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一词在中国近代的起源、演变及当代启示

2019-03-24 15:36孙大权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金融

孙大权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在中国丰富的经济思想中,从近代流传至今的经济学概念、理论、知识体系是怎样输入中国,又是怎样在中国土壤生根和本土化?中国人是如何运用和发展这些知识来解释和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的?这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亦为厘清中国经济学知识体系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重大课题的一项基础工作。

比如,探究“金融”一词在中国的来龙去脉,是金融学研究的基础问题。当代金融学家黄达先生多次强调研究此类问题的重要性,尤其在他主编的《金融学》教科书中反复提出“金融”始于何时、它是从哪一个西文词翻译而来、它的含义怎样定型等疑问。①参见黄达:《金融学学科建设若干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9期;黄达:《金融——词义、学科、形势、方法及其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黄达主编:《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黄达:《与货币银行学结缘六十年》,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黄达、张杰编著:《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黄达:《金融学研究基础,必需强调再强调》,《国际金融研究》2018年第2期,等等。

对于“金融”一词始于何时等疑问,学界先是将“金融”从始于1912年前推至1901年,最近又前推到1898年。②1983年,刘凤林等提出“金融”在1912年已经出现;1997年,潘连贵等认为“金融”出现于1901年;2016年,艾俊川认为1898年已经出现“金融”。参见刘凤林、陈文生:《“货币”和“金融”两名称的由来》,《天津金融研究》1983年第3期;潘连贵、范枚清:《“金融”一词出现于何时?》,《文汇报》1997年6月24日;张亚光:《“金融”一词的由来》,《中国金融家》2011年第11期;艾俊川:《“金融”与“银行”丛考》,《中国钱币论文集》第六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年。艾俊川还将“金融”在日语中的本义及其演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察。本文与学界既有成果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将“金融”一词在中国近代出现的时间,推前到1893年9月,比“1898年说”再推前5年,可能接近“金融”在中国实际出现的最早时间。(2)对“金融”源自日语以及如何传播与本土化进行了具体论证。(3)考证了“金融”最早对译的西文词是 Money Market。(4)首次论证了“金融”在中国近代含义的演变。(5)从金融的近代由来验证且支持了当代的“大金融”学科建设思想。

一、 “金融”是源自日语的外来词

中国传统有“金”与“融”二字,也有“金融”二字相连的词语,但其意思是“黄金融制而成”、“金属的熔化”等意。③参见艾俊川:《“金融”与“银行”丛考》,《中国钱币论文集》第六辑,第58页。现代经济学意义的“金融”是近代出现的新词。

1892年,日本在华经济调查人员在上海出版日文《清国通商综览》,该书目录中就有“金融”。[注][日]日清贸易研究所编:《清国通商综览》,上海:日清贸易研究所出版,1892年。1893年9月,中国著名报人铸铁庵主(蔡尔康)在《万国公报》上发表了《书〈清国通商综览〉后》,蔡尔康惊叹于日本人对中国“抱志甚大,存思最密”,觉得有必要将该书的主要内容向国人进行介绍,以期引起注意和重视。他指出:该书分为七部四十五章,其中“第四门曰金融,一章银行,二章诸为替,三章贮金及贷借,四章手形、民行纸币(银行纸币)”。[注]铸铁庵主(蔡尔康):《书〈清国通商综览〉后》,《万国公报》第56期,1893年9月,第1页。蔡尔康在此处使用“金融”一词,出现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前,此时的中日文化交流还只有零星接触,因此,蔡尔康可能是中国最早使用现代“金融”一词者。

1896年,日本汉学家古城贞吉在《时务报》上发表的《论日人经营台湾》一文中提到,“开银行为融金之机关”。[注]古城贞吉译:《论日人经营台湾》,《时务报》1896年9月17日,第5册,第22页。此处的“融金”一词为古城贞吉新造,它是日语“金融”的汉译,反映了古城对输入日语“金融”一词的疑惑。

1897年,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列有《再版英国金融事情》一书。[注]《康有为全集》(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70页。1898年6月,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提到“金融机关渐渐通行”。[注]康有为:《日本变政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31页。同年,麦仲华编《皇朝经世文新编》内有译自日文的《德国公司总数考》,文中提到,“德之金融会社纸币发行银行三百五十九所”。[注]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下:商政》,上海日新社印,1898年,第46页。原书没有出版时间,艾俊川据作序时间将其推定为1898年。

以上四处提到“金融”,一处提到“融金”,它们的使用者均没有对这一新词进行解释,时人很难明白“金融”的意思是什么,这一情况到1899年才有了改变。

1899年6月8日,日本人河濑仪太郎在《湖北商务报》编译日文《设立日清银行之要》,文中说:“欲振张日清贸易,不可不整备其交通机关,又不可不具备金融(金融二字犹言流通金银)机关。”[注]河濑仪太郎编译:《设立日清银行之要》,《湖北商务报》第5期,1899年6月8日,第11页。该文将“金融”解释为“流通金银”,这是在汉语文献中对“金融”的第一个解释,使中国读者能够明白这一新词的意义,它是“金融”词语在中国落地生根的关键。《湖北商务报》该年还有多篇译自日文的文章出现了“金融”。

1899年7月18日,在日本横滨出版的《清议报》发表译文《俄国募集铁道公债》,文中提到,“当先查金融市场情形为要云”。[注]《俄国募集铁道公债》,《清议报》第二十一册,1899年7月18日,第17页。1899年10月30日,《申报》发表中国人所写的《论德国商务》,文中引用前述日文提到:“德之金融会社纸币发行银行三百五十九所。”[注]《论德国商务》,《申报》1899年10月30日,第1版。

