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昭乙
江苏深化与欧洲经贸合作具有重大意义,集中起来讲就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好向西开放文章”,但又要看到存在若干问题——贸易摩擦是其最大障碍,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是一个不利因素。而且我国目前实施的资本管制政策也影响对欧洲经济圈的投资,建设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也存在一些风险。因此江苏应当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一是必须选择最佳模式,布局“以我为主”的全球价值链;二是深化合作层次,打造“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样板;三是完善有效机制,扎实建好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中指出,江苏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上,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一是江苏具备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作用的基础。江苏外贸总额在规模上占全国的14.4%。二是江苏具备拓展“一带一路”交汇点的能力。江苏位于“一带”和“一路”的交汇点上,这不仅是地理位置的概念,更多的是体现在“交汇点”具有的独特作用——可以在交通、物流、产业、科技等各个方面使“一带”和“一路”在江苏得到有机衔接,将“一带”和“一路”连在一起,融会贯通,形成一个整体。三是作为“一带一路”的交汇点,不仅要提升江苏本省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还要为服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承担更多的责任,带动江苏与欧洲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增长,发出“江苏声音”,为我国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东欧国家领导人时曾经多次指出,要将“16+1合作”打造成“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地。李克强总理在第七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也提出,地方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地方合作很好地体现出“16+1合作”的全面性、互补性、普惠性。因此深化与欧洲经贸合作,正是江苏加快融入欧洲经济圈、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为我国与中东欧的“16+1合作”提质扩容升级注入新动力的积极探索。同时江苏开放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以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与欧洲经贸合作,正是我们在开放的世界中积聚和配置生产要素,借助“走出去”的模式支撑江苏生产要素成本低、中外技术落差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等比较优势,加快培育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对于开放型经济大省的江苏而言,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甚巨。由于对美贸易额占江苏的比例较高,因此拓展和加强与其他区域或国家的经贸往来,可以有效对冲对美贸易的降幅。据统计,2017年江苏对美国和欧洲国家的贸易额分别占贸易总额的22.3%和21.6%,而欧盟是江苏最大外贸出口伙伴和技术引进、实际投资的重要来源地。据统计,2017年江苏与欧盟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966.1亿美元,同比增长17.7%;实际使用欧盟外资11.98亿美元,同比增长51.47%。目前江苏依托“苏新欧”中欧班列商贸联通大动脉,促进与中东欧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经济要素全方位的互动互融,将中东欧国家作为江苏外贸新的增长点,同时也拓展对欧贸易,将之打造成江苏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标杆。
未来江苏不仅可以尝试把中东欧的波兰打造成欧洲的投资贸易中转平台,而且要将其建设成为立足中东欧、面向全欧洲的,涵盖产业、贸易、人文等多领域的开放型综合体和产业生态链。
江苏与波兰的政治经济联系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自1997年波兰的小波兰省与江苏省缔结友好关系以来,两省互访频繁,交流合作层次不断提升,领域持续拓展。2013年江苏蓝天航空航天产业园全资收购波兰艾雷奥特飞机制造公司,2016年又分别与波兰Orka公司和PZL公司签订飞机制造和并购协议。2017年江苏对波兰的进出口增长13.8%,江苏国泰投资3亿元拟在波兰投建年产4万吨的电解液项目。同时建设波兰站也有助于企业“走出去”。目前江苏一些外贸企业积极布局海外仓建设,这既是国家的战略规划,又是江苏发展国际市场需求、实现跨境电商全球化的重要保障,不仅对促进江苏出口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创新,更是促进贸易便利化,有效化解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促进江苏商品全球化的重要举措。
波兰的地缘格局和经济条件比较好。一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中,波兰是中欧陆路运输线路上中国货物进入欧洲的首个欧盟成员国,同时也是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第一站。波兰国铁货运物流公司,自2013年起就是运营中国苏州集装箱物流基地至波兰华沙物流基地的定期货列。而且自中国武汉开往捷克帕尔杜比采、重庆开往德国杜伊斯堡、郑州开往德国汉堡、呼和浩特开往德国法兰克福等的多次货列都会通过波兰领土。二是波兰地处欧洲“心脏”地带,是东西欧的交汇之地。较其他中东欧国家,波兰是离德国和法国较近的国家之一,因此有助于江苏设在波兰的货物及时响应西欧发达国家的需求。2016年波德贸易额为1010亿欧元,波兰在德出口市场的份额中占7%—8%。2017年波兰对华进出口额为208.0亿美元,贸易逆差达到161.3亿美元。贱金属及制品、机电产品和塑料橡胶是波兰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波兰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和纺织品及原料。三是波兰经济条件比较好。作为近十年来加入欧盟的最大经济体,位于主要欧洲市场的中心位置,中产阶层消费群体、熟练及低成本的劳动力不断增长,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经济国际化程度较高。2016年其人均GDP达到12690美元,工业发达,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大于60%。
