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造纸产业增长:一个文献综述

2019-03-22 16:10秦光远康妮刘旭营程宝栋
产业经济评论 2019年3期
关键词:规制污染环境

秦光远,康妮,刘旭营,程宝栋

一、引言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的经济代价已经占到年均GDP的8%~15%(冉冉,2013),严重侵蚀了经济发展成果。环境规制可以显著降低环境污染,但同时可能抑制或促进经济增长,已有研究对此仍存较大争议。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必须要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共赢,其中,环境规制将扮演重要角色,不仅要大幅减少污染,还要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和严惩重罚等机制”。未来日趋严厉的环境规制将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然而,如何协调二者关系使环境规制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或产业增长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命题。在此背景下,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的关系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已有文献对此做出了大量研究。随着环境规制政策的深入推进和产业发展的不断实践,学者对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完善。充分梳理这些文献、理清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本身就是一件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

无独有偶,作为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和污染物排放稳居工业行业前列的造纸产业,其发展历程为这一命题提供了非常好的现实素材。近二十年来,纸和纸品持续稳定增长并多年稳居世界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同时实现了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尤其是2006年起,中央政府首次实行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①2006年中央政府首次将能源强度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并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随后,为了考核“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完成情况,中央政府于2007年出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并作为对地方政府官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2013年,中央政府又颁布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韩超等,2017)。并在此后不断强化对环境规制的要求,造纸产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但是,进一步趋紧的环境规制并没有使得造纸产业排污大幅减少,反而导致产业增长放慢放缓,反映了环境规制对产业增长影响的复杂性。基于此,本文尝试对该领域主要研究文献进行归纳和梳理,明确当前研究的前沿和进展,指出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方向。

本文后续部分的安排如下:第二节着重梳理环境规制的内涵与衡量方法;第三节主要归纳总结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的关系,并梳理这些关系背后存在的机制;第四节总结造纸产业环境规制对其增长的影响;第五节是简单的总结与未来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环境规制内涵与衡量

学界对于环境规制内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规制是指规制者依据一定的规则对被规制者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许慧,2014)。起初,环境规制被认为是政府以非市场途径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直接干预。环境规制是指一国政府和地区以保护环境为目标,通过禁止、限制等强制性手段对被管制者特定的经济行为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总和(柴志贤,2013)。随后,由于行政干预的局限,引进了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等间接举措,比如环境税、补贴、押金退款、经济刺激等,极大地丰富了环境规制的内涵。环境规制不仅涉及政府,还包括企业、民众等社会组织和个体,可归纳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个体或组织为对象、有形制度或无形意识为存在形式的一种约束力量(赵玉民等,2009)。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规制的内涵又有了新的拓展,生态标签、环境认证、自愿协议等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显著增多。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主要是在自愿参与基础上,由行业协会、企业自身或其他主体提出,旨在保护环境的协议、承诺或计划(赵玉民等,2009)。发展至今,环境规制的内涵更为丰富,在具体的实现形式上,表现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等多种规制的混合使用。此外,在正式的环境规制之外,还存在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其作用已经引起学界的广泛重视。由此,也衍生了多种衡量环境规制的方法。

