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敏 孙 静
(一)“旅游+互联网”。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已经不仅是信息沟通的工具,而且还成为新时代社会的底层物质技术结构,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力量。“旅游+互联网”是一场由互联网思维引领的旅游产业变革,互联网不再只是工具,而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基础设施,互联网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使传统的旅游产业得以重构、旅游服务持续创新、管理流程发生变革[1]。
河北省在国内“互联网+”政策推动和全国“旅游+互联网”发展形势的带动下,也开启了旅游和互联网两个产业的融合发展。但是,河北省因为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落后、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旅游运营商缺乏、在线旅游创新业态发育迟缓、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环境待提升、旅游与互联网跨界型人才匮乏等原因,导致“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程度落后于先进省份。
(二)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2],作为一种外部宏观治理因素,制度环境能够影响到其范围内的所有经济主体。“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包括旅游业以及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包括管理制度、政策安排等。随着“旅游+互联网”的不断融合发展,制度环境逐渐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壁垒与“瓶颈”。政府应根据旅游需求和市场变化相应调整管理政策,构建适合于旅游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将旅游制度作为内生变量,融入到旅游互联网发展中,发挥制度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支撑,打破传统产业的发展障碍,对河北省旅游业加速融入互联网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三)旅游经济增长机制。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一直以来处于投资和要素驱动阶段,在整体经济转型的时代下,应发展到以技术驱动(能激发创新的技术和知识)和制度驱动(改变资源配置方式的规则和文化力量)为主要推动力量的阶段[3]。
河北省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目的地接待水平和产品创新程度却相对滞后。而发展“旅游+互联网”能带来丰富的旅游新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有利于提升接待水平,并且创造巨大的需求红利、市场红利和增值红利,倒逼人们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创造更大市场价值,使旅游产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巨大提升。所以,旅游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将是河北旅游产业升级的时代性机遇。
但是河北省科技要素基础弱、创新系统弱,目前的旅游产业制度环境和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还延续着传统的管理方法,对新出现的技术创新背景响应不足,难以为创新提供积极的支撑。
旅游产业要实现创新驱动的转型,提高旅游目的地竞争力,就必须改革制度环境,建设制度支撑体系,抓住与互联网产业融合的发展机遇。
在“互联网+”的发展大潮中,政府部门积极响应,新的互联网技术和手段也逐步渗透到旅游产业界。
(一)政府方面。
1.政策和组织机构方面。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智慧景区建设指导意见》《全域智慧旅游体系》等政策,选定12家景区开展智慧景区创建试点,在政府政策、景区建设、对外合作等方面均积极推进“旅游+互联网”发展。但相关政策偏重顶层设计,围绕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较为缺乏。河北省文旅厅在处级部室下挂牌设置了旅游信息中心,负责河北省旅游业信息化发展工作。旅游信息中心机构设置不独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清晰化。
2.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方面。河北省旅游部门利用网络新媒体与新应用一系列措施对河北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进行宣传。省旅游部门开办的网站主要有河北旅游政务网、河北旅游资讯网、河北旅游英文网、河北旅游虚拟体验网、河北旅游媒体资源网。官方网站数量较多、类型设置全面、信息量大,但存在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知名度不高、访问量较低等问题。除官方网站外,还开通了新浪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陆续丰富宣传栏目,已经发布微博信息22,000多条。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河北旅游”,内容包括电子杂志、各地区旅游服务平台链接、河北旅游政务网、游冀推荐、河北旅游宣传片等专题。
