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26 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38条正向激励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拓展正向激励领域,扩大激励政策覆盖面,增强激励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对市、县(区)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省级财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其中,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招商引资单位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3亿元及以上)民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对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技术改造投资增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在落实省级以上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福建省还将根据各设区市当年缴入省级收入增量比率、体制上解省级增量比率情况(权重分别占80%和20%),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上缴省级财力增量给予奖励。同时,政府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和特色小镇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