梳理已有文献,从不同视角不同维度衡量环境规制的方法,可以归纳出两大思路:第一,将环境规制区分为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原毅军和谢荣辉,2014;于文超和何勤英,2014;邝嫦娥等,2017),正式环境规制的衡量主要有6种:①用治污投资占企业总成本或总产值的比重表示(Lanoie等,2008;沈能,2012);②用治理污染设施运行费用或人均运行费用来衡量(张成等,2010)或排污收费或污染罚款(刘炯,2015);③基于正式环境规制强度与收入水平之间的高度相关性,将人均收入水平作为衡量内生性正式环境规制强度的代理变量(Antweiler等,1998;陆旸,2009;徐敏燕和左和平,2013);④用污染排放量或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的变化(Domazlicky和Weber,2004;张文彬等,2010);⑤对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量两种或多种进行加权计算,构造综合性环境规制强度指数,也有不少研究单独使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作为辅助性环境规制指标(Levinson, 1996;傅京燕和李丽莎,2010;李玲和陶锋,2012;沈能,2012;王文普,2013;原毅军和谢荣辉,2014;童健等,2016;朱东波和任力,2017;邝嫦娥等,2017);⑥排污收费强度(韩超等,2016)。非正式环境规制的衡量主要有:①全国政协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提案数、环保NGO宣传活动次数、环境污染信访总数(彭文斌和陈蓓,2014;邝嫦娥等,2017);②污染事件的媒体曝光率(Kathuria,2007);③议会选举中的投票率和教育水平增长率(Goldar 和 Banerjee,2004),④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人口密度、年龄结构等(原毅军和谢荣辉,2014)。

第二,将环境规制区分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自愿意识型并构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彭星和李斌,2016)。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有以下具体实现形式:将环境规制区分为法律体系、方法体系、支撑体系和监督体系并构建了具体的衡量指标(陈德敏和张瑞,2012);将环境规制区分为内生性和外生性环境规制政策,及命令—控制型、市场型和多元混合型环境规制(于潇,2017);使用具体的环境规制政策来衡量,比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法案和水污染物排放法案(Gray 和Shadbegian, 2008, 2015),“两控区”政策(史贝贝等,2017)、“约束性污染控制”政策(韩超等,2017)、“环保城市限期达标”政策(祁毓等,2017),集聚区规制法规(Elord 和 Malik, 2017)。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则包括:使用环境规制实施成本和收益综合衡量环境规制强度,前者选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重,后者选取各省份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强度,利用熵值法将成本收益指标进行综合,构建环境规制强度衡量指数(任小静等,2018),但是该方法与第一种思路中对正式环境规制的衡量没有本质区别,属于综合多项指标构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的处理方法。

比较以上研究对环境规制的衡量,可以发现:由于环境规制内涵丰富,涉及主体增多、表现形式多元,环境规制衡量方法不断出新;使用多种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加权方式构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来反映环境规制强度受到不少研究者的青睐,但受限于数据可得性,不同研究使用的污染物组合存在差异;与正式环境规制相比,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关注度正在快速提升,限于数据可得性,目前的研究在精准指标构建上尚无突破,仍是使用相对间接的变量作为代理变量;使用与环境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衡量环境规制的研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

三、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

关于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的关系,长期以来备受瞩目,核心问题是环境规制是否能促进产业规模的扩大或是增加产出,学界一直争议不断,总结起来至少有三类观点:一是环境规制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利于企业生产绩效提升和产业增长,甚至会出现一定的抑制效应(Siegel,1979;Chrisstainsen 和 Haveman,1981;Gray,1987;王瑾和王礼刚,2013),即环境规制会抑制产业增长,此类观点简称“遵循成本说”或“环境规制抑制说”;二是环境规制能够激励企业不断研发创新,克服遵循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技术水平,从而提高生产率、竞争力促进产业增长(Porter,1991;Brunnermeier 和 Cohen,2003;Hamamoto,2006;Johnstone 等,2010;张三峰和卜茂亮,2011;张成等,2011;涂正革和谌仁俊,2015;Feng等,2017),即环境规制会促进产业增长,此类观点简称“创新补偿说”,又称“波特假说”或“生产率提高说”或“环境规制促进说”;三是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的关系不确定,两者关系可能呈现U型(李玲和陶锋,2012;余东华和胡亚男,2016;朱东波和任力,2017)、J型(童健等,2016)、倒N型(王杰和刘斌,2014)、倒 U型(王丽霞等,2018),或具有门槛特征(原毅军和谢荣辉,2014;邝嫦娥等,2017)及长短期关系存在明显差异的特征(齐绍洲和徐佳,2018)。

