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铭祥
(中国石化国际合作部,北京 100728)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境外员工身心健康成为境外业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某石化企业在对其多年来境外员工突发事件跟踪统计时发现,身心健康原因导致的突发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身心健康问题成为境外突发事件增多的重要原因,成为影响境外业务和效益的重要因素,亟需该企业总部及其所属业务派出单位高度关注。
2006-2018年,该企业在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因身心健康原因发生的事件(含分包商人员,以下同)占总事件的33.77%,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47.67%。其中,突发身体疾病的占41.86%,突发心理疾病的占5.81%。因发现及时、治疗有效、生命被成功挽救的占总事件的7.95%,其中,突发身体疾病的占5.96%、突发心理疾病的占1.99%。
死亡事件中,上游投资单位占12.19%、上游工程单位占48.78%、下游工程单位占39.02%。被救治事件中,上游投资单位和下游投资单位各占8.33%、上游工程单位占58.33%、下游工程单位占25%,见图1。由图1可见,上游工程和下游工程单位是身心健康事件的高发单位。开展贸易业务等其他境外单位基本上没有发生身心健康突发事件。
图1 身心健康事件按业务板块及员工来源占比示意
死亡事件中,中国籍员工占85.37%(其中,内派员工占57.14%、分包商员工占37.14%、外聘员工占5.71%),外籍员工占14.63%。近年来,中国籍员工数仅占境外总用工数的1/3左右,但死亡率远远高于外籍员工。
死亡事件中,因心肌梗死等心脏疾病死亡的占58.53%,因脑梗、脑溢血等脑部疾病死亡的占26.83%,因心理疾病导致自杀或他人被杀的占12.20%,因传染病死亡的占2.44%。综上,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或被救治的占死亡或被救治总人数的75.47%;因心理疾病死亡或被救治的占总人数的15.09%;因传染病死亡或被救治的占总人数的5.66%;因慢性疾病突发后被救治的占总人数的3.77%。统计数据显示,心脑血管疾病是威胁境外员工生命健康的“第一大杀手”,心理疾病位居“第二大杀手”。
上述身心健康突发事件中,前6年的变化较为平缓(可能与统计数据不全有关)。从2011年开始呈现总体递增态势,至2015年达到峰值,这一趋势与该企业境外用工总量逐年增加相一致。人员增多,必然造成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出现对外派人员把控不严、健康筛查不到位等问题。2016-2017年,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管理活动,近两年的死亡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上述事件中,有50.98%发生在员工住所,23.53%发生在工作现场,其余发生在上班途中等场所。在工作现场,员工一旦出现意外,基本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50.98%发生在员工住所的突发事件中,至少有38.46%是因为没有被及时发现,贻误了最佳救治时间。这类事件中,事发时间基本都是下半夜,员工熟睡或单处一个房间,不易被及时发现。因此,员工住所是事发率较高且不易被发现的场所,应加强员工在营地、驻地的健康管理。
上述事件中,发生在中东58.82%、非洲13.72%、中亚及俄罗斯7.84%、美洲7.84%、东南亚11.76%。中东是该企业境外员工最多的地区,加上其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造成因身心健康原因引起的事件高发。此外,高温、高原和极寒天气都会造成心脏功能减弱,容易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发生,所以非洲、中亚、美洲的发病率也比较高。
图2 身心健康事件按地区统计
a)部分境外员工工作强度过大,工作条件艰苦,又长期得不到休息调整。例如,该企业下游工程单位在中东,如遇项目高峰期或赶工阶段,一些员工的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一般每周的休息时间却只有半天。项目管理人员一般半年休假一次,一次20天。工人一年休假一次,一次30天。
b)员工的生活环境发生改变,饮食、气候、地理、文化等方面与国内不同。高温、高寒、高海拔地区发病人员相对较多;中东、中亚国家受条件所限,境外项目为员工提供的肉食较多,蔬菜水果相对较少,膳食结构不够合理;文化差异给员工增加很多限制,造成心理压力增加。
c)某些地区医疗救治水平有限。项目现场医疗条件简陋,医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绝大多数项目远离医院,医疗条件比较受限,降低了突发疾病被成功救治的可能性。
a)健康意识不强。员工缺乏必要的健康意识,作息时间混乱,长时间上网或玩电子游戏,缺少必要的体育锻炼;在身体出现不适时讳疾忌医,不能主动就医;明知体检指标异常,却不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不能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身心健康知识培训等。
b)故意隐瞒自身的健康状况。为了能够出国工作,员工在体检前服用控制药物,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不如实向单位及医疗机构说明个人及家族病史;不及时向单位报告身体异常等。
a)环境。该企业境外机构/项目多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等,其风俗习惯、语言等与国内差异较大;在高温环境很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定,出现易怒、焦虑、烦躁不安等心理状态。
b)安全。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境外员工处于恐怖袭击多发、社会治安状况较差的国家(地区),为了保证境外人员安全,大多数境外机构/项目不允许员工私自外出,无形中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
c)工作。境外业务往往工期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有些项目为了赶工期常常需要加班加点,没有休息日,休假也不能保证,有些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当地政府、业主/甲方、当地社区等制约,工作压力远远大于国内。
d)家庭。外派员工一个重要的压力来自于家庭,他们普遍感觉由于工作影响了自身对家庭责任的承担,对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有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a)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境外的特殊情况,对外派员工采取的是7×24 h全天候、全方位管理,这与境内有较大区别。从集团总部到各派出单位再到境外机构/项目,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对境外员工身心健康管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
