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建设的德治、共治与法治

2019-03-26 10:46王伟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同仁堂企业信用共治

王 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

在企业信用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构建市场性、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的信用奖惩机制,使失信者受到更多惩戒和约束,加大其失信成本,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感受到信用带来的正能量,这将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诚信向善

百年老店同仁堂下属企业销售过期蜂蜜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猛烈抨击,成为不诚信的典型。同仁堂必须为其不诚信行为买单。目前这家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已经被北京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同仁堂进行了严厉处罚,撤销了其中国质量奖称号。而更严重的是,其不诚信行为已经让众多的消费者心寒,原本对其的高度信赖现在已经蒙上一层厚厚的阴影,同仁堂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其实,同仁堂本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其良好的市场声誉也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一点点积淀下来的,现在却因这一事件而引发社会的不信任,实在让人嗟叹,中国企业诚信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

诚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石,搞好市场经济乃至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需要社会的普遍诚信。然而,何谓诚信?诚信当然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道德标准,但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则远远超越了个体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社会的合理期待和法治的基本要求。在当前信用建设的过程中,履行约定义务、遵守法定义务,成为判断诚信状况的最基本标准。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履约守法也同样是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企业的诚信需要依靠德治、共治与法治等实行多元治理。

德治是企业诚信建设的根本之道

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当讲求诚信,童叟无欺。尤其是有着文化和历史积淀的大企业,他们拥有广泛的消费者基础,深得社会信任,由此而具备了更加强大的竞争优势。然而,这种信任往往也是脆弱的,企业可能会因为一件不名誉的事情遭到社会的鄙视,甚至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巨大的市场份额和广大的消费群体。因此,大企业更要万分呵护自己的市场和社会声誉。

在企业的诚信建设中,人的诚信是企业诚信的基础,道德教化是强化企业诚信观念的根本之道。企业是由法律所拟制的主体,一个企业的背后总是站立着无数个人。对于企业而言,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管是诚信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他们的诚实守信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诚信状况和诚信氛围。而企业的员工是企业诚信的落实者和践行者,折射着企业的诚信状况。因此,人的诚信决定着企业的诚信。这就有必要加强道德教化和行为自律,倡导和弘扬诚信文化,这是推动企业诚信的根本之道。由此,诚信文化贯穿于企业的公司治理和运营过程中,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风险管理,强化对不诚信行为的问责,将诚信文化贯穿于企业的每一项决策以及日常的业务活动中,做到人人诚信,事事诚信,最终打造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

共治是企业诚信建设的社会基础

当前,我国正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用建设是推动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环节。诚信,不仅仅需要企业的自觉自律,更需要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实行社会共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过自我约束、法律强制、伦理道德、社会规范、行业自律等多种机制,依靠企业、社会公众、政府监管、新闻媒体等多元主体,可以形成各方协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企业履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由多元治理主体、多元治理机制推动构建的企业声誉机制,能够有效约束企业行为,推动企业诚信。因此,注重发挥各方的力量进行社会共治,可以更加有效地凝聚社会共识,这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路径和社会基础。

法治是企业诚信建设的可靠保障

在现代社会,诚实守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道德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要求。同仁堂蜂蜜作假事件,不仅是失德行为,更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

诚信是一种法律要求,企业诚信的底线也要靠法律去坚守。在现代民商事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具有君临法域的统帅作用,具有如同法律帝皇一般崇高而神圣的价值位阶。重合同、守信用,乃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在交易关系中,在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官、仲裁员等裁判者甚至可以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填补合同漏洞。在其他各类法律制度中,守信践诺也同样是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企业诚实守信提出了法律要求。更有学者呼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应当成为民事交往、商事交易的基本原则,也应当在行政法、刑法中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从而彰显和弘扬诚信的基本价值观。

当然,在现代社会,诚信建设还需要制定专门的社会信用法,尤其是社会信用基本法,这是信用建设的可靠保障。

信用基本法要促进信用信息的有效传递。信用建设首先需要依靠信用信息的传播。在一个高度封闭、信息流通不畅的社会,信用信息无法有效传递出去,各种坑蒙拐骗的不诚信行为就会不断发生,社会公众因缺乏信息而难以判断企业的诚信状况,这就会让失信者横行天下而难以受到惩罚。而在一个信息高度畅通、高度流动的社会,信息高度透明,企业的信用信息能够最快、最大范围地传播,这让社会有机会对企业的诚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因此,制定社会信用法的首要前提是推动信用信息向社会的传导。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查询等机制,借助于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机制以及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传播,让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识别和判断企业的诚信状况,实现更加良好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信用基本法要以信用奖惩作为制度构建的重点。失信者受到惩罚,守信者受到激励,是诚信建设的基本理念和重要价值观,也是公平正义观念的具体体现。在同仁堂蜂蜜事件中,其被纪委监委问责,撤销企业质量奖,就带有鲜明的贬斥失信行为的价值判断。在企业信用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构建市场性、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的信用奖惩机制,尤其要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上市融资、公共服务等领域,构建相应的信用奖惩机制,使失信者受到更多惩戒和约束,加大其失信成本,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感受到信用带来的正能量,这将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诚信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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