从以上论述可知,在20世纪以前,“金融”在中国有了多处使用,特别是《湖北商务报》有多处连续使用。但此时的“金融”使用仍不广,还远没有定型。

进入20世纪后,1901年,清政府开始实施“新政”,中国出现了引进日文著作的热潮。该年,湖北留日学生监督钱恂在日本利用日文著作编译《财政四纲》一书。钱恂指出:荷兰银行为政府与人民共立,“以扶育府民事业为目的,故每便于市上之金融(犹上海市俗称银根)。”[注]钱恂编译:《财政四纲》,1901年,在日本自刊,《银行》第2页。钱恂将金融比喻为上海市俗称的“银根”,这是汉语文献对“金融”的第二个解释。《财政四纲》使用了金融界、金融逼迫等由“金融”构成的大量复合词语,“金融”由此进入了经济学专著中。

1901年5月至1902年2月,《湖北商务报》分12期连载译自日本清水泰吉的《商业经济学》一书。[注][日]清水泰吉:《商业经济学》,《湖北商务报》第73—97期,1901年5月至1902年2月。书中大量出现了“金融”一词。

1902年3月,梁启超在日本撰文指出,美国纽约、芝加哥等大都市,“遂为全地球金融(谓金银行情也,日本人译此两字,今未有以易之) 之中心点。”[注]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文集》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879页。梁启超在此明确指出了“金融”二字为日本人对西文的创译,又指出了金融为“金银行情”的意思,这是汉语文献中对“金融”的第三个解释。1902年4月22日,梁启超独自编辑的《新民丛报》登载了关于“金融“一词的“问答”。东京爱读生问:“日本书中金融二字其意云何?中国当以何译之?” 梁启超答道:“金融者指金银行情之变动涨落。……日本言金融,取金钱融通之意,如吾古者以泉名币也。沿用之似亦可乎。”[注]梁启超等:《问答》,《新民丛报》第6号,1902年4月22日,第89页。梁启超主张中文不用他词翻译,可直接借用日语“金融”。

在1893—1902年的10年间,“金融”一词在中文文献中不断被使用,不断被解释,这是“金融”在中国的起源与萌芽时期。以上所有例证均表明,中文“金融”或者编译自日文书刊,或者由日本汉学家在中国直接使用。特别是梁启超在1902年提到“日本人译金融”、“日本言金融”等说法,均证明“金融”一词确实源自日语。

“金融”一词源自日语并非不言自明,它长期淹没于历史事实中,这可能与《辞源》(1915)的解释有关。《辞源》(1915)对“金融”释义为:“今谓金钱之融通状态曰金融。旧称银根。……《通鉴长编》:‘公家之费,敷于民间者,谓之圆融。’义于金融为近。” 《辞源》又将“银根”解释为“商业语,犹言金融”。[注]陆尔奎主编:《辞源》,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年10月,戊六、二五页。“辞源”顾名思义就是追溯词语的起源,很明显,《辞源》的上述释义会被认为“金融”是“旧称银根,现称金融”,与古代“圆融”一词相近。似乎是中国近代由“银根”自发演变而成了“金融”。而事实是,“银根”虽为中国的自有词,但它并不是“金融”一词的原词“旧称”,而是试图翻译日语“金融”的替代词(详后)。因此,《辞源》“金融旧称银根”的说法并不准确。后来,这一说法又被《辞海》(1936)所袭用,其权威性和流布之广可想而知。如果不对“金融”一词的早期使用进行详细论证,就很难确证“金融源自日语”,这是笔者不厌其烦列举语料进行前述论证的原因。

二、 “金融”的传播、替代与本土化

从1903年后,“金融”在中国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1903年,浙江留日学生无逸在《中国金融之前途》一文中论述了浙江金融实际受上海金融控制,上海金融实际上又为外商银行控制,为了中国金融界的安全,中国应发展自己的金融机关。该文4000字左右,54处使用“金融”。无逸《杭州金融机关组织表》列出了杭州票号、银号、钱庄的店名及经营内容等情况。[注]无逸:《中国金融之前途》、《杭州金融机关组织表》。《浙江潮》(东京)第3期,1903年。无逸这两篇文章大量使用“金融”一词论述中国金融问题,它是“金融”开始本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1906年,清廷中央商部主办的《商务官报》发表的《中国之金融机关》、《法国于金融界之地位》、《伦敦金融谈》等大量使用“金融”的文章,[注]分别发表于《商务官报》1906年第5、7、9、12、20期。推动了“金融”在全国的使用。同年,《申报》出现涉及“金融”的条目13条。从该年开始,《申报》每年均有大量报道使用“金融”一词。

1908年,《万国商业月报》登载了《附金融月表》,自此中国有了“金融”行情表。[注]《附金融月表》,《万国商业月报》第3期,1908年6月。同年,潘承谔编译日文《中国之金融》由中国图书公司印行,它是中国以“金融”命名的第一本著作。

1909年,《汉译日本法律经济辞典》在上海出版。该辞典撰写了金融、金融逼迫、金融机关三个辞条。[注][日]田边庆弥著,王我臧译:《汉译日本法律经济辞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09年,第58页。“金融”一词自此进入了中文辞典。

