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红方 ,闫继龙,周坤哲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设计院,河南 郑州 454001)
本工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和心怡路交叉路口下方,是轨道交通3、5号线换乘站。其中3号线为地下三层站,5号线为地下二层站,3、5号线在西北象限设置联络线一处。商业开发共分7个防火分区,共设置4处直出地面出入口及1处下沉广场。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3.1条及5.3.4条,设备及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大于1000m2,地下商业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大于2000m2。
依据规范5.5.9条,地下商业区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应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小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21,人员密集场所百人疏散指标e为100人/m。依据规范5.5.21-7,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g为0.60(人/m2),则地下一层地铁物业开发疏散宽度: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17-4,地铁商业开发属于营业厅,且设置自喷系统,则地下商业最远疏散距离为30×(1+0.25)=37.5m。
联络线围合区域及渡线上方区域商业开发建筑面积为7018m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21疏散计算,疏散宽度需要42.1m。经过现场踏勘及分析,商业区位于道路下方,直出地面出入口宽度及数量难以满足疏散要求。
联络线与地铁围合区域商业开发均位于道路下方,道路下方不能设置直出地面安全出口,商业开发最远点距离道路红线边缘出入口位置约50m,最远点疏散距离远超过商业开发疏散距离最远点37.5m要求(详见规范5.5.17-4条)。
本站物业开发设置2处设备管理防火分区,按照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1个直接出地面安全出口,则地面需要增设2处安全出口,根据周边用地情况,难以实现。
通过设置下沉广场,将三、四、五防火分区均向下沉广场疏散,下沉广场设置1部9m宽楼梯疏散到地面。三区建筑面积1480m2,计算疏散宽度8.8m;四区建筑面积953m2,疏散5.7m;五区建筑面积1353m2,计算疏散宽度8.1m;下沉广场内设置1部9m宽疏散楼梯,楼梯宽度大于最大防火分区三疏散宽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12-2关于下沉广场疏散要求。
表1 三、四、五区疏散宽度统计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6.4.14利用避难走道,解决疏散距离大于37.5m问题。商业防火区三、四因营业厅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通过增设避难走道,且满足规范6.4.14对避难走道的要求“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出入口时,可设置一处直通室外的出入口”,使得营业厅疏散距离满足要求。
地上商业建筑为满足消防疏散要求,通常楼梯采用剪刀梯形式。鉴于此,本项目将物业开发区2号楼梯设置为剪刀梯。剪刀楼梯可充分利用楼梯间竖向空间,节约了楼梯的平面空间。物业开发2号出口,原方案采用1.2m折返楼梯,出地面楼梯间尺寸为2.4×6m,经过优化方案,出入口采用剪刀楼梯,出地面楼梯间尺寸为2.4×8.4m,疏散宽度为2.4m,有效增强了出入口疏散能力,减少了地面建筑综合体量。
为解决地面难以增设设备管理区出口问题,设备管理区直出地面出口与物业开发区出口共用,前提满足建筑直出地面出入口总宽度不小于另个区开向该出口计算所需净宽度。设备管理区一与商业防火分区一合用1个直出地面出入口(4号出入口),解决了该防火分区有一个直出地面出口问题,第二出入口开向商业防火分区一内,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设备管理区二出口直接开向下沉广场,做为直出地面出入口,第二出口与物业区二共用(3号出入口)。
下沉广场是解决地下空间疏散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对于特殊环境下地下商业开发,建议采用下沉广场设计思路;
剪刀楼梯、疏散出口共用可有效的减少疏散出口数量及增强疏散出口疏散能力,地下商业开发可借鉴采用;
避难走道可以有效解决商业综合体疏散距离超长问题,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已多次运用,在地铁地下商业开发中也可以借鉴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