对于“环境规制抑制说”,既有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注遵循成本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另一类是强调环境规制对产出增长、生产率提升的不利影响。对于前者,从企业视角看,企业遵循环境规制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对企业的产出增长会有负面影响(Siegel,1979),环境规制实施使得企业需要额外支付治污费用将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不利于其产出增长(Gray,1987);从产业视角看,环境规制会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产出增长明显下降(王瑾和王礼刚,2013)。对于后者,从企业视角看,Chrisstainsen 和 Haveman(1981)发现,环境规制的抑制效应能够解释 0.27%的劳动效率,抑制了 0.5%的生产水平,且该抑制作用也具有时间异质性。Boyd和 McClelland(1999)、Testa 等(2011)通过对部分欧洲国家重度污染行业的微观企业数据进行计量检验发现,环境规制在短期内不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绩效,但是,长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此外,Lanoie等(2008)、Rubashkina等(2015)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研发活动虽有积极影响,但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并不显著,强化环境规制并不能提高制造业国际竞争力。从产业视角看,环境规制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丧失竞争优势,不利于就业(Deschenes,2014),对其产出增长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Gollop和Robert(1983)对美国的SO2排放限制政策进行研究,证实环境规制不利于提高电力产业的生产率水平。王旭辉(2016)认为,政府规制强度越大,全要素生产率越低,外部经济负效应越明显。柴泽阳和孙建(2016)基于省级层面数据研究发现,区域环境规制存在显著的“绿色悖论”。

对于“环境规制促进说”,Porter(1991)最先提出,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创新行为与生产率水平,抵消了成本增加的制约,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随后,不少研究进一步发现,适当的环境规制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与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与竞争力(Porter 和Linde,1995;Brunnermeier 和 Cohen,2003;Johnstone等,2010;涂正革和谌仁俊,2015;Feng等,2017)。以上发现最先被波特提出,学界又称之为“波特假说”, Jaffe和Palmer(1997)进一步将“波特假说”分为弱版、强版。前者是指的是适当的环境规制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但不确定环境规制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生产率(蒋为,2015);后者是指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的研发创新,弥补了遵循成本,并提高企业生产率与竞争力(Hamamoto,2006;张三峰和卜茂亮,2011)。此外,Mazzanti 和 Zoboli(2009)对意大利环境规制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考察当中发现,环境规制政策能够提高企业生产率进而影响经济效益。Feng等(2017)也发现,环境规制能够提高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绿色增长。史贝贝等(2017)发现,环境规制对城市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随着环境规制执行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强,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随着城市规模扩大而呈现累进式的“边际递增”效应。

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的关系并非正向或负向的简单线性关系。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发现环境规制对产业增长包括生产率提升、创新增长、竞争力提升等的影响呈现多种非线性关系,也即是环境规制的水平和程度不同,对产业增长、经济增长、生产率提升、创新增长、竞争力提升等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原毅军和谢荣辉,2014;童健等,2016;朱东波和任力,2017;邝嫦娥等,2017;王丽霞等,2018;齐绍洲和徐佳,2018)。王杰和刘斌(2014)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符合倒 N型关系;当前中国环境规制水平整体较低,将36个工业行业区分为重污染、中污染、轻污染之后,仅有少数重污染行业突破了倒 N型曲线的第一个拐点,其他行业仍处于第一个拐点之前。余东华和胡亚男(2016)利用2004-2013年中国28个制造业行业面板数据研究了环境规制的影响,发现,在即期和滞后各期内,环境规制对重度污染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始终是负向影响;对中度污染行业的创新能力提升具有促进作用,环境规制与轻度污染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呈现 U型关系;从规制强度维度考虑,不同污染程度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均存在显著的环境规制门槛效应和最优规制区间。这些研究结果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研究所使用的环境规制的衡量方法、研究方法、模型设定、数据来源及样本存在差异(彭星和李斌,2016;余东华和孙婷,2017),另一方面,环境规制在异质性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差异化作用机制(Aghion等,2013;Suphi,2015),环境规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非完全执行现象(张华,2016),直接影响了环境规制的衡量及环境规制影响产业增长或生产率提高、竞争力提升、创新增长的准确估计。然而,这些研究结论的差异也反映了一个重要事实,即是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生产率提升、竞争力提高、创新增长之间关系更为复杂,其内在作用机制仍需要进一步识别和验证。实际上,环境规制的根本目的在化解经济增长、产业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Vennemo等, 2009),避免走向“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史贝贝等,2017),使得环境规制的作用不仅是减少污染排放,而且成为保障环境友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增长的有力举措。