1908年后,官方布告、奏折开始出现“金融”一词。1908年11月2日,《申报》登载沪道蔡观察《布告》“尔金融界人,务各及早回头”等语。[注]《申禁金业买空卖空》,《申报》1908年11月2日,第19版。1909年,山东巡抚袁树勋在奏折内提到:“从根本上解决,则必操金融之出入,而后可与欧美各国经济界抗衡。” 1910年,度支部尚书载泽奏称:币制局研讨了“各省商民之习惯,以及金融消息,物力盈虚。”[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973、783—784页。

从上面论述可知,20世纪初,“金融”一词较快进入了中文的论文、著作、字典、行情表,并成为媒体语言、官方用语,它反映了外来词“金融”受到了中国人的欢迎。另一方面,中国人以及日本汉学家在翻译使用日语“金融”一词的过程中,并非如梁启超主张的不用他词翻译而直接借用,而是尝试了多种译法,特别是努力用中国俗语“银根”去对译日语“金融”。

前已指出,1896年,古城贞吉曾将“金融”译为“融金”,这一用法没有得到推广。1903年5月,商务印书馆译述的[日]《经济通论》没有“金融”一词,却有“银根之缓急、银根宽展、银根紧迫、金银通融之机关”等短语,[注][日]持地六三郎著,商务印书馆译述:《经济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03年,第3卷第32、56页,第4卷第20页。此处的“银根”、“金银通融”就是对日语“金融”一词的翻译和替代。1907年,孟森、谢霖编译的《银行簿记学》指出,“金融二字,吾国谓之银根,然意义不及金融之圆到”,因此,书中仍然袭用日文“金融”。但在翻译日文“金融繁闲”时,书中又指出:“银根之松紧,日文称金融之繁闲,前已仍用金融之名,此处宜从一律。用银根松紧,语极现成,改之以取便利。”[注]孟森、谢霖编:《银行簿记学》,东京:商业编辑社刊行,1907年,第1、12页。孟森、谢霖在此讨论了用“银根”译“金融”的利弊。1908年,孟森译[日]《统计通论》仍将“金融”译为“银根”,并特别注明:“银根(日文原文金融)”。[注][日]横山雅男著,孟森译:《统计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08年,第184页。1910年,王我臧译[日]《经济学各论》提到:兑换铺“为银根(金融)机关”,[注][日]盐谷廉、坂口直马著,王我臧译:《经济学各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10年,第57页。明确指出要将日语“金融”译成汉语“银根”,“银根”一词在全书使用达26处,王我臧由此成为用“银根”取代和翻译“金融”的代表。

王我臧译《经济学各论》后,已经难见试图取代“金融”的新译法。1915年的《辞源》已经将“银根”变为“金融”的旧称。只是到了1921年7月,高一涵译[日]《经济思潮史》提到“东西泉市(Money Market,日译金融)、泉市政策”等语。[注][日]小林丑三郎著,高一涵译:《经济思潮史》,北京:北京大学新知书社,1921年7月,第112、114、116页。高一涵创造性地把“泉市”作为“金融”的对译词,并无其他人跟用,说明“金融”一词已经不可动摇。

从以上叙述可知,“金融”为来自日语的外来新词,故不断有译者使用新的译法,诸如“融金、银根、金银通融、泉市”等词。在这些词中,以“银根”影响最大,但“银根”一词本意是指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因当时使用银作为货币,故得名,其主要应用在于“银根松紧”。孟森、谢霖认为,银根的意义不及金融的圆到,即“金融的资金融通”比“银根的资金松紧”内容要宽得多。1930年,张辑颜指出,“银根之意义,其范围似较狭小,普通殆指银拆及存底而言,似不能包括一切通货融通状况,故银根一语,仍不及金融二字较为概括。”[注]张辑颜著:《中国金融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2页。这一评语,可作为“银根”与“金融”二词生存竞争的结语。

1913年1月12日,教育部在大学规章中规定,大学商科银行学门第16门课程为“金融论”,外国贸易学门第13门课程为“外国汇兑及金融论”。[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页。“金融”由此进入官方规定的大学课程表,它是“金融”一词制度化的标志。1915年10月,中国近代第一本国语辞典《辞源》列有“金融”词条,说明它已经成为中国广泛应用的普通词语,标志“金融”一词已经完成本土化进程。

总之,从1893年在中国出现日语“金融”,到1915年完成本土化,“金融”一词经历了23年时间。“金融”二字因能顾名思义地反映“金钱融通”这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它使本土的“银根”等词无法替代,而成为了中国社会的常用词。

三、 “金融”对译的英文词:从Money Market到Finance

“金融”是由哪一个西文词翻译而来的呢?对此,前已说明,“金融”是直接借自或者说译自日语汉字词“金融”。那么,日语“金融”又是翻译自哪一个西文词呢?中文“金融”最初对译的西文词又是什么呢?

