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建议

2019-03-28 09:52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3期
关键词:创业板相关者监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 长沙 410000)

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原则,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失真的问题。首先是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凸显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往往会刻意的扭曲或低估企业损失,同时调高公司的预期收益,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另一种信息披露失真的情况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因为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信息披露出现偏差。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目前针对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尚不完善,很多规定只是在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或文件中偶有体现,可以说管理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准则,这也导致了创业板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随意性增加,从而出现信息披露失真的情况。就拿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计算来说,目前的计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规范,同时由于很多创业板公司涉及领域为前沿技术,市场可以用来参考的数据较少,计量无形资产时无法采用传统的计算方法,公司财务部门在处理时有很大的自主空间,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真。

(二)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效滞后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言,另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披露必须及时。及时披露信息是对创业板公司的基本要求,公司如果不及时公开其本应公开的信息,则很容易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影响。目前,我国对于创业板公司有限期报告业绩的规定,但某些公司仍然无法保证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尤其是当前创业板公司大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的更新换代速度非常之快,而技术的更迭也对企业生存产生重要的影响,一旦公司的技术丧失市场竞争力,企业价值随之就会下滑。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作为普通投资者又对新技术了解不深,这势必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和选择,也会削弱投资者的收益。

(三)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

我国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有相应的规定,规定中专门指出不论信息是否重要,都应当及时全面的对所有投资者公布。规定当中提到的全面性就是指信息披露应内容完整,不允许存在重大信息遗漏情况,同时信息格式要与国家规定相一致,这是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全面性还包括信息披露内容不能仅公布对于上市公司有利的信息,还需要公布那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完整性,以便投资者可以更好的进行判断与选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但现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完整性方面做得还不够好,公司在发布信息时有意过滤掉那些对企业不利的信息,甚至发布一些带有误导性的信息来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保证信息的充分与全面。目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方面:首先是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对于募集资金的去向描述不够明确和完整,投资者不能全面掌握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其次,公司没有做到第一时间披露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情况,投资者无法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二、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出台贯彻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具体措施

在过去的信息披露模式中,没有对信息披露原则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随意性较强,所以在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中,应该对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在对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建设上,我国目前监管层级还是比较明确的,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缺乏一致性,同时在监管的细节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使得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在真实性、完事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方面有较大的不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以下三个方面应该重要考虑。

第一,由证监会统一和规范的制定创业板信息披露规范,通过专门和明确的规范使信息披露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这样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打好基础。

第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各个监管层级的责任,同时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人员对各层级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监管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时,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监管员也要实行工作负责制,监管机构对监管员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加大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成本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应该加大违规信息披露的处罚成本,现阶段我国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还停留在刑事责任,因信息披露不足或粉饰信息而给利益相关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规模较小,上市公司利用信息披露造假而获得的收益明显较高,所以应该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采用刑事与民事相结合的方式,当上市公司出现违规行为,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评估上市公司给企业利益相关者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企业承担全部损失,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中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民事责任,同时企业还应该支付巨额的罚款,作为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惩处方式,也可以通过阶梯性的信息披露处罚方式,第一次出现造假或不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予以罚款,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则进行双倍罚款,以此类推,这样上市公司在粉饰财务数据的动机出现以后,会及时权衡自身违规操作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使违规成本远远高过企业能够获得的收益,降低企业的违规行为出现的积极性。

(三)适度扩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应该扩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传统的信息披露以外,还应该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进行不断完善,结合资本市场上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需求,使信息披露的内容更加充实,满足资本市场上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上市公司在编制信息披露报告的过程中,可以编制两份报告,一份提交给证监会,另一份利用简单、直接的数据使利益相关者能够直接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同时应该对所披露的内容进行严格规定,要求企业披露信息能够保证完整,能够真正体现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对信息的完整程度进行验证,如出现漏报等情况必要时予以处罚,使企业提供完整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提高,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部分由高新技术企业组成,企业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所以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中,应该提高无形资产的比重,要求企业及时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在信息披露渠道上,除传统的资本市场披露以外,企业也应该利用企业自身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能够在网站上直接下载企业披露的信息,使信息的查询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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