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8年3月,我将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借给我侄子驾驶,他在驾驶时不慎将路人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侄子负事故全部责任,车子未购买任何保险。现伤者将我侄子和我一并起诉,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
(山东 刘广民)
答:二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围,驾驶摩托车应取得相应的驾照,且应参照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具体到上述案件中,你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你侄子驾驶,若你明知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则你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或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机動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北 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