“哈哈,古人多机智,取暖有神器,何以熬过冬?嗯,一身正气!”萌萌哒嘚瑟地说。“除了画图写字,就没有点实在的办法?”彤彤表示不服气。

1875年,日本已经出现“金融”一词。1891年,日本辞典《言海》列有“金融”词条,它的含义是“金钱的融通”。[注][日]大槻文彦编:《言海:日本辞书》,编者刊,1891年,第258页。其后,日本部分《和英辞典》将“金融”译为英文The Circulation of Money(货币流通)。如高野岩三郎等著《和英辞典》(1897)、井上十吉编《新译和英辞典》(1911)等,这是“金融”的“和译英”。

1883年,日本学者将英文著作LombardStreet:ADescriptionoftheMoneyMarket译为《英国金融事情》,书名中的“金融”对译的是英文Money Market。[注]艾俊川:《“金融”与“银行”丛考》,《中国钱币论文集》第六辑,2016年,第58~61页。1902年6月,神田乃武等编《新译英和辞典》,将英文Money Market翻译为“金融市场”。[注][日]神田乃武等编:《新译英和辞典》,三省堂,1902年,第632、385、181页。以上两处分别将英语的Money Market译成日文的“金融”和“金融市场”。1912年1月,古馆市太郎等编《实用和英商业辞典》又将“金融”和“金融市场”对译为Money Market。[注][日]古馆市太郎等编:《实用和英商业辞典》,东京:宝文馆,1912年,第80页。1918年,《武信和英大辞典》也将“金融”对译为Money Market。[注][日]武信由太郎编:《武信和英大辞典》,研究社,1918年,第1011页。由此可知,“金融”对译为Money Market,它既有“英译和”,又有“和译英”。因此,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语“金融”对译的西文词是Money Market。

日本学者如何将“金融”与英文对译,直接影响到中国人最初如何将“金融”与英文对接。1906年,汪有龄指出:“金融译曰钱市,西文谓之孟内马开脱。”[注]《伦敦金融谈》,《商务官报》第20期,1906年。又说:“金融吾国译曰钱市,西文谓之孟内马开脱。”[注]《伦敦金融谭》,《北洋官报》第1205期,1906年。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西文孟内马开脱(Money Market),日本译为金融,中国可以译为“钱市”。同年,陆梦熊说:“金融云者,资金之融通也,在中国谓之银根。英文Money Market释之为Money Circulation,亦即资金流通之意。”[注][日]佐野善作著,陆梦熊译:《沪汉金融机关》,1906年,《法政杂志(东京)》第1卷第1期,第1页。这段话的意思是:金融译自英文Money Market,因Money Market可以解释为Money Circulation(货币流通),故将Money Market译为“金融”。1907年,《新译英汉辞典》将Money Market译为“金融市场”,这是该辞典唯一出现“金融”一词的地方。[注]《新译英汉辞典》,上海:群益书社,1907年,第600页。1919年5月27日,徐永祚指出:“金融二字,英语谓之Money Market,意即Monetary Circulation,译为资金之流通,乃资金动的现象是也。”[注]永祚:《上海之金融季节》,《银行周报》第3卷第18号,1919年5月27日,第23页。1921年7月,高一涵提到“泉市(Money Market.日译金融)”。[注][日]小林丑三郎著,高一涵译:《经济思潮史》,北京:北京大学新知书社,1921年7月,第112页。以上五处材料是中国人在20世纪初认为“金融”一词来自英文Money Market的直接证据。也就是说,中文“金融”最初对译的西文词是Money Market。

中国人除认为“金融”译自英文Money Market外,还认为“金融”可以译为Monetary Circulation。1938年出版的《辞海》就将“金融”译为Monetary Circulation。[注]舒新城等主编:《辞海》戊种,上海:中华书局,1938年,戊集7页。如果从英译汉的角度考察,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英文中并没有Monetary Circulation这一专有术语。[注]黄达已经注意到,金融“注以(Monetary Circulation),在当时,恐怕也不恰当”。参见黄达著:《金融:词义、学科、形势、方法及其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第5页。如果从汉译英的角度考察,资金流通的“金融”可以对译为Monetary Circulation(货币的流通)。

“金融”一词本土化后,一些中国学者并不认同上述源自日本的金融译法,进而提出“金融”可以对译为Money 或Currency。1931年2月,金融学家杨荫溥指出:“‘金融’二字,在英语即以‘货币’(Money)一名词代之,……然此‘货币’二字,其意义与通常广义之‘货币’不同,实含有‘金融市场通货’(Money Market Money)或‘银行通货’(Banker’money)之意义。”[注]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上海:黎明书局,1931年,第1—2页。杨荫溥将“金融”对译为Money,又认为此Money不能理解为一般“货币”,而是“通货”。1934年,《英汉经济辞典》将Currency对译为“通货;金融”。[注]何士芳:《英汉经济辞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28、78、52页。

从以上论述可知,中国人最初认为金融译自Money Market,这是英译汉;又认为汉语金融可以译为Monetary Circulation,这是汉译英;接着,杨荫溥等人认为金融可以对译Money 与Currency。这四种译法尽管不同,但它们均与Money相关,可以称为Money系列。那么,“金融”又如何转而对译Finance呢?

Finance最初在中国和日本均为与“财政”有关的含义。20世纪20年代前后,日、中两国均逐步在Finance的“财政”含义外,再增加对译“金融”一意。与前述“金融”译自Money Market 受日本影响不同,中文“金融”对译Finance并不直接来自日本。

1920年1月,在上海的英美籍人士创办英文刊物China and Far East Finance and Commerce,同年同月,在华西人主办的《字林西报行名录》即将该英文刊名译为中文“远东金融商业报”。[注]The North China Desk Hong list(《字林西报行名录》),1920年1月,第74页。这是中国现有文献中最早将英文Finance译为“金融”者。20世纪20年代后,随着欧美留学生陆续回国以及中国经济学教育的进步,中国进入了不通过日本而直接从西文原著引进经济学的新时期。1921年,裕孙提到“国际金融票据(International finance Bill)。”[注]裕孙:《说国际金融票据》,《银行周报》第5卷第3期,1921年,第34页。1923年,马寅初讲到“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注]马寅初:《吾国银行业与欧美银行业之比较》,《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10期,1923年,第5页。1926年6月,傅文楷等将Finance Bills 译为“金融周转票”。[注]傅文楷、邱汉平:《国际汇兑与贸易》,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第100、19页。同年7月,商务印书馆将汉译日文《金融经济概论》书名英译为Money and Finance。[注][日]饭岛幡司著,周佛海译:《金融经济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年,第1页。