3.开展旅游目的地营销。河北省在利用互联网媒体整体营销河北旅游产品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河北旅游部门与大燕网共建“互联网+智慧旅游”;与酷旅数据营销合作,在阿里飞猪开设了河北旅游旗舰馆;在品牌OTA覆盖了河北省内超过30条以上精品旅游线路销售;与河北移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着眼在智慧旅游规划、旅游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二)“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河北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截至2018年底河北省全省网民数量达到4,522万人,普及率攀升至60.14%,河北省网民移动终端设备使用数量达5700.22万台[4]。河北省将在未来五年推进旅游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推进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和智慧冬奥工程建设,实施京津冀文化旅游信息共享工程。2016年分别成立了河北大数据中心、石家庄大数据产业联盟。2016年10月,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牵头在石家庄投资建设大数据云中心,计划建成第四代云数据中心,为用户提供数据中心基础产品业务、增值业务及云计算服务。
但是,“互联网+旅游”所需的基础配套设施如无线宽带网络(WLAN)、旅游信息服务终端等建设还不足,省内部分景区二维码扫描单号的自主终端系统都还未得到普及,这对通过在线旅游渠道预订门票的游客会造成很大不便。虽然近两年来河北省大数据平台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因为过去缺课太多,且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周期较长,落地仍存在很多问题。大数据思维仍需普及提高,大数据平台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各旅游企业、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单位、协会等掌握的旅游信息,仍未实现整合利用,信息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三)河北省旅游企业“+互联网”发展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研了河北省的旅行社、景区、酒店三大主要支柱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现状及旅游互联网企业发展情况,结果是河北省旅游行业信息化水平较低,企业和互联网的融合层次较浅。
1.旅行社。通过问卷星和实地调研,调研了河北国旅、河北汇景、河北中青旅、河北华宇、天鹅国旅、旅游百事通等省内29家旅行社。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旅行社信息化建设水平一般。销售预订渠道主要以线下门店为主,占到82.86%,网上预订只占17.14%;运用资源供应商管理系统的占55.17%,运用旅游团队管理系统的占48.28%,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占37.93%,开发了官网的占62.07%,注册了官方微博的占27.59%,注册了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占75.86%,开发了网络自销售系统的占31.03%,开发了同业管理系统的占51.72%。在营销方面,在线咨询的占72.41%,在线预定的占65.52%;利用第三方支付的占58.62%,利用银行系统支付的占51.72%;在线旅游合同签订的占34.48%,呼叫中心的占24.14%,投诉反馈的占48.28%。
2.景区。通过网络查询和实地访谈,调研了河北9家5A级景区,在智慧管理(WIFI履盖、景区监控、人流控制、大数据管理等)、智慧服务(电子门票、自助导览、电子解说)、智慧营销(官网、微官网、APP、在线销售)等方面的情况。9家景区不论是信息技术运用的普及,如WIFI和5G、4G的大范围覆盖,还是对互联网新一代技术的应用,都亟需改善。景区检票闸机,闸机验票支持二维码、感应卡、身份证等多种验票方式电子门票,应急指挥平台、监控设施、应急救援平台较完善,但是三维数字实景、SaaS云平台、大数据应用发展缓慢。
微信公众号总体来说建设水平较低,与资源等级不符合。其中避暑山庄、西柏坡景区、广府古城景区微信公众号仅是图片和文字介绍及周边游链接;野三坡景区微信号相对丰富,但也制作粗糙,视频链接仅仅是链接到腾讯网一些业余画质不清的简单视频;娲皇宫景区公众号建设有虚拟旅游、在线订票、免费WIFI,景区信息要更丰富;白石山景区公众号设置了景点推荐、智慧旅游、预订服务模块;白洋淀景区微信公众号除了详细的文字图片介绍,还与预订后台链接,设置了数字景区,服务内容较丰富,提供位置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资讯、投诉服务等;山海关景区设置了景区介绍和电子解说、一键导航及在线预订;清东陵微信公众号基本是推送与景区相关的历史故事、文化知识,没有服务模块。
在景区APP建设方面,大多处于空白。在线上售票方面,平均线下售票73%,线上售票27%。OTA平台营销渠道有多种组合产品;自建媒体仅是咨询信息推送,没有实现预订和智慧化服务。
3.酒店。饭店是最早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旅游企业。通过网络查询和实地访谈,调研了石家庄4家五星级酒店(世贸、世纪、中茂海悦、希尔顿),3家连锁品牌(如家、驿家365、锦江之星)和5家单体中低端酒店(金圆、亚太、西美商务、几米阳光、欧韵)。
(1)五星级酒店。4家五星级酒店前台系统完善,后台系统与前台系统的配套较强,有自己的官网,有预订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办公系统、采购系统等。但希尔顿是国际酒店,希尔顿集团开发的强大IT系统,其信息化建设水平要远远强于3家本地五星级酒店。本地五星级酒店信息化建设主要在提高效率和加强管理方面,而利用信息技术对经营策略和经营手段的支撑力还比较弱,利用率并不高。
(2)连锁酒店。连锁酒店因为是全国连锁,因此信息化建设有总公司统一配置,超越了本地水平。如都有中央预订系统和集团网,实现了集中客房预订,有统一的会员管理系统,实现了集中管理、维护、分析和营销。
(3)中低端酒店。5家中低端酒店都使用了不同的前台PMS系统,实现了初步的信息化建设,但信息化硬件配置低、机构不健全、人员专业水平低、系统维护跟不上,导致信息系统应用落后,处于低水平层次,缺少高端智慧项目。
