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启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通知》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参照前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确定本地区第四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其中,在绿色工厂方面,工信部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而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将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