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实践探究

2019-03-22 20:10张蕊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19年12期
关键词:经济法会计专业案例

张蕊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淮南 232001)

为适应经济类非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高职院校普遍将《经济法》列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旨在着重培养具备一定社会责任意识,掌握现代会计准则、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能胜任基础性工作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人才。为高效完成《经济法》课程授课任务,帮助会计专业学生迅速掌握各类资格证书的法律考点,案例教学融合讲授式等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因此,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积极拓展有效应用途径,提高教学质量。

1 案例教学法在实践应用中的问题

案例教学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培养学生自我研修、自我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提高教学效果上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案例教学的优势不言而喻,但在经济法课程授课的实际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常见的误区或问题。

(1)对《经济法》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经济法》课程虽被列为核心课程进行教学安排,但对比庞大烦琐的教学任务,分配的课时数就显得相形见绌。在课时压缩的情况下,案例教学未能有效运用到课堂上。对《经济法》案例教学在培养会计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上认识不足。甚至在教学进度紧张时,理论讲授课占绝大比例,压缩案例教学的运用。待理论授课结束后,隔年专门安排一个短期的案例教学课程。这样“分段式”的教学,往往因为基础理论间隔时间过长而衔接不上,导致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甚至又变成习题集训练。

(2)《经济法》课程教材针对性有待提高。教材产量丰富,但是适合高职层次的教学案例比较匮乏,缺乏系统性。《经济法》课程本身内容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却关联度不高[1]。十余门法律课程糅合在一起,不易凝练和统一。对于知识点的难度的确定,各类教材不尽相同,优质教材会随书整理或附送案例及解析。但是部分高职非法学专业的教材,提供案例难度与教学任务的不契合,未能为高职学生量身打造案例素材,且专业针对性不强,未能因材施教和体现专业特色。加上教材更新速度较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不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在教师对法律体系和条款驾驭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将案例教学变成“故事会”或“法条新闻发布会”。没有体现案例教学中“学”与“思”的整体设计及其控制[2]。要么因为知识点和案例衔接过于简单和直接,导致“思”的过程呈现流水账趋势,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和发散。要么因为案例不够凝练或者复杂,导致学生“学”的不透,仅形成“是非对错”的大趋势,而不知其所以然,由此不能更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课时不足的情况下,教师甚至只能省略学生课堂研讨和交换意见的环节,而直接转入案例分析和点评,使案例式教学的精华部分大打折扣,与案例教学的初衷和核心价值相悖。

2 提升案例教学效果的路径思考

2.1 保障《经济法》基本课时安排

高职院校一般设定的《经济法》授课课时为56~64个学时。其中既要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梳理《经济法》总体结构框架,解释知识盲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诉讼和仲裁”,还要对学习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破产法》《劳动法》 等十余门实体法律。分配到每部法律的平均授课时间仅有2~5 个课时。因此,每部法律只能提纲挈领点到为止,甚至为争取时间学习会计资格考试考点,将课程重难点的讲解“演变”成了法条发布会。案例教学没有真正发挥教学效果,甚至有作为巩固重难点的习题集的嫌疑。保证教学课时是《经济法》案例教学正常运行的基础。

2.2 合理筛选和编制案例

提高案例的针对性和拓展性是提高专业素质的重要突破口。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应具有适用性、思考性和综合性。介于《经济法》案例良莠不齐,案例教学评价体系不规范等情况,教师对于案例素材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在充分吃透专业素质培养目标和定位的基础上,组织教研团队自行收集、整理、编制《经济法》案例库,以求案例素材与教学任务相契合。案例的展现不能简单地复述和推介,应当在学习法学知识点的同时,体现专业特色,融入该专业核心课程的相关知识点。

2.3 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风格模式

知识点的难易程度、类别、关联度、学生理解程度等决定了案例教学的风格模式[3]。要坚持和坚定“知识点的诉求决定案例教学模式的类型”这一思路。在案例教学环节的设计过程中,为了能迅速聚焦注意力,导入案例法成为最常用的教学模式。而模拟法庭训练法、综合案例讨论法、 案例辩论训练法等教学模式使用频率相对较低。根据教学实践可以大致总结得出各类案例教学模式的适用特点,如导入案例法通常用于需重点讲解的知识难点,旨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通过锁定典型案例中的焦点,让学生迅速找到解决法律难题的切入点,以此加深对重难点的理解和巩固。如《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违约责任、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效力等知识点的学习就归为此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知识点难度不大,案例相对丰富,就可使用案例辩论训练法。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选取争议程度大的案例,形成对抗意见。让学生根据现行法律、社会公序良俗和案例基本条件,经过分析、梳理、形成态度鲜明的法律意见,有利于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案例讨论法多用于串讲知识体系庞大、连贯的知识点。如《公司法》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和义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等知识点的讲解,就比较适合采用综合案例讨论法。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在一个或几个串讲的案例中,抽丝剥茧,比对关联知识点的差别,便于知识点讲授后的教学小结和提高学生综合判断能力。模拟法庭训练法较之上述几种教学模式,虽能最大限度提高学生注意力和参与度,提升法律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但介于对硬件条件和参与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且耗时较长,指导难度大,不容易经常使用。一般适用于诉讼流程等知识点的学习。

2.4 进一步重视法律推理训练环节

案例教学模式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教师选取案例、引导学生发现法律事实和提取争议焦点、指导学生查找法律法条、 进行法律推理训练。在这些环节中,法律推理训练是核心环节。它将教学中的知识点变得丰满和立体,是将对单个案例或知识点的认识和思考,转化成对某一类问题的整体认识。学生的求解过程,正是案例教学凸显启发思维风暴、激发思维潜能、培育法学视角的作用。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律推理训练环节是理论升华的推手,指导学生利用现有的推理知识体系和法律条款解决新问题。教师指导的过程尽量不设置标准答案,应以补充提问的方式,进行指导和启发。从而由点及面,循序推进,帮助财经类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能力、 运用法条能力和问题转换能力,从而完成法学素养的沉淀。

2.5 课程考核模式多元化

将学生独立归纳、 整合知识点作为案例教学效果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4]。教师在点评案例的过程中,不能仅停留在个案论断的层面上,更应当结合教学任务的要求,引导学生独立勾勒出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脉络,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甚至可以鼓励学生自行收集和编写案例,并将其作为复习和定期测评的重要手段。以综合考核替代单一考核,提高过程考核的权重分量,实现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探索创新的精神,而且可以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过程考核模式也会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中来,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3 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法》作为会计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学生专业素养培养的重要课程。案例教学要围绕专业服务需求,不断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和改革,从课时安排、案例编撰、优化过程、改革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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