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
2016年5月30日,江西省安福县刘某从某农机公司购买了某厂家生产的手扶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该农机公司根据刘某的要求配备了柴油机和铁轮,但未随机器配送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给刘某。购买后,刘某对农机尾轮进行了更换。2016年7月9日上午,刘某操作使用购买的拖拉机、旋耕机耕田,因在倒车前没有将旋耕机脱档使刀轴停止旋转,导致刘某在倒车过程中脚不慎滑了一下,造成腿被旋耕机的刀部绞伤致残。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對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后认为:首先,刘某在未取得产品使用说明书时操作使用拖拉机,且在倒车前未将旋耕机脱档,使刀轴停止旋转,致使自己的腿被旋耕机的刀部绞伤致残,因此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该农机公司销售拖拉机、旋耕机时,未随机器向刘某配送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农机公司赔偿刘某20%的损失,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