4.在线旅游企业。河北省创立的新型旅游互联网企业,如河北云智慧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类型的企业数量较少。通过政府官方、企业管理部门、相关研究报告等渠道查到的河北省新型旅游互联网企业非常少。旅游互联网企业影响力小,没有知名的品牌,也没有能在地方旅游产业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
(一)旅游和互联网产业融合水平低。河北省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如网站的重心还是简单的旅游资讯、产品推荐;缺乏有实力的涉旅互联网企业,由于行业壁垒,一些互联网企业进入旅游业或旅游业涉足互联网产业遇到障碍,如经营业务更改时需要复杂的行政审批手续,导致新的商业模式推不开;科研创新、专利技术少也制约了融合发展。
(二)旅游企业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足。河北省内大型旅游企业较少,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对新科技的认识不够,即使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作用,但因为企业实力有限,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加之现在旅游业利润微薄,部分旅行社甚至与支付宝等第三方金融支付系统合作的利润分成都难以支付。
(三)旅游大数据建设滞后。旅游企业及官方对海量的旅游信息因缺乏大数据分析技术,没有进行有效的整理与分析,信息利用率不高。各企业之间由于门户偏见形成信息壁垒,不同企业间信息接口标准不统一,各地关于旅游资源信息的描述千差万别,难以搭建起完整的信息系统,不能较好地共享数据。
(四)新的管理缺失。目前河北省对新的创业群体、新的旅游发展模式没有建立起相适应的制度法规,没有理顺传统企业与在线创新企业之间的关系。互联网旅游时代发展时期,很多必要的政策都是缺位的,如互联网营销政策、特种旅游保障政策、旅游人才相关政策、旅游资本政策、旅游技术政策、旅游企业跨区域经营政策等。
(五)体制机制不畅。旧的产业政策对新的发展模式存在管制障碍、市场垄断结构障碍。因旅游产业链拉长,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冲突,如在线旅游服务商挤占了传统旅行社的市场生存空间,需要改革行业管理,形成新的利益分享机制,使旅游产业更加适应互联网旅游发展。
(六)复合型人才较少。复合型“旅游+互联网”人才短缺。既懂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又能较好理解旅游的人才是缺乏的;旅游互联网创业人才缺乏。新型旅游人才的培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一)科技水平低、创新能力落后。《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8》中河北省创新能力排名全国第十九位,创新能力综合效用值21.97,全国排名前三位的是广东59.55、北京54.30、江苏51.73[5],可见排名较为落后。河北省科技水平投入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研技术人员较少,知识创造能力低,落后于先进省份。经济发达地区科技也比较发达,经济发展依赖于创新、技术及适应市场发展的制度来推动;而经济基础弱的地区,科技基础薄弱、市场化水平较低、创新创业环境较差,需要依靠政策培育才能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产学研互动不足,旅游高等教育力量薄弱。科技人员、旅游高水平人才匮乏,省内没有很强的旅游科研机构和知名品牌的旅游管理专业院校,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研互动水平较低。没有旅游博士点,没有开设独立的旅游电商专业,课程设置没有旅游大数据等相关课程,旅游科研尤其是互联网旅游科研项目较少,旅游创业人才较少,这些都直接制约着河北旅游的旅游互联网发展水平。
(三)政策供给不足,新兴生产要素作用受限。行业管理制度与政策对旅游发展模式与发展格局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河北现行管理政策对于旅游目的地的新的旅游经营模式的关注不足。旅游供需已经发生变化,产业构成基础发生了转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型旅游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游离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之外,旅游部门尚未根据形势变化出台新的政策体系,无法管理旅游业的新兴生产要素。
(四)没有形成产业集群,难以发挥创新合力。河北旅游产业仍处于“散”的局面,旅游酒店、旅行社、景区及配套分布较为分散,没有形成规模的旅游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力量薄弱,与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不足,旅游企业也缺乏自主开发的能力。同时,没有形成二者深层合作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各旅游企业单打独斗,难以发挥创新合力。
(一)完善政府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是推动河北旅游业向现代智慧服务业转型的基础建设方。“旅游+互联网”是个系统任务,需要有详细的规划和计划,也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支撑。“旅游+互联网”建设还涉及到整个城市建设、与其他行业和部门的协调以及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政府在此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尤其在建设初期。
1.编制《河北省“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计划》。包含旅游互联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计划、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促进计划、全媒体营销推广促进计划、旅游互联网企业创新培育促进计划、产业环境政策体系、产业保障政策体系、地区发展重点规划政策体系等。
