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甲
所谓社会组织,是有一定规则,因某种共同目标而联系起来的社会群体,包括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等。这里主要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等,他们承担着大量社会服务职能,是国家治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现阶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生根发芽,发挥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规范开展服务、指引发展方向,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自身造血能力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组织覆盖面不广。近些年来,社会组织飞速发展,增长速度很快,然而社会组织内部党组织的发展和建设速度远远落后组织本身的发展,目前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许多社会组织规模较小、机构人员也少,党员数量更少,因此只有少部分的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不广,且力量薄弱。《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3名正式党员的单位就应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然而社会组织相对比较独立,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相对松散,大部分社会组织并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的社会组织也没有依规建立联合党支部,党组织的覆盖面不广,社会组织难以受到党组织的监管,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发展方向不明,管理松散,生命力不强,甚至有些社会组织还存在许多组织建设不规范现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支部,是为了给社会组织业务开展更好的指导与监督,为社会组织发展把握方向,能有效避免社会组织在黑暗中摸索无畏的资源浪费。
(二)党组织建设经费不足。社会组织本身经费来源就有不稳定、不确定性的特点,业务开展基本上靠外援及自己缴纳的会费,许多项目开展即使有经费支持也是专款专用,社会组织本身可流转的党组织建设经费有限。上级组织及地方财政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支持力不足,没有专项经费的下拨,特别是对党组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尤其捉襟见肘,社会组织自身的会费“杯水车薪”,即使党员所缴党费全部返还,党组织建设依然经费不足。
社会组织特别是中小型社会组织自身人手有限,办公场地有限,有的甚至无固定活动场所,这也影响了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党员活动场所,固定学习的阵地无法保证,党建活动很大程度上需要上级党务部门的“输血”和“养护”。即使是拥有“造血”能力的社会组织,也错误地认识社会组织应以本职的业务开展为主,将运行经费全部投放在业务上,没有为党组织建设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忽视了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忽视了党员的发展与培育,忽视了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的发挥。
(三)党员流动性大,业务骨干留不住。当今社会,社会组织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行业性、专业性发展规范不健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构成多样,聘用方式多样,专业的社会组织运行管理人才缺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党建过程中党员流动性大,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更替频繁,党建工作无法系统开展。由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不稳定性,专职从业人员的收入待遇得不到保障,社会地位也不突出,社会组织人员流失较大,中小社会组织人员向大型社会组织流动,整个社会组织人员向政府、企事业单位流动,社会环境不利于社会组织吸纳专业人才。有的社会组织通过几年的努力,好不容易培养的业务骨干离职,而这绝不是个案,反而是普遍现象。作为党组织,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社会组织人员的流失,带来的党务工作人员的流失、党员的流失,党组织缺乏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干部,将无法有效开展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缺失,无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党组织活动少,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层次不齐,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组织生活活动丰富,阵地建设效果好,注重党组织的发展,协会等其他社会组织党员组织活动相对较少,活动不系统、不固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机构,党员管理混乱,几乎不参加组织活动,主体意识不强,党员作用得不到发挥。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下,党的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