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將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18年是黑龙江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
(资料来源:三农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