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非线性关系的复杂性,归根结底是二者之间内在机制的多元性。也即,环境规制在影响产业增长时,既存在正向作用的机制,又存在负向作用的机制,还存在一些方向尚不明确的机制。探讨这些机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认知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之间的关系,明确二者之间复杂关系的内在机理,还有助于找寻环境规制促进产业增长的机制、路径和方法,为实现经济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提供有益支撑。然而,相关文献并不多,Levinson(2009)针对过去30年美国制造业在全部污染物排放减少了60%的同时实现了产出增长70%这一事实,提出并验证了环境规制推动产业增长的两条内在机制:一是环境规制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二是产品生产结构变动或生产组合调整,且主要是前者的贡献。此外,作者还提出了第三条机制,即是污染密集型产品的转移,但是美国制造业并没有因为环境规制而向海外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产品生产。

对于第一条机制,环境规制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引发产业增长的文献比较少见。相关文献探讨了环境规制加速技术创新引发生产率提高和竞争力提升,郭妍和张立光(2015)先测算了环境规制引致的技术创新量,再分析技术创新对竞争力或生产率的影响;张华和魏晓平(2014)、林伟明等(2015)通过设置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变量的交互项,来反映环境规制变量通过技术创新对竞争产生的影响。

对于第二条机制,环境规制引致企业的产品生产结构变动进而影响产业增长的文献较少。相关文献多关注环境规制对多产品企业产品生产结构或出口结构的影响,Lipscomb(2008)也曾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会对多产品企业产品生产组合产生影响,强制性环境规制会导致企业产品生产结构中清洁产品的比重增加,即便是污染密集型企业,高生产率企业在面对环境规制时也能够通过增加清洁生产投资、改变产品生产结构实现产出和利润的增长,而低生产率企业则很难克服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在此基础上,Elord 和 Malik(2017)进一步使用美国造纸业企业数据验证了第二条机制并首次对环境规制影响企业产品生产组合的程度进行量化认为,环境规制会改变企业的产品生产决策。具体而言,与控制组相比,处置组平均会放弃18.8%-20.0%的漂白纸产品生产量。杜威剑和李梦洁(2017)则借助多产品企业异质性理论框架,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和分布的影响,结果发现,环境规制会通过提高固定成本缩小污染密集型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同时增加其核心产品出口集中度;对于清洁生产企业而言,环境规制会加剧企业间竞争,减少出口产品种类。

对于第三条机制,少有文献关注因环境规制引发的产品生产转移。相关文献主要从产业或国家的层面,探讨了环境规制引发的污染产业分布变化和区位转移,包括国内发达地区向非发达地区转移,比如中国的从东部或南部沿海向中西部转移,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沈坤荣等(2017)基于空间自滞后模型,采用工具变量法对邻近城市环境规制与本地污染排放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识别,发现确实存在环境规制引发污染就近转移的现象。Wu等(2017)利用2006—2010年新建的污染企业微观数据, 发现“十一五”规划首次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明确为约束性指标后,企业更多地偏向西部地区设厂,从而形成污染的向西转移。但是,有研究发现了相反的转移趋势,王奇等(2017)通过构建资源占用