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福州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培育龙头企业、壮大142产业集群,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9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满足下列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通知》提出,该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我市年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比2018年度增长10%以上(全年均衡增长,含10%)、工业要素指标占比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产值较2018年增量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19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年产值完成5~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