、记录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大数据在法律行业中所起到的作用,现阶段人工智能引入法院或将成为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运用已经较为普遍,人工智能的存在是否会威胁到人类的社会地位?是否会对社会就业率产生影响?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部分人的工作等问题已经成为人们迫切关注的问题。

(三)人工智能与个人隐私保护

在信息技术时代,大数据的运用逐渐深入人心,其在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为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网上留下的个人信息和痕迹大量存在,众所周知,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是数据与算法,那么这就意味着若要人工智能达到较高的智能化水平,就需要海量的数据信息作为支撑。而这些数据中不乏个人的信息、隐私等,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保护,使得运用人工智能的同时保护好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个难题。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遭到泄露的案例屡见不鲜,尤其是个人隐私被不法分子有心利用,导致的违法犯罪事件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因此,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如何运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务之急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正视人工智能,确保法律与技术协同并进

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人工智能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一味的接受或排斥新技术的到来都是不明智的。对于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赋予独立的人格权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我们应当正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确实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些智能机器人甚至已经达到了能够直接与人沟通的程度。但是,对于智能化程度高的强人工智能我们是否就有必要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呢?我们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目的是什么?正如笔者前述所述,人工智能是作为人类的辅助工具而存在的,即便人工智能在日后的发展中认知能力越来越强,它亦仍旧是作为人类的辅助工具存在。目前法学界对此进行争论的最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进行自我保护,解决人工智能问责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人工智能问责的问题,不应该盲目的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

对于目前的法律和技术环境而言,只有正视人工智能,充分理解其产生的目的,其作为一项技术,更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抱着敬畏的心态去探索这项新技术,让其在法律行业的应用中不断磨合完善,真正做到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并进。

(二)重视隐私保护的法律及技术路径,加大风险管控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总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而对于信息的保护而言,法律总是最好的应对措施。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仍然不健全,我国尚缺乏一部独立的法典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在数据运用如此广泛的今天,笔者认为,立法者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现如今出现的问题完善法律的制定。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更应该强化数据控制者的法律责任,对于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的行为予以制裁,以此起到威慑作用。

算法透明对于规制人工智能至关重要,在艾萨克.阿西莫夫提出的“机器人三大法则”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法则,机器人必须始终揭示其作出决定的基础显示其身份。[6]即技术的发展总是先于法律,对于信息技术日益革新的今天,单单从法律层面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是难以奏效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技术管控技术带来的风险,在技术上增强隐私保护,加大风险管控,通过将法律与技术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直至杜绝用户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

(三)正确运用人工智能,转变立法决策模式

社会学家鲍德里亚认为,后现代的社会是社会,是由符码形塑结构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超真实取代了真实,信息消拟像解了意义。[7]在现如今新媒体急速发展的时代,形形色色的信息不仅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一言一行甚至也被信息化了。在此种人工智能背景下,过去的立法思维很显然已经无法全然适应,传统的决策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决策者的能力缺陷,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立法策略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弊端渐显、成效有限,传统的立法决策模式亟需转变。

正如笔者前述所述,人工智能的创新和发展的核心便是海量的数据和信息,人工智能在信息处理方面的极强的功能恰好能够辅助决策者做出决策。将人工智能正确的运用到立法领域,不仅能够解决我国的立法困境,还能是使立法决策者不会被信息的洪流所淹没。此外,鉴于人工智能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手段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我国的立法者在决策中采取传统立法决策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模式更为合适,也更能发挥这两者的优势,形成功能互补。[8]

因此,笔者认为,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厘清人工智能在法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面对技术时代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时,从源头出发,正确运用人工智能解决其自身可能带来的问题。

四、结语

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未来仍充满着许多的可能性。对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我们尚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人工智能的出现无论是对我们的生活还是对法律的发展一次巨大的机遇的同时,也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对于法律行业而言,如何正确运用这项作为新兴发展的新技术尤为关键。面对人工智能这一特殊群体,无论是出于什么角度,人类在享受其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都应给予其必要的“尊重”,尊重这一智慧成果。我们在运用人工智能的同时,还应当正视人工智能,采用正确的方式解决其所带来的问题。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数据和隐私泄露等问题加大法律和技术层面的管控,力争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真正的做到法律与技术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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