上述例子均是将词语或句子中的Finance译为“金融”。1929年3月,萧纯锦在编译自美国的《经济学》里指出:“‘金融’(在英文为Finance)”。[注]萧纯锦:《经济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274页。萧纯锦在此将“金融”与Finance进行了单词与单词的对译,至此,“金融”与Finance对接基本完成,其完成时间与日本大致相同。

20世纪2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和著作开始将“金融”对译Finance。但是,前述“金融”对译money或Currency等用法并没有被马上取代,而是各用各的,长期并存。在这种共存中,又出现了一种折中译法。1936年2月,邹宗伊著《金融经济大纲》指出:“金融(money or finance)者,资金之融通也。”[注]邹宗伊:《金融经济大纲》,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1、2页。这就是说,金融对译的英文词既是money,又是Finance。1942年,众北说:“合于这金融含义的英文,本有两字,一为Finance,一为Money。不过中国与日本的翻译界,还很少将这两字译为‘金融’,大都将这两个词的形容词Financial and Monetary译为‘金融’”。[注]众北:《中国金融学的新体系》,《大学月刊(成都)》第1卷第11期,1942年,第47页。

以上叙述了“金融”对译一个英文词语:Money Market、Money、Monetary Circulation、Currency、Finance等,以及“金融”对译两个英文词语:Finance和Money。1919年,卫挺生提出,汉字“金融”很难用一个或两个英文词语对译其含义,它应对译四个英文词语:Currency(通货、泉币)、Credit(借贷)、Finance(财务)、Fiscal(政府收支),[注]卫(谢)挺生:《英、法、美三国战时金融状况及战后复元各办法考》,《留美学生季报》第6卷第4期,1919年,第2~3页。即金融一词包括了英语四词的含义。

针对“金融”译名的分歧,1941年,由何廉、陈岱孙、陈启修等32位著名经济学家审查通过,由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经济学名词》中,Finance对译为“财政,金融”;Money Market对译为“金融市场”;Money 对译为“货币”;Currency对译为“通货”。[注]“国立”编译馆编订:《经济学名词(教育部公布)》,正中书局,1945年,第18、31、11页。“金融”唯一的对应译词为Finance,这样,金融与Finance对译就成为民国主流经济学家认可的用法。

综上所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语“金融”对译的西文词是Money Market,这一译法在20世纪初传到了中国,因此,中文“金融”最初对译的西文词也是Money Market。其后,杨荫溥等人认为“金融”可以对译Money 与Currency。从20世纪20年代起,在华西人和中国知识分子又将“金融”对译为Finance。这之后,中国学者综合前面两类译法,认为金融既可以对译money,又可以对译Finance。针对译名的分歧,1941年,何廉、陈岱孙等32位专家试图统一经济学译名,审定“金融”唯一的译词应为Finance。金融译名的这一多变历程,反映了中国、日本、西方在“金融”范畴上完全对接的艰难,它是造成“金融”含义分歧与多变的重要原因。

四、 “金融”含义的分歧与变迁

“金融”既是借自日语的外来词,它对译的英文词又多且变,因此,“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就难有“标准”的解释,它的含义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演变。在中国近代大致经历了从四个不同角度去定义的过程:从货币市场角度;从货币资本移动角度;从货币与信用关系的角度;从货币与财政、物价的关系角度。

(一) 从货币市场角度去定义金融

“金融”在最初引进与扩张过程中,其对译的英文词Money Market就是“货币市场”。19世纪末20世纪初,“金融”有以下六种简短解释。其一,1899年6月8日,日本河濑仪太郎说:“金融二字犹言流通金银”;其二,1901年,钱恂指出:“金融(犹上海市俗称银根)”;其三,1902年3月,梁启超说:“金融(谓金银行情也)”;其四,1903年,无逸指出,“金融者,金银之融通也,以金银流通于市面之谓”;其五,1906年,留日学生陆梦熊说:“金融云者,资金之融通也,在中国谓之银根”;其六,1909年,《汉译日本法律经济辞典》指出,“金钱之融通状态,曰金融”。[注][日]田边庆弥著,王我臧译:《汉译日本法律经济辞典》,上海:商务印书馆,1909年,第58页。金融的这六个简短释义,均源于日本所定义的“金钱融通”,此时“金融”对译的英文词是Money Market,其含义为“货币的买卖与流通”。但是,这来源相同的“金融”,其文意却不尽相同,只有第六个解释为原汁原味的日本意韵,其余五个对金融的理解已经与日本原意有差别。其中,钱恂的“银根”主要是指货币供应,梁启超的“金银行情”是指金价、银价的变动,均为“货币市场”的一部分,其含义与日文“金融”已经有较大差异,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误解。由此可知,“金融”含义的最初分歧就是来自于翻译日文“金融”时的不同理解甚至误解。

