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工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3;2.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 郑州 450000)
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隐蔽性,近些年来,各地陆续出现了“镉大米”、“镉小麦”等农田污染事件,“常州外国语毒地”等工业污染场地事件,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影响居民食品安全、生活居住健康的环境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笔者将结合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业务方向,从主要从业单位类型、业务范畴、专业机构长处与短板、市场竞争等方面分析现存问题,并试图提出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机构类型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科研院所:主要以中科院、各大高校等科研单位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的科研团队为主体;(2)各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下属的各层级环境保护研究院;(3)环保技术咨询公司:大多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背景或从事其他环保业务的环保公司;(4)环境修复治理公司:从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农田土壤修复的专业机构,也有大气、水环境治理公司进军土壤修复领域;(5)地质勘查系统单位:较多地参与地下水调查监测工作,也将土壤作为重要的环保业务切入点;(6)检测单位:各检测单位也逐渐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业务;(7)环境治理药剂、仪器设备供应商商:部分仪器设备、环境治理药剂生产厂商进入污染场地调查、土壤修复市场。农药化肥企业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研发相关土壤调理剂、修复介质材料等。
结合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展历程,笔者拟将专业机构分为以下几类:(1)防治工作探索型,包括科研院所及各层次环境保护研究机构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概念、意识、技术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从无到有,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壤防治工作体系。科研院所由于其自身责任、研发优势、科研水准等多重因素,成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行者和开拓者。该类型单位技术能力水准高,政策导则把握准确,同时还能发挥“产学研”优势,将科研项目与具体项目相结合,具有很强的技术竞争实力。(2)环保业务拓展型,主要是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和环境治理公司,该类型公司由于在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工作,熟悉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对环境污染的迁移、识别、防治具有技术优势。环保业务拓展型企业服务对象也大多针对企业,因此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风险管控具有先天优势;(3)上下游企业拓展型,主要是地质岩土勘察单位、环境检测单位、仪器设备供应商等相关产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尤其是污染地块、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等业务都需要较为精准、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地质勘查系统单位在这方面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而环境检测单位也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方,准确的检测数据是开展风险筛选、污染定性、风险评估、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的主要依据。环境检测单位也积极拓展业务,从单一的样品检测单位向全过程的采样、检测、报告编制的技术咨询单位发展。
如前文所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从无到有的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地域性差异较大,各地工作基础普遍薄弱。污染场地、农用地污染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投入。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发展较好、技术能力较强的地区主要是京津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但是其他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建设依然非常薄弱,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也较为有限。
(二)专业机构混杂,缺乏有效的筛选标准。由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较新,技术水准要求不明确,没有从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各类型企业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甚至出现部分土建公司、市政公司等单位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业主在选择时没有权威的参考和评判标准,很多从业单位接到项目后转包或敷衍了事,给业主和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留下隐患。
(三)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恶性竞争已经出现。土壤污染防治多项工作均为新开展业务,目前在行业发展较早的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经过近年来的市场竞争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价格区间,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的其他地区,直接照搬价格区间不具有参考性,本地从业单位多处在低价竞争的阶段。
(四)技术更新延后,成果评估不严谨。目前主要在技术薄弱地区,由于人才建设、经验积累、行业发展都尚在起步阶段,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部门、业主、从业单位、评审专家等各方都尚在学习探索阶段。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机构是落实各项工作的实际操作者和参与者,从业单位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恶性竞争初显,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亟待提高,这些都是目前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要重视的问题。结合开展较早,较为成熟地区的经验教训,试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加强人员素质建设,推行定期培训制度。当前没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资质证书,应建立具有较权威性质的国家层面的培训机制,如以会代训、每年固定培训学时等方式,尽可能保证技术薄弱区域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准。
(二)加强技术推荐单位名录库建设。目前尚没有国家层次上的从业单位推荐名录,部分省、市开展了名录制定工作,上海、广东等地区还有年度评估、打分排名制度,对从业单位的技术提升、行业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建议地区推进相关工作。
(三)加强各背景单位的技术协作。通过前文分析,各背景从业单位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短板,目前行业内也已经出现了“技术+资金”、“研发+公司”等合作方式,部分企业也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实现了资源互补,发挥良好的协同效应。横向比较环境保护各业务领域,平台建设、一站式服务逐渐成为了行业的趋势,未来单一优势的竞争力将逐渐降低,能够综合多重业务背景的团队发展前景更大,竞争能力更强。
(四)推行区域行业参考价格,遏制市场恶性竞争。建议区域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如污染场地调查,可以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地方技术要求。一方面可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避免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