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文件要求,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落实我省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奖励政策。
根据《通知》,省财政对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同时,省财政将对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而针对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