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空气污染治理问题研究

2019-03-27 00:5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污染者西宁市保有量

(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青海 西宁 810007)

一、空气污染的危害及治理的必要性

(一) 空气污染的危害。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致力于提速经济发展,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中国在四面“霾”伏中艰难寻找着改进空气污染的新路径。研究表明,空气污染与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和加重相关。日前,中国、美国、以色列研究人员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研究报告称,与生活在南方的居民相比,空气污染使中国北方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减少5.5年。杨新影(2013)探讨了空气污染与患肺癌的关系,认为空气中的SO2和烟雾等是患肺癌的首因;Chen Ho Wang(2014)以台湾为例对发现沙尘暴会对哮喘病人产生负面影响;高金明(2014)认为,空气污染与哮喘发生和加重相关,哮喘患者暴露于臭氧、NO2 和SO2等空气污染物可发生气道急性效应。空气污染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非常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无论是日常生活,新闻报道还是学术研究,引起人们关注的空气污染物种类也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工业废气如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空气污染物的“进化”,增加了对人们健康的危害程度,如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机构已经确认,在重度污染天气下,PM2.5会增加患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居民的发病率,甚至会有死亡危险。(阚海东,2017)

(二) 空气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保护人们生命健康的需要。据医院的内科专家介绍,连续雾霾天时,到医院看病的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患者会明显增多。可吸入颗粒物极易从呼吸道进入人体肺部,而更加细小的颗粒物则会附着在人的呼吸道、鼻咽和气管,造成呼吸道、脑血管和鼻腔等炎症。由此可见,空气污染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的生命健康。

发挥政府职能的需要。空气是关乎每一个人生命健康的公共物品,既然是公共物品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折射出政府职能履行的具体情况。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逐步开展,政府正在通过不断的努力增进民生福祉,加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民主福祉的重要一项就是空气治理,我们在面对经济发展压力过程中,能够同时协调好空气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就是发挥政府职能的最好体现。

二、西宁市空气污染现状及特征

(一) 西宁市空气污染现状。从西宁市空气质量状况的统计来看(根据2014年——2018年西宁市环保局每月统计数据),西宁市空气质量整体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空气质量正在逐年提高,但是由于地处高原峡谷地带,受先天的气候条件制约,以及周边省份的环境问题引起的区域效应,使得西宁市的空气污染问题不仅来自自身,也来自于周边省份,其中以沙尘天气为主。

(二) 西宁市空气污染特征。地理环境使得污染物扩散较慢。西宁地处高原峡谷地带,空气质量先天不足,所处的地势地貌导致污染物扩散困难。大气环境容量的高低,即大气对污染物通风稀释和雨洗能力的强弱,影响了大气对污染物的清洁能力,大气环境容量高,表示大气对污染物稀释和清除能力强,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反之,大气对污染物稀释和清除能力弱,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

机动车保有量上升加重空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上升,加剧了城市的空气污染,也给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带来了压力。自2010年以来,西宁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速持续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率高达124.2%,平均年增长率为17.4%,平均每个工作日有200余辆新车落户,170余辆二手车转入西宁市落户。西宁市平均每5.3人有一辆机动车的拥有率,已经超过了北京市平均5.6人有一辆机动车的拥有率,机动车增长率已居全国前列。因此,由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质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城市空气污染物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在空气污染中占有主要地位。

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研究发现,西宁市悬浮颗粒物浓度高的原因同时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建筑扬尘、土壤风沙尘、煤烟尘等因素。根据西宁市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源解析的结果,西宁市城市道路扬尘中各类尘源所占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壤尘、建筑尘、煤烟尘和冶炼尘。道路扬尘在各类扬尘中因其被反复扰动的概率极大,因而对城市悬浮颗粒物浓度高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控制扬尘污染已迫在眉睫。

三、英国经验借鉴及启示

在雾霾治理的过程中,英国十分重视环境立法的工作,自始至终坚持法治思维,努力做到法律先行。从英国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中可以看到,英国较早形成了环境立法的传统,从初期比较单一的法令到后期综合复杂的法律条文,英国将每一项治理政策或环境标准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减少了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同时用法律的权威性保障环境政策的施行,规避政府寻租等消极行为。

通过污染者付费、环境税征收的方式,形成收费、市场形成的良性过程,将污染的责任落在企业和个人,从源头降低污染。所谓的污染者付费是指所有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个人和组织,必须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费用的缴纳,进而补偿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空气属于纯公共物品,且具有非排他性,这一特征让企业排污公民健康受损成为了现实,这种现象是不公平的。因此,污染者付费这一原则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治理收入,同时也让污染者本人对污染行为承担责任,从思想上提高对控制排放污染物的认识。

四、完善西宁市空气污染的对策建议

(一) 要根据西宁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法律法规。要以国家标准最为准绳,在科学分析西宁市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厘清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烟尘、建筑扬尘中涉及到PM10、PM2.5排放标准制定全新的法律法规。

(二)打破环保领域的垄断,促进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渠道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对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和更新的资金援助机制;政府应当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专业环保机构、大学及科研院所等,为市民提供企业环境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环保维权等服务与帮助,保障公众的参与和意见表达。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能够起到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空气污染治理,提升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过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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