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16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榕台交流,深化两岸经贸往来。
根据《通知》,福州市政府支持建设台湾进口商品专业营销平台。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创办台湾进口商品专业营销平台、专业街区、专业楼宇,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开展台湾进口商品展贸业务,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年度累计自营进口超过200万美元、运营满一周年的,给予平台主办方当年实际投资额(仅限场租费、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每年达到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连补三年。
此外,福州还鼓励从台湾引进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对于2019年起从台湾引进的服务贸易企业,从事国家《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中的服务类别,上年度首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