在上述六个简短解释中,陆梦熊对“金融”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他将“金融”的“金”解释为“资金”,又将“资金”与“资本”、“货币”予以区别。资金为未定的资本,资本为已经固定于事业的资产,金融只与作为流动资产的资金有关,而与作为固定资本的资本无关。货币为资金周转的工具,直接影响物价,间接影响金融。也就是说,货币数量的增减不是金融,货币的买卖、流动才是金融。[注][日]佐野善作著,陆梦熊译:《沪汉金融机关》,《法政杂志(东京)》第1卷第1期,1906年,第1页。陆梦熊在此较明确地阐述了早期金融不包括“资本”与“货币增减”的含义。

1919年,徐沧水在《金融之真诠》一文中指出:“所谓金融,则以通货之组织为基础”,“而以货币及其代用物为各种之支付用具以为交换,所谓通货之交换,自理论上言之,可分为三种,一由种类而异,二由时间而异,三由地点而异”。第一种是各种通货之间的交换,就是货币兑换。第二种就是现在通货和将来通货之间的交换,如银行的存款、放款等债权债务的发生,等等。第三种为不同地方不同国家通货之间的交换,就是通货的汇兑。[注]沧(徐沧水):《金融之真诠》,《银行周报》第3卷第8期,1919年,第12、13、14页。这个定义从金融市场出发,指出了金融市场交换的工具为通货,即货币及其代用物,并论及通货之间的三种交换。金融的范围就是指货币兑换、银行业务、国际汇兑等方面。

1931年2月,杨荫溥在《杨著中国金融论》中指出,金融是指通货——货币及其代用物的运转流通,“简言之,‘金融’云者,即表示资金在市场上依供需关系,所发生之移转状态,及调节作用也。”[注]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上海:黎明书局,1936年,第2页。包括异种、异时、异地通货供需的调节。杨荫溥特别指出,“金融市场通货”是指短期资金,不是长期投资在事业上的资金。在书中,他叙述了证券市场,但他没有把证券市场纳入金融市场,而是将二者并列。

上述八种“金融”的解释都是从货币市场去定义金融,《辞源》(1915)、《辞海》(1936)均是这种定义。它直接受日语“金融”释义的影响,对译的英文词是Money Market或Money。

(二) 从货币资本移动角度去定义金融

1929年3月,留美归国学者萧纯锦在其所编的《经济学》中指出,金融为移置资本的支配权到获利更大者手中的一种经济活动。“‘金融’(在英文为Finance),‘融’盖取其圆融,能裒(音pou)多益寡,移缓就急之意。凡机关之专以圆融,或移置资本为事者,谓之‘金融机关’(Finance Institutions)。”[注]萧纯锦:《经济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第274页。这一定义,与前述从货币市场出发认为资本不是金融不同,它强调了金融是资本的移动。

1930年10月,张辑颜在《中国金融论》里指出,金融一语,不仅指金币的流通,还包括一切通货,以及票据、有价证券等的融通状况。金融的实体为三种:“一、货币,二、有价证券,三、票据。”[注]张辑颜:《中国金融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1、2、5页。所谓金融实体,就是今天所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他将有价证券纳入金融工具,扩展了金融的范围。1934年8月,高希圣、郭真编《经济科学大词典》将“金融”对译为Finance,其释义与张辑颜相同。[注]高希圣、郭真:《经济科学大词典》,上海:科学研究社,1934年,第258页。他们强调了金融既包括货币的融通,也包括资本的融通,也就是说,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1942年,《金融知识》主编刘攻芸在该刊“发刊词”中指出:“金融一词,简释之,即资金融通之意;而资金者,乃有力移转人力物力之货币资本也。”“故金融之意义,盖即集中社会分散之货币资本,并从而融制信用,使充分为扩大生产而流通之谓也。”[注]刘攻芸:《发刊词》,《金融知识》创刊号,1942年,第1、2页。

上述四种从货币资本移动的角度去定义金融,有两种明确指出对译Finance,它可能就是在对译Finance的过程中产生。

(三) 从货币与信用的关系角度去定义金融

1937年6月,周宪文主编《经济学辞典》对“金融”释义为:“金融:(英)Finance,(德)Finanz,(法)Finance,关于货币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谓之金融。即货币流通过程之一。盖货币流通,其关于农、工、商一切企业者,谓之产业流通(Industrial circulation),其以金融机关为中心者,谓之金融流通(Financial circulation)。产业流通过程乃以商品而转移,遂形成价格;而金融流通过程,则为其支配权之移转,形成一般的利率。前项过程普通谓之买卖,而后项过程则谓之金融。通俗所谓金融者,乃指金钱之融通而言,亦即金钱调度之意。但此种社会经济现象,恒以信用为其对象,故视其信用之有无而分为有担保金融、无担保金融;视信用期限之久暂而分为长期金融、短期金融;视信用地域之广狭而分国内金融、国际金融。要之,金融者,即如何调度资金,使其需要与供给正相适合也。”[注]周宪文:《经济学辞典》,上海:中华书局,1937年,第353页。这个定义强调了金融是以信用为对象的通过金融机关的货币流通过程。“货币流通”与“信用”成为这一定义的两个关键范畴。

如果以“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以及以货币与信用结合为一体的形式生成、运作的所有交易行为的集合”为“金融范畴”的界定,[注]黄达、张杰:《金融学》(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05页。那么,1937年周宪文主编的《经济学辞典》对金融的定义就标志着中国近代“金融范畴”的形成。1935年的法币改革,以中央银行等信用机关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排除了金属货币银元的流通,将货币与信用机关结合在一起,这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为中国金融范畴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社会经济条件。