2.成立“‘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河北省“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智囊机构。中心应是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受河北省文旅厅指导,促进河北省“旅游+互联网”发展,在公信息平台搭建、全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型旅游互联网企业培育上给予专业服务,宗旨是配合政府的河北“旅游+互联网“发展规划落实完成。中心应由旅游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组成理事会,并常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设规划部、旅游互联网创新企业孵化部、专家委员会、产学研合作部等部门。经费来自理事成员,市场化运作。在各地级市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各地的旅游互联网创新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旅游院校,形成联合机构。与省内外涉旅技术、资金、工商联等各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搭建平台促成交流业务,提供支持服务。
(二)建设“旅游+互联网”基础设施。“旅游+互联网”是由大数据库、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构成[6]。这些设施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特征,应由政府制定规划,同时探索市场化运营。
1.建设省级旅游数据中心及各市级旅游数据库。统一采集和储存标准,数据库中有全省的游客消费数据、活动信息、实时人流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旅游企业经营数据及相关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实时进行大数据分析和预测,实现对旅游的过程实时管理。建设旅游大数据获取、分析与利用的共享机制。政府、研究者、技术运营商等合作,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与信息安全的控制标准及使用规范。改进云服务的旅游应用,用政策吸引企业进入云服务领域,形成云服务体系。
2.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打造全光网省份,实现宽带全覆盖。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包括旅游管理、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在内的整个旅游价值链都通过移动客户端实现。设计LBS+搜索服务、LBS+智库服务、LBS+社交服务、LBS+电子商务服务等。重点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为游客提供移动查询、分享、景区视频监控、道路拥堵情况、天气状况等数据。
(三)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平台。
1.完善河北智慧旅游网作为河北旅游门户。开辟国内版和国际版,整合全省资源,深度挖掘实时信息。各旅游部门和涉旅部门共建旅游服务机制,包括认证机制、分享机制、监督机制,为游客与居民提供一站式旅游综合服务信息。与后台连接,嵌入交通卡、银行卡及手机快捷支付等模块,实现前台查询信息,后台预定支付功能。实现游客和后台的双向交流,游客可以把反馈信息返回后台,同时实现对企业、政府和游客的监督职能。
2.建立一体化营销体系。整合电视媒体、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运营商,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公司,各专业旅游网站、公共交通系统以及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借助这些渠道,建立一体化营销体系。
3.重点打造移动旅游自助服务系统。完善集散中心、游客咨询中心、社区旅游中心、交通枢纽虚拟体验中心、旅行社门店、无人值守触屏、服务热线等旅游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二维码、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信息方便获取,实现智游河北。
4.旅游数据移动互联。包括游客从公共信息平台的查询、预订数据,及企业数据、政府监管数据与大数据库相连,使数据流动无缝化、无障碍衔接,以指导旅游经营管理和信息提供,使旅游部门决策更精准、产品设计更灵活。
(四)旅游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政策。旅游企业是“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的主体,因此,通过一定的管理机制,培育更多旅游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推动河北省旅游产业链层级向中高端进化。
1.推动传统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河北省传统旅游企业如景区、旅行社、酒店等,运用互联网的意识较强,但能力不足。目前的旅游企业观念还没有跟上互联网思维,未能抓住机会,未能有效地利用网络进行生产、销售、管理,对网络建设的投入也不够,企业尚未完全进入互联网旅游发展大潮中。促进传统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一是突破体制的障碍,推动旅行社行业批零体系改革,整合行业产业链,加强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建立网络渠道;二是推进景区、酒店行业纳入区域大数据平台,否则就不会共享到公共大数据资源;三是加强融合交流,企业间是有相互依存关系的,应建立服务共享式合作,基于数据共享、产品组合、营销合作共建高效旅游产业链。
