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探析
——以马头集新型农村社区为例

2019-03-26 18:1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0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居民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雅安 625014)

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演变

从历史的维度思考,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形成既离不开农村社区治理的基础更不能缺少城市社区治理启发。

首先,农村社区治理由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区乡镇闾邻制和保甲制度开始,建立了行政村、农村基层党组织,塑造了新社会的农民。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求,恢复了基层乡村镇建制,“乡政村治”由此开启;其次,从城市社区治理的历程来看,由建国初期的“街居制”模式到20世纪60年代的“单位制”,再到改革开放后,城市人口增加,“单位制”向“社区人”转变。1991年民政部提出“社区建设”,此后街居制与基层自治开始结合,并重新发挥作用。

二、马头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马头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为案例,并进行实地调研,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马头集新型农村社区虽然不是最成功的案例,但是通过分析其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对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政府的职能与角色定位不清晰

1.服务意识淡薄。当询问社区“两委”及政府成员的态度”43.3%的居民选择的是“视而不见逃避责任”,35.1%的居民选择“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其次是“时有帮忙只尽职责”和“破解难题迎难而上”分别占比14.4%和7.2%。2.政府职能定位偏差。当访问居民“基层政府应如何支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时,32.0%的居民认为政府应该在资金方面支持社区治理,在政策和人才方面所占比例分别是23.7%和30.9%。由此可以看出社区居民希望政府在资金、政策、人才三个方面多给予支持,然而在实际实践中却不是这样。显然政府更多关注的是来自上级的政绩考核压力,只做面子工程,而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发展农村经济、提供生产服务、管理社会治安、发展文教事业、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软工作’却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对农民提出的问题,更是无心理睬”,[1]形成了职能上的错位。

(二)社区居民参与不足

第一,参与意识不足。当访问社区居民“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说法时,在97位受访者中,有53位居民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占总人数的54.6%,不同意的人数为39,占比40.2%,还有5.2%的居民表示不清楚。根据调查比例可以看出一半受调查者对此问题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自己就是寻常老百姓根本无暇顾及这些当官的该管的事情,早就习惯了政府包办一切的状态,并且也乐于接受这种一切听从社区或街道政府有关社区公共事务的安排。第二,参与的非理化当“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相关事务是因为”,41.2%的受访者选择的是“涉及到自己及家人利益”,而选择“关心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仅有11.3%,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问题,能否给自身带来好处决定了其参与的热情度,而不是真真切切从社区发展的角度来参与社区事务。

(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1.基础设施质量相对不高,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形同虚设。首先,基础设施质量相对不高。在访谈中询问社区居民日常看病是否方便时,有居民说:“看病这个方便,有乡医院,还可以报销医保,但是吧就是这个乡医院不是特别的大,社区医生能看的也只能小病,要是大病可能就治不了。”①从访谈可以看出,农村医疗水平有限,同时应乡村医生的培训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其次,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形同虚设。在进入社区调研时发现便民服务大厅、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社区相关服务中心均是大门紧闭,根本没见到相关负责人。2.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是一项集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事业,因此离不开一批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工作人才。在访谈过程中当询问社区居民“您所在社区的居委会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还是前行政村工作人员吗?”受访居民表示:“基本上延续了原行政村的人员。没有怎么变动。”②

三、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的对策

(一)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完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

1.正确定位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能。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要充分实现居民自治,乡镇政府简政放权、及时转变职能是关键,更是前提。应该正确定位乡镇政府的角色和职能,不仅要“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乡镇政府的重要考核标准”,还要“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2]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及时转变职能,将权力下放给社区各组织。2.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多元参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囊括了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市场等其他组织,所以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目标。[3]

(二)提升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

1.提升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首先,培养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次,培养社区居民的归属感。社区归属感是制约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2.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首先,提高居民素质,开展教育活动。要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教育培训必不可少。其次,创新居民参与手段。比如,发挥网络的便捷化优势,多推广像《中国诗词大会》、《朗读者》之类的优秀节目下乡,发挥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首先,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对于新型农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体育馆、娱乐中心等服务性设施要结合社区实际,依据居民意见,哪些服务窗口需要增加,哪些窗口已经闲置,已经闲置的窗口可以适当废弃。其次,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吸引大学生加入社区人才队伍。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村官”、“社区服务志愿者”、“选调生”,投身到基层农村工作,增加基层工作体验,实现人生价值。

【注释】

①来自访谈录音

②来自访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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