(四) 从货币与财政、物价的关系角度去定义金融

1939年1月,沈雷春在其主编的《中国金融年鉴》里指出:“狭义的金融之定义,可直接解释为货币之动态,如货币之发行、储藏、积聚、分散、交换等行为。而广义的金融定义,则应包括决定货币存在与价值之国家财政,以及附属于财政而足以直接影响货币价值之国际贸易,并直接受货币价值影响之物价在内。”[注]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1),上海:中国金融年鉴社,1939年,“代序”第1页。《中国金融年鉴》的“金融总论”包括财政、货币、金银、汇兑、公债、国际贸易、生活指数等七个项目。该《年鉴》“金融分论”包括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钱业、交易所业等。[注]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1),上海:中国金融年鉴社,1939年。《中国金融年鉴》(1939)将财政、国际贸易、生活指数纳入金融范围,这是对金融外延最广的使用。1942年,刘攻芸指出:“金融之范围,可包括货币、银行、财政、贸易、汇兑诸部门。”[注]刘攻芸:《发刊词》,《金融知识》创刊号,1942年,第1、2页。刘攻芸与沈雷春对金融范围的认识大致相同,只是刘攻芸没有将证券投资纳入到金融里。

1947年10月,沈雷春在其主编的《中国金融年鉴》(2)中认为,“金融系资金之融通”,“在英美则称Finance”。它包括:1.金融机构,如银行、钱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合作金库等。2.国家财政,政府支配的人力物力足以影响金融,尤其是在不兑现纸币的国家,政府的纸币发行权可直接影响整个资金融通状况。“是以财政应为金融之一部分,应无疑问。”3.金融市场,如票据交换所、证券交易所等。4.金融实体,如通货、外汇、金银等。5.金融作用,如市场上资金供求状况及其调节转移等。[注]沈雷春:《中国金融年鉴》(2),上海:中国金融年鉴社,1947年。沈雷春主编的《中国金融年鉴》(2)已经将国际贸易、生活指数剔除出金融范围,但仍然坚持“财政”为金融的一部分。

沈雷春的这一包含财政的金融定义,其内涵与外延都是中国近代最宽者。之所以有如此“超宽口径”的定义,原因可能是:一方面,他将金融对译为Finance,Finance本身就有财政的含义;另一方面,抗日战争开始后,财政赤字、货币发行、物价上涨等财政与金融现象高度相关,在这些现象中,正如他在上文中所说,在不兑现纸币的国家,“金融”所指的货币流动对财政等整个资金融通起到了决定作用。

以上主要是从金融本身的定义去考察金融内涵的分歧与变迁。此外,“金融”在应用于社会经济实践时,其“金融行情、金融监理”的范围可以更清楚地体现“金融”的外延。

首先,关于“金融”行情的范围。1910年5月10日至9月3日,《申报》“商务行情”专栏下列汇票、金市、钱市、金融、丝市、粮食等类行情。[注]《商务》,《申报》1910年5月10日,第21版。在此,金融与汇票、金市、钱市并列,此时的“金融”就不包括外汇和货币兑换,大致指短期资金拆借。1921年1月21日,《申报》第12版发表“商务、金融”行情。“金融”行情包括国外汇兑、各省汇兑、金市、银洋市、证券、期货等。由此可见,斯时“金融”一词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展。

1917年,《银行周报》第1卷第1期列有“上海金融”与“上海商情”两个栏目,股票行情不在“金融行情”里,却在“商业行情”内。1923年3月,《银行周报》设立“上海金融、上海汇兑、上海证券”并列栏目。[注]《每周市况提要》,《银行周报》第7卷第9号,1923年3月13日。“金融”并不包括外汇和证券。这一“窄的金融”持续使用了23年。直到1940年1月,该刊“一周金融”栏目才把外汇与证券纳入其中。[注]《银行周报》第24卷第1号,1940年1月。

1933年9月,杨荫溥在其《经济新闻读法》中,把“金融行市”与“商品行市”分为两编。其中,“金融行市”包括银洋钱市、内汇市、金市、银市、外汇市、证券市。[注]杨荫溥:《经济新闻读法》,上海:黎明书局,1933年。这已经与今天“金融行市”的内涵基本相同了。

从上述“金融”行情及内容的演变可知,中国人最初就是将“金融”理解为梁启超的“金银行情”或“短期资金流动行情”,这是对金融的“窄”理解。随着时间的演进,它逐步扩大了范围。

其次,关于政府“金融”管理的范围。1927年11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财政部金融监理局组织条例》,规定在财政部设立“金融监理局”,监督与管理全国银行、交易所、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储蓄公司、储蓄会等金融机构。[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南京:凤凰出版社,1994年,第1、37页。银行等被监理的机构就是“金融监理”一词所涉及的范围。1928年5月,国民政府将金融监理局改为钱币司,负责管理全国货币、银行、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国内外金融事务。[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南京:凤凰出版社,1994年,第113页。财政部钱币司一直运作到1949年国民党政权垮台。1935年,财政部设立“金融顾问委员会”,负责研究改进通货现状、安定汇市、改善国际收付、调剂内地金融等事项。[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南京:凤凰出版社,1994年,第1、37页。1947年9月,中央银行编《金融法规大全》,内分货币、银行及金融管制(附交易所)、储蓄、保险、汇兑、合作金融、恢复区金融、绥靖区金融、公债、附录10类。[注]“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金融法规大全》,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

