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启2019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通知》提出,2019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荐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