b)职责不明确。多年来境外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而境外员工身心健康管理的职责一直未明确主管部门。
c)制度不健全。2015年至今,该企业陆续组织制订了《境外传染病防治指南》、《境外员工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指南》和《境外员工健康风险评估指南》,主要针对境外员工身体健康的管理。对于境外员工心理健康管理,除了在《境外公共安全培训标准》里要求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外,总部层面还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d)措施不得力。一些派出单位已经意识到境外员工身心健康问题的严重性,但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又没有经验可供借鉴,不知道怎么管、如何管,基本以事后应急为主,缺乏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事前干预措施。
企业总部层面要树立“大健康”(职业健康+身心健康)的管理理念,明确境外员工身心健康管理的主管部门,做好境外员工身心健康管理顶层设计。派出单位也要明确主管部门,清晰界定各相关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境外机构/项目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员工身心健康管理工作。
企业总部要组织制定境外员工身心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总部、派出单位、境外机构/项目三级管理责任。各派出单位和境外机构/项目要依据总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包括体检体测、心理测评和心理干预、健康风险评估、身心健康知识培训、休假休息、住宿饮食、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医疗配备、保险与紧急救援等。
各派出单位应组织做好外派员工体检、健康问卷调查和知情同意书签订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外派员工健康风险评估。同时,有条件的派出单位要对员工开展心理测评工作,尚不具备条件的派出单位也要逐步创造条件,将身体和心理互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境外机构/项目要对心脑血管疾病高风险人员持续进行健康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外派员工个人要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风险控制措施。
除在境外公共安全取证培训中继续安排好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心理压力缓解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外,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在境外员工身心健康管理和管理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派出单位和境外机构/项目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针对性的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新上线员工(包括分包商员工)更好地适应境外工作和生活环境,比如为员工提供家庭幸福、夫妻关系和亲子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同时,企业总部和派出单位可对境外机构/项目随队医生和指定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培养现场急救人员。
派出单位应为全部境外员工开通“员工心理促进服务平台”,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根据需要组织心理专家/老师赴境外进行心理培训和咨询,特别是赴人员集中、条件艰苦的境外项目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咨询,在市场竞争激烈、项目执行难度大的情况下,尤其要对心理压力大的项目负责人予以特别关注;为境外机构/项目培养兼职“心理咨询师”。境外机构/项目应鼓励和引导员工充分利用员工心理促进服务等平台积极接受心理健康测评、咨询、训练等服务;引导员工个人改变对“心理疾病”的错误认识,把“心理疾病”与“身体疾病”一样看待,认真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压力舒缓技能,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寻求心理帮助。
派出单位应严格执行体检规定,外派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健康风险评估资料及评估结论和建议等及时纳入员工境内健康档案。境外机构/项目要为每一名员工建立境外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全面收集员工健康基本资料、既往病史、体检报告、现场体测结果、就医记录等,确保员工一旦突发疾病,能得到及时、有效、正确救治。
派出单位和境外机构/项目应合理安排好员工的正常倒班、休假和休息,工期紧、工作强度大的境外机构/项目更应尽最大努力做出妥善安排。境外机构/项目应尽量控制加班,努力降低员工的工作/劳动强度,对于新上线员工,要逐步增加工作/劳动强度,帮助其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应加强员工营地、驻地管理,限定网络开放时间,强制员工休息,安排专人巡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对在中东、中亚等自然条件艰苦地区,境外机构/项目应合理安排员工的饮食结构,做到荤素搭配、营养科学;为了缓解员工的精神压力,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境外机构/项目应因地制宜地多组织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总部应组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制定境外医疗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和规范药品、救护诊疗设备和现场诊所配置要求,从硬件上提高境外现场医疗救治水平。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现场、当地医疗机构、国际救援组织三级医疗救治保障体系。派出单位要保证医疗救治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境外机构/项目医疗配备情况的检查,督促境外机构/项目配备必要、合理、充足的药品、救护诊疗设备和现场诊所。条件具备的境外机构/项目应对现场医生/护士进行“中国籍、外籍双配备”,在突发疾病时便于与员工沟通、与医院沟通,把握宝贵的“黄金5分钟”抢救时间,降低疾病死亡率。境外机构/项目还要制定完善运转高效、操作性强的境外医疗救治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