国民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范围在各个时期略有不同,大致符合1928年5月规定的财政部钱币司的职责范围,可以将其概括为:货币制度与币值稳定;银行以及信托、储蓄、保险等金融机构;票据市场与证券市场;国际汇兑等国际金融事务。我们今天日常使用的“金融”一词所涵盖的范围大致是:与物价有紧密联系的货币流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短期资金拆借市场、资本市场、保险系统,以及国际金融等领域。[注]黄达、张杰:《金融学》(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99页。由此可见,国民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范围大致与今天日常使用的“金融”所涉及的范围相当。也就是说,今天日常使用的较宽口径的“金融”可能形成于近代国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和颁布的金融法规之中。将保险纳入金融范围,在近代金融论著中十分罕见,而国民政府1927年就将保险公司纳入金融管理的范围。这说明了政府金融管理对日常“金融”一词的重大影响。

以上所论仅仅是“金融”的代表性用法。关于“金融”的其他用法难以一一列举。比如,1937年,马寅初《中国之新金融政策》一书所指“新金融政策”,就是专指1935年11月的“法币改革”,金融一词就是专指币制。194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发表《边区新的金融政策之意义与目的》,[注]朱理治:《边区新的金融政策之意义与目的》,《解放日报》1942年2月27日。文中“新的金融政策”就是指1941年1月边区政府停止使用法币、推行边币的政策,金融一词也是专指币制。

综上所述,金融最早因对日语“金融”(Money Market)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了分歧,其含义主要指“货币市场”的资金融通。其后,随着金融对译为Finance,金融的含义由资金融通,加上了资本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法币改革后,金融就将货币与信用等范畴结合起来,形成了较宽口径的“金融”。最后,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形成了包含财政的最宽口径的“金融”。在报刊登载的“金融行情”里,早期不包括外汇和证券行情,大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才形成了与今天“金融行情”比较一致的使用习惯。总之,“金融”的含义随着所对译的外来词和社会经济实践的变化而变化,其内涵与外延均有扩大的趋势。同时,“金融”新的含义并不是立即取代旧的含义,而是各用各的,造成金融含义的分歧与多元并存。

五、 结论与启示

中国很早就产生了货币、借贷、钱庄、银号等金融现象,但没有自发产生“金融”这一名词。1893年9月,中国出现了“金融”一词,其后10年,中国又不断出现“金融”,这些词语的共性即均来自日语,因此,中文“金融”是借自日语“金融”的外来词。从1893年在中国出现“金融”,到1915年被《辞源》收录,这期间,“金融”一方面得到了广泛传播,另一方面也遇到了“银根”等本土词的竞争,“金融”一词的本土化经历了23年时间。在20世纪初,受日语“金融”对译西文词Money Market的影响,“金融”最初对译的西文词也是Money Market。从20世纪20年代起,在华西人和中国知识分子又将金融对译为Finance。金融除这两个译名外,还有Money、Currency等等。由于金融译名的变化多端,加上近代经济、金融形势的多次巨变,金融含义就由最初的“货币市场”的资金融通,加上了资本市场,又扩展为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在通货膨胀剧烈的时期,甚至出现了包括财政的“超大金融”。1937年周宪文主编的《经济学辞典》,从货币与信用的关系角度去定义金融,它标志着中国近代“金融范畴”的形成。国民政府金融管理的范围包括币制、币值、银行、保险、国际金融等,它是形成今天“金融”日常使用范围的重要因素。

厘清“金融”的来龙去脉,可以加深对“金融”的理解,也可以为金融学的学科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首先,金融与Finance不可能一一对应,“大金融”学科建设思想有其历史依据。“金融”本为借自日语的外来词,其最初对译的英文并不是Finance,而是Money Market。直到20世纪20年代后,金融才开始对译Finance,再到1941年后才逐渐统一对译为Finance。中文“金融”的这一复杂经历,使它的前50年和西文Finance在中国都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此,从近代金融演变而来的当代金融,它的含义就难以与同样在演变的Finance一一对应。如果强行将中文“金融”与Finance一一对应,就难免削足适履。中国的金融学科建设应从中国长期形成的金融概念出发,而不是一概照搬西方的Finance。另一方面,“金融”一词的含义在近代经历了从窄到宽的演变,大致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形成了包括货币流通、银行、保险、国际金融等内容的“宽”金融概念。九十多年后,今天中国日常口径的“金融”仍与其相一致,这说明,“宽口径金融”在中国有强大的生命力。以宽口径金融为基础建设“大金融”学科,它符合产生“宽金融”概念的中国的客观历史背景。

其次,金融范畴可增加“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容,以阐述“金融”的目的与实质。一百多年来,金融最常用的一个解释就是“资金的融通”。那么,资金或资本融通或移动的目的和实质是什么?直到今天,鲜有学者在金融的定义中进行追问和阐述。对此,前述中国近代金融学者却已注意到此问题,刘攻芸指出:“金融一词,简释之,即资金融通之意;而资金者,乃有力移转人力物力之货币资本也。”“故金融之意义,盖即集中社会分散之货币资本,并从而融制信用,使充分为扩大生产而流通之谓也。”[注]刘攻芸:《发刊词》,《金融知识》创刊号,1942年,第1页。沈雷春亦指出:“金融者实系利用资金以融通生产或交易(无论国内国外)之机构设施及其作用也。”“而金融之核心问题,在如何运用金融机构使之发生有融通交易以及生产之作用,与裨益经济行为之机能也。”这两个定义明确指出了资金融通的目的和实质是扩大生产、裨益经济,它将“资金的空转、传销”排除出金融范围,可从金融的定义方面防止金融脱实向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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