欧洲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江苏拓展与中东欧的贸易。跨喀尔巴阡山走廊,计划连接波罗的海和爱琴海之间的七个国家,始于立陶宛的克莱佩达港和考那斯,经过波兰的比亚韦斯托克、卢布林和热舒夫,斯洛伐克的科希策,匈牙利的德布勒森,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最终分别抵达罗马尼亚黑海港口康斯坦萨和希腊爱琴海港口塞萨洛尼基。2016年欧洲议会批准了跨喀尔巴阡山走廊建设,目前该项目从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到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已经修建铁路,正准备向北延伸到波兰的格但斯克,向南延伸到希腊港口,这样形成一条南北贯通的中东欧走廊。这条走廊,中东欧国家自己在设计,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路线正好形成交叉。据此可以预计,欧洲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江苏拓展与中东欧的贸易。
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设点城市的比较分析。从上述分析看,目前波兰适合江苏建设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的城市有五个,即华沙、罗兹、比亚韦斯托克、卢布林和热舒夫。后面三个城市虽然在未来修建的跨喀尔巴阡山走廊计划之列,但与华沙(波兰国铁货运物流公司)和罗兹(波兰哈特兰斯物流公司)相比,这两个城市都有与我们长期稳定合作的物流公司,可能更适合江苏首先设立投资贸易中转站。后两个城市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苏州已经开通的苏州—华沙定期班列,与波兰国铁货运物流公司合作基础良好,加上华沙作为首都的便利条件,建议将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设在华沙。
当前江苏与欧洲存在一定的贸易摩擦。从中欧建交开始,中欧贸易摩擦已从个别产品的摩擦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延伸。欧盟方面对中国的高附加值产品设置重重障碍,2012年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太阳能电池板,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目前涉及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件。这就意味着欧盟方面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摩擦领域逐渐转向高附加值产品。随着关税保护水平的不断下降,发达国家更加倾向于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社会标准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据统计,2017年江苏与欧洲国家贸易摩擦案件高达39起。
欧盟对华贸易壁垒日趋多样化。2010年6月,欧盟对从华出口的数据卡同时进行“双反”和保障措施“三项调查”,对单一商品进行“三项调查”的做法,在贸易组织各成员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对我国的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随着中国出口产品多样化,欧盟方面经济疲软,反补贴诉讼也日趋增多,目前对同一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正成为一种趋势。据统计,2017年在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的103起案件中,江苏企业应诉最多,共计38起,占比36.9%。其中欧洲国家6起,占比15.8%。2017年在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做出裁决的22起案件,江苏企业应诉最多,共计14起,占比63.6%,欧洲国家1起,占比7%。
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成为新动向。欧盟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体制非常完善。欧盟成员国中,有联邦保护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随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摩擦日益突出。欧盟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案件,有许多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医药、商标、网络等许多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江苏正在不断优化保护环境,不仅开展“双打”“2017—云剑联盟”等行动,查处侵犯商标权案件1899件,罚没款2839.24万元,而且在2017年还率先在全国公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欧盟至今尚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对于我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诉讼有着重要影响。欧盟在判定我国出口产品是否存在以低于其成本价的倾销时,不是以该类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价格,而是以第三国的市场可比价格,很明显,第三国的价格要高于中国国内价格,从而使中国的出口产品都陷入倾销的范畴。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明是中欧贸易摩擦目前愈演愈烈、中国频频败诉的主要原因,也将成为未来影响江苏深化与欧洲经贸合作的不利因素。
