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宜宾 644000)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访谈等形式,了解抽样个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及满意程度,并进行整理汇总,深入分析农业供给侧改革进程中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本次调查期限为2017年末,收回有效问卷420份,其中种植大户180份,专业合作社200份,龙头企业20份。
1.融资渠道严重依赖自身存款和亲朋好友借款。
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调查分析,60%多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资金来源于自身资金积累,一旦遇到资金困难首先选择的是向亲朋好友融资。主要原因在于向亲朋好友融资融资速度快、手续简单,不需要像银行贷款一样繁杂的手续,还款压力也没有银行贷款大。同时,部分农业经营业主对国家金融政策不熟悉,不能充分利用政策进行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往往是经营主体较靠后的一个融资选择。
2.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额度和融资期限满足率较低。
从融资需求满足率看,龙头企业容易得到银行的信贷,这跟当地政府着力发展龙头企业的政策有关,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不容易得到满足,主要跟银行趋利的信贷行为有关。虽然,这几年国家为了鼓励农业金融机构向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采取了定向降准、信用贷款等措施进行刺激,但作为经营主体的银行还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市场行为的选择,而没有足够抵押资产、经营风险较高的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并不是银行信贷的第一选择。从调查来看,小规模农业经营者融资需求金额与实际获得贷款额度严重不匹配,而且融资需求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多数农业经营者需要中长期贷款,但银行贷款期限多数在三年以下。
3.可抵押资产不好衡量价值和变现,农业经营风险较大,银行贷款面临较大的坏账风险,贷款意愿不强。
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能提供抵押品主要有房屋、土地、设备及农产品(包括活畜活禽),但这些抵押物不好衡量价值而且一旦发生经营主体无法还贷,银行也难以将这些资产进行变现。
据调查显示,农业经营者大多经营管理能力有限,加上农业本身受到自然灾害和大范围疫病的影响较大,部分经营主体存活时间不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银行贷款面临较大的坏账风险,这也影响到了银行信贷的贷款金额和时间。
4.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息高,农业经营利润低,多数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承担。
据调查发现,农业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困难而又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的时候,为了维持经营而选择利息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这种方式加大了融资成本,一旦经营项目利润较低的话,就可能形成较大的财务负担,甚至把企业拖垮。
5.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参保农业经营主体增长较快,但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意识不强,不能利用农业保险有效规避农业经营的风险
据调查发现,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不清楚农业保险的情况,有的甚至都没有听过,这需要政府进行教育和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规避农业经营中的风险,保障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推进。
总之,从调查情况来看,在我国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融资的单一环境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经营的制约,严重限制了银行对其进行贷款的意愿,这就造成了金融需求与供给渠道单一和供给金额不足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进行金融创新。
1.金融机构未能按照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准确提供金融服务
农业供给侧改革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训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经营结构,把促进规模经营与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市场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金融机构基于经营利益,将贷款资金更多用于当地龙头企业,而很多经营规模不大的农业合作社贷款较为困难,不利于农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
201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与“互联网+”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要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更好带动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金融机构应该深刻意识到农业供给侧改革对我国农村发展的重大意义,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金融服务的社会意义,识大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充分的金融服务支持。
2.传统凭抵押物进行贷款的方式导致贷款额度有限。
金融机构对于贷款发放还是从传统的贷款抵押物等方面进行判断和发放,导致贷款金额较小,无法满足农村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要。很多农业经营主体仅有土地、房产、农具、牲畜等抵押物,这些抵押物价值不大且变现能力不足,这就大大影响了银行贷款的额度,无法满足经营中农业经营者对资金的需要。我们应该寻找一种新型的贷款发放审批机制,从更多的维度判断农业经营主体的还贷能力,更加准确的提供贷款。
3.农业经营风险大,农业保险发展不健全,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的金额和积极性。
农业经营不仅受到产品本身市场风险的影响,还受到自然灾害、病虫毒害等影响,这都加大了农业经营的风险。对于很多农产品来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不完善的农产品存储,也加大了农业品集中上市带来的价格下跌或销路不畅的风险。很多地方都在规模化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这加大了部分品种可能出现供给过剩的风险,比如最近有媒体报道桃子集中成熟销路不畅,导致倒掉毁损的情况,这都对农业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而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银行肯定是从风险收益角度考虑贷款,这就大大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放贷意愿。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薄弱,极大的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
目前,某市农业经营主体除少数大企业之外,多数经营规模较小,本市有农业经营户105.16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只有5862户。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自身管理能力有限,没有规范的管理组织和制度,产品盈利能力不足,财务运行不够健全,这都影响了银行对贷款者还款能力的认可。
5.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透明,加大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目前,没有建立专门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仅仅从经营者个人在央行的征信记录无法充分判断贷款者的还贷信用和能力,这需要政府推动建立当地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映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和信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准确的经营信息,从而有利于解决经营主体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