2.鼓励新型旅游互联网企业发展。河北省旅游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缓慢,跨界融合型人才匮乏,旅游创新不仅要依靠政府的政策保障,同时还要利用河北的科技、物质、人力、资金等。政府可投入基础研究、保护政策、税收优惠、信贷、经营特许权等,配置更多的资源、要素到附加价值高的旅游互联网新业态中,培育大量的现代旅游新型企业,满足消费升级后的旅游产业升级的需求。
通过政策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投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引导社会企业以市场经营方式建立创新商业模式,包括旅游产业链各环节,诸如搜索、规划、预订、定位、导览、信息、租车、预警、虚拟旅游、LBS服务、UGCPGC、社群、游记、评价、特种等丰富多样的新商业模式,不拘一格。同时,“旅游+互联网”可以无限扩展,如可培育“旅游教育培训+互联网”、“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体育+互联网”、“旅游文化+互联网”、“旅游装备制造+互联网”等创新模式发展。
可举办“旅游+互联网创意产品征集大赛”,吸引草根创新,扶持众筹平台筹资,用众创平台征集创意建设方案。对好的创意项目引荐投资,对创新项目给予技术支持,对投向创业创新项目的投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或所得税抵免政策支持。鼓励传统旅企内部创业,给予创新模式以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支持。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打破行业壁垒,降低准入门槛,对致力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社会企业给予各种支持。
3.支持服务运营商发展。一方面重视内生发展,培育河北本土创新型智慧旅游服务运营商,培育能统领全省,并辐射全国的技术溢出型智慧旅游企业。目前,可利用与河北联通、百度大数据等合作的契机,打造本地龙头运营商。另一方面借力发展,由政府搭台,一是推动国内外品牌旅游互联网企业与河北省旅游企业之间产权联合。采取并购、参股、加盟、托管等形式,形成用产权纽带连接起来的旅游联盟。二是推动旅游产品营销结盟。省内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发挥线下服务的优势,采取O2O模式,同线上旅游运营商、社交媒体、门户网站等结为产品营销联盟,实现合作共赢。形成联盟组织,作用是协调服务运用过程中各种技术、资金、合作机制等问题。
(五)产业环境政策。加大创新宣传,使更多的企业认识和重视创新方法,如依托河北工业大学创新方法培训与推广应用基地,开发旅游互联网项目。成立“‘旅游+互联网’发展专项基金”,编制《河北省“旅游+互联网”创新发展奖励方案》,奖励为河北省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通过大数据库,与周边京津、山西、河南、山东等地的信息共享和融合,构建联合营销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实现旅游标准、服务的无障碍,如秦皇岛与北京海淀区在智慧旅游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应研究河北省与周边省份的整体信息互通合作机制。监管网络应用环境,依法进行旅游互联网乱象治理,形成利益相关者“协作制衡”机制。
(六)产业要素政策。为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如人才、资本、技术等,提供政策保障。
1.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高校积极创新建立“旅游+互联网”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体系,设置旅游电商专业,设置课程如旅游电子商务师、智慧旅游咨询师、旅游创业与经营、旅游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增设旅游博士点。成立旅游互联网培训机构,推动旅游教育模式转变,实现旅游教育培训的线上线下联动,为旅游业提供更加智慧化的学习平台。
2.畅通融资渠道。推广众筹、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介入“旅游+互联网”领域,推动产业金融化运作。
3.培育涉旅科技型企业。鼓励本地互联网科技企业、通讯企业、电商企业跨界旅游业,充分利用本地的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支付、网络基础、电子商务、人工智能、软件系统等技术,培育河北省的涉旅科技型企业。搭建平台,与国内外先进涉旅科技企业合作,如石基、深大智能、卓锐科技、绿云软件、大地云游、泰久信息等。
4.保障旅游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宣传企业家精神、树立典范。发挥民营企业的活力,树立典型旅游企业,加强宣传,在旅游业界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
(七)产业保障政策。完善河北省旅游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专利申请数量,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完善制度法规,支持旅游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创新行为,鼓励产业共享创新奖励制度,倡导企业通过信息共享来实现创新的方法。设立专项基金,如“引进旅游创新人才基金”、“互联网旅游跨界开发基金”、“融合型产品营销基金”、“互联网旅游投资基金”等。成立“旅游+互联网”研究中心,挂靠河北旅游行业协会或高等院校,以科研为产业服务的理念,对河北省旅游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项目课题研究,并推动理论成果的转化。定期举办行业内外交流,搭建平台,邀请国内外知名互联网旅游企业、政府相关组织、本地企业、研究团体等交流学习、业务互动。建立跨界政策支持制度,打破各政府部门的制度壁垒。协调包括商务、航空、海关、公安、文物、电信等各相关部门,使诸如导航定位、订票、签证、旅游商务等新的业态创新能够有宽松的发育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