2017年6月以来,我国的监管机构开始加强审查力度,支撑人民币并限制资本的外流,以维持金融的稳定,还对包括海航、万达、复星等公司的交易进行了仔细审查。但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曾经强调,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建议企业审慎决策,因为这些行业具有这样几个特质:通过并购不能给国内带来紧缺资源;通过并购不能给企业带来技术;通过并购不能给国内带来就业机会;企业估值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虽然存在一定资金管制的风险,但目前国家在以上四个方面还是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经济风险。一般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所在国家由于经济周期波动或相关政策变化会带来产品价格的巨大波动,主要表现为金融和汇率风险。目前来看,波兰的银行系统抗风险能力比较强,抗打击能力相对较强,属于少数无须国家支持的银行系统之列。华沙股票市场正成为区域领袖及投资中心,是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股票市场,市值约8480亿波兰兹罗提(合2160亿欧元),比维也纳证券市场大30%。
政治风险。除了中波价值观和政治制度存在着差异性外,对美俄两国的关系也是江苏投资波兰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波兰与美国关系密切,与俄罗斯关系紧张。一方面,尽管波兰在中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中表示,将为欧盟在解除对华军售禁令问题上达成共识而努力,但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为美国因素包括中美贸易战,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波兰的对华取向。另一方面,由于波俄关系较紧张,波兰对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有戒心,由此波兰与中国的战略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波俄关系的影响。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劳工法案、税收优惠政策、环境法律风险等。波兰法律体系和社会背景不同,给外来投资者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目前波兰总体上对外资的态度是欢迎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经济特区的所得税、不动产税豁免,以及对购买新技术及研发中心的优惠税务抵扣,还从国家层面及欧盟层面为投资者提供现金补助,最多可以达到投资总额的50%。此外波兰企业缴纳所得税比较低,所得税率为19%,为全欧盟最低。
目前江苏已经形成“重资产投资运营”和“轻资产管理输出”两种有效的合作发展模式,未来深化与欧洲经贸合作的过程中,重点在投资方式、产业选择、产业集群培养和管理服务等方面。一是在投资方式上,可以仿效当年新加坡在苏州建设工业园区的模式,尽量选择与当地企业合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政府适当投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工商服务等,解决语言不通等困难,帮助更多江苏企业对接,从而更多地获得政府支持和有效规避风险;二是在产业选择上,选择符合欧洲所在国发展诉求、合作意愿、资源禀赋、政策支持,并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比如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强对欧合作发展;三是在产业集群培育上,发挥江苏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链向欧洲经济圈转移和协同布局。
深化欧洲经济圈合作的层级,尝试建立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未来可以此为基础,发展成为涵盖产业、贸易、人文等多领域的开放综合体和产业生态链,成为江苏与中东欧国家双向开放的重要平台。一是双方可以整合利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资源,分步骤推进波兰投资贸易中转站商贸物流中心、产业合作园、电子商务枢纽站建设,加快形成并发挥其“综合协调服务中心、中东欧国家商品中转、国际物流和跨境电商中枢”作用,努力打造“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样板;二是可以深化与欧洲各国产业高端领域的务实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江苏的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重大项目落地;三是更加注重国际旅游合作,共同开拓旅游市场,进一步拓展人文交流,促进江苏和欧洲在中学、大学、职业教育以及影视、中医等领域的合作。
首先要完善组织保障,将波兰站建设工作纳入江苏“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分管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苏州市人民政府为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苏州市配套成立波兰站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层面合力推进,根据方案共同制定建设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并规划实时进度,灵活掌控速度。在原有苏州至华沙线路基础上,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一是中波双方将在波兰华沙站为中欧班列提供停靠、装卸、仓储、清关、中转等集成功能;二是将采用海铁联运等方式把欧洲港口的货物转运至格但斯克港,然后转运至华沙站,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物流集散和贸易中转等配套服务,打造中欧班列在欧洲的集聚枢纽、多式联运中枢和中欧进出口商品双向流通的集散中心。其次要深化合作,充实平台功能。积极谋划展览会、洽谈会等一批贸易促进载体,加快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公共海外仓等一批境外营销渠道,积极搭建中东欧产品展示馆、进口商品馆等品牌推广平台,充分拓展江苏与波兰的贸易空间,促进双方贸易往来。目前苏宁控股已经上线苏宁易购“捷克馆”,未来可以鼓励其上线“波兰馆”。最后要大力支持江苏企业“走出去”赴波兰投资,收购先进技术和品牌,鼓励反哺江苏实体经济发展,并为波兰企业来苏投资提供优质服务,着力吸引一批波兰优势产业项目,包括航空、信息与通讯、矿山机械、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