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明确了相关举措。一是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二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三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四是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管考核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機构运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