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018年度第九届“金貔貅奖”暨首届中国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论坛在北京,中诚信征信大厦隆重举行。大会以“聚,思,变”为主题,汇聚金融科技业内众多精英,共同探讨了在金融科技热潮下的场景应用与发展趋势。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资深专家、常务副所长樊志刚受邀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他指出,金融科技这几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善了客户的体验,提升了整体金融服务的效率,促进了整个中国金融业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在金融科技的运用过程当中应该说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所以我們也有必要在进一步运用金融科技的同时,反思一下如何更好利用金融科技去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樊志刚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保持五大平衡。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作为一个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特别有感受。12月18日上午中央召开了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大会,提出要坚持对外开放,坚持供给侧改革,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体现了对改革开放的坚定信心和总体的战略定力,应该说这个大会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有意义的。而首届中国金融科技与发展论坛,紧接着这么重要的会议召开,也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会议。金融科技目前在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将为中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的赋能,发挥出更大的溢出效应,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可以说,金融科技这几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善了客户的体验,提升了整体金融服务的效率,促进了整个中国金融业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几年在金融科技的运用过程当中应该说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说P2P网贷平台,在今年6、7月份全国范围内集中出现了百余起清盘、停业、实际控制人失联、停止兑付本息等风险事件。我们也有必要在进一步运用金融科技的同时,反思一下如何更好利用金融科技去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在首届中国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樊志刚就围绕这样一个主题从比较宏观的层面,对如何进一步利用好金融科技做了分享。他的分享主题是“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保持五大平衡”。这五大平衡具体是:
首先,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要与金融体系的消化吸收能力保持动态的平衡。什么是金融体系的消化能力?樊志刚认为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现有的金融体系能不能对金融科技进行利用?也就是说现有的金融体系从技术基础、营运模式、经营理念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是不是具备能够非常有效的利用金融科技的条件和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敢不敢用或者是会不会用金融科技?创新理论的大师或者说先驱熊彼特曾经说过,“创新意味着毁灭性的创造”。在创新过程当中,也意味着会带来很多对旧体系、旧模式的一些破坏。金融科技肯定也不例外,在利用过程当中,会对原有的体系形成一些破坏性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就有一个敢不敢利用它?最主要还是在于会不会利用它的问题?“会不会”是指既利用金融科技、吸收它创新的作用,同时将带来的负面效果、负面作用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只有在这两方面保持一个平衡,金融科技也才会在更好、更有效的给整个社会或者金融业带来最低破坏性成本的基础上,顺利的发展。这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如何保持平衡的问题。
第二,金融科技的应用,要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持动态的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了金融的模式,改变了银行很多流程以及管理的方式,而且创造出了一些新的需求,可以说是使得整个金融更加复杂了。同时,金融科技还具有跨界、跨区、混业经营等特点,使许多原来不从事金融业的主体,开始大量的进入金融领域,为非金融企业创造了条件、降低了门槛,这也意味着会产生更多、更复杂的风险。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应用,把过去很多不是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比如说长尾客户也都纳入到了信用体系中去。这些客户本身在社会上讲一般是弱势群体,而且数量众多。一旦出现风险,他的影响会非常巨大,对社会也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从这个角度来讲,金融科技在创造了新的风控技术的基础上,同时也在创造新的风险。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在发展金融科技的时候必须把风险控制能力作为重中之重,推出一系列相匹配的、综合性的金融风控技术方案和体系设计,使得金融科技的运用和风险把控的能力相匹配。这实际上,是要解决金融科技的收益与风险如何保持平衡的问题。
第三,金融科技的先进性要与社会的适宜性保持动态平衡。前一段媒体都在热炒,深圳一个教授做基因编辑,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的关注。有几百个国外的科学家也联名发表公开信反对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技术不是孤立的,任何科技应用都带有社会性。再先进的技术都应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评估,并决定是否予以应用。金融科技也不例外。在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过程当中,也要考虑其与社会适应能力之间的匹配问题,即社会的适宜性问题。金融科技最主要的优点是便利和效益,但从社会全局角度看,一个社会仅仅考虑效率是不够的。盒马鲜生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而遭罚的事例说明,金融科技发展还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满足具有不同金融行为的群体的需求。金融科技创新所具有的交易成本低、覆盖范围广、服务效率高等先天优势,应在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不是相反地,导致出现新的金融服务的边缘群体,加大金融供给过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平等。这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金融科技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如何保持平衡的问题。
第四,金融科技的应用,还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的提升保持动态平衡。不能金融科技创新跑得很远,而金融监管远远滞后。从国际经验看,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当中非常注重监管,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为加强网上银行、网络支付及网络融资等新兴金融模式的管理,欧美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适应本国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基本搭建了网络金融法规体系。比如,在美国,支付机构需要取得州一级货币汇付牌照,沉淀资金不得用于贷款、投资等活动,且需接受联邦和州两级反洗钱监管。欧洲的实地调研发现,受反洗钱要求和客户信息保护等监管因素制约,目前移动支付对银行卡的替代和冲击尚不明显。相比之下,金融科技在中国的应用发展非常快,一定程度上已经对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冲击甚至出现了替代的趋势。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监管方面的差异。由于我国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相对滞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应用在引领世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今后金融科技发展中的金融监管要尽快跟上。这实际上,就是要解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如何保持平衡的问题。
第五,金融科技的推广应用,要与金融法规的调整完善保持均衡。一方面,金融业对于法规的要求本来在诸行业里就是最高的,金融需要依法经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化,以及互联网在各领域广泛应用和深度渗透,促使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新型金融业态,正在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数据技术为驱动、以互联网低成本扩张为手段,激起金融科技颠覆性发展的浪潮,使金融关系更加复杂。未来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主体等方方面面,都可能发生巨大变化。这些变化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界定、规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起新的金融生态。这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金融创新发展与法律制度规范如何平衡的问题。
总而言之,金融科技要实现顺利的发展,得到更好的运用,需要实现以上五个平衡。可能有人会问,达到五个平衡是一个完美的状况,到底能不能实现?现实当中没有完美的事物,但是一个完美的目标起码可以为大家提供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