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162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互联网的出现为人类社会创造了网络空间的新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空间是信息技术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产物。网络空间整合了所有与信息相关的领域。各种各样的信息系统遍布世界各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复杂而多样的特征,信息活动层出不穷[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9年2月发布了第43份《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为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6%。规模达到6.1亿,占网民总数的73.6%;网上支付用户数达到6.1亿,使用率提高到72.5%。作为从事特定商业交易行为的市场实体,互联网公司具有独特的意识和文化属性,其中最重要的企业特征就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执行。尽管中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共识,但尚未深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立足经济学和法学,深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探索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措施,使企业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意识地为用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提供健康,诚实的服务和产品。
Lindgreen等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人根据社会期望和社会价值制定政策,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义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其提出的三种基本观点如下: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施者是企业的管理者。第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应基于自愿原则。该概念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回答了谁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体,并在实施过程中阐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但没有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关系问题。Mcwilliams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行为和决策的一部分),并不是为了公司的直接经济和技术利益而制定的,而是为了保护和改善与其自身相符的整个社会福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世元教授[2]也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在追求自身和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继续追求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并且仍然需要成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并履行某些社会义务。史继春教授和其他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公司特定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客观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应遵守法律,“做好自己”,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道德义务。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是遵守公司的守法责任,道德责任应通过倡导,鼓励和指导来实现。刘俊海教授提出,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公司不仅可以股东最大化利润为自己的唯一目的,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关心和促进包括消费者利益在内的所有其他社会利益。比如员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地方社区利益,环境利益,弱者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利,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利益[3]。
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年度特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年度研究成果。总体而言,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实施水平不高[4]。尽管履行较好社会责任的企业约占五分之一,但仍有近一半的受访企业尚未实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相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明显滞后的。其次,责任管理通常落后于责任实践。被调查的公司中有三分之二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较弱,缺乏专业的责任管理。最突出的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系统不规范或不健全。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明显优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执行情况要好于小型企业[5]。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水平差异很大。电力相关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较高,通用设备制造业,食品,纺织,服装等相关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较差。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履行环境责任是最糟糕的,外资企业在员工责任方面的成就水平明显低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在公司活动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中,最严重和最突出的问题是违反劳动,环境保护以及食品和日用品的质量和安全,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环境污染,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等现象[6]。在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方面,公益捐赠是披露最多的,但捐赠多缺乏科学性,捐赠行为也通常具有随机性和缺乏制度规范的特征。
对于近年来在中国兴起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实证研究发现,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和报告数量很少,不同企业分布的主题和地区,披露频率也有较大差异。刘俊海[7]指出,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内容仍处于较低水平。大多数报告缺乏第三方机构的验证和利益相关者意见的披露,可靠性不足。尽管披露水平逐年提高,但改善趋势并不明显[8]。互联网公司对于具有行业特征的特殊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披露不足。大多数公司倾向于披露传统的利益相关者责任信息,例如投资者,社区和社会,员工,合作伙伴等业务成就或例如慈善捐款等正面信息。且互联网平台企业业务和服务类型的差异也可能导致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重点出现偏差,导致社会各界无法全面了解和监督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绕过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这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进行了讨论。另一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必须选择法治的道路。只有法治才能提供足够的制度刚性,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只有法治才能有效地调动巨大的社会资源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只有法治才能全面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才能在法律与道德的相互配合和互补中真正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9]。如果将企业社会责任纯粹以道德义务为特征,或者说道德调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一实现机制,那肯定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陷入泛伦理化的泥潭。这样就失去了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责任。因为道德调整实际上是基于企业经营者良知的赌博式假设和猜想而实现的企业社会责任,甚至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判断标准也归因于人类的内心世界,所以结论必须是只要经营者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社会责任就可以实现,只有经营者以社会责任感为出发点来履行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责任[10]。在这种逻辑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两难境地:经营者不可预知的良心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唯一决定因素。这种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缺乏可观察性和必要的外部强制性,难以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标准化的行为模型。显然,它缺乏法治可以带来的权威和确定性。
企业自主路径可以成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多种途径之一,但不能成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途径。法治的道路不仅承认其对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积极意义,而且也没有否认功利主义内在因素的积极影响。法治,作为社会规制的一种形式,具有比公司自治更大的影响力。同时,法律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不涉及人们的内心思想,并且受到国家执法的保证,因此更具道德性。从调整方式来讲,法治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各种资源和利益,满足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领域没有可遵循的规则,导致一些企业回避了社会责任。此外,一些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性,没有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则,且有关网络空间和信息安全的法律规范相对落后。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此外,在促进中国互联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正确的政府指导和监督可以帮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法律的执行可以增强互联网公司的社会责任,使政府能够对企业进行充分的指导和监督。此外,互联网公司应在法律框架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社会还应形成舆论监督体系,宣传互联网公司社会责任建设先驱的行为,披露缺乏社会责任的互联网公司,促进社会责任治理。在此过程中,充分表达各方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冲突,以促进互联网平台上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的实现。
随着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市场经济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新兴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尽管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但仍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升级和完善。无论是决策部门还是工商管理部门,作为中国市场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都应主动立法和监督。在立法和日常监管中主动发现这些企业在经营中的弊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区域企业管理制度或法律制度,实现对从事不同服务的新兴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差异化管理,促使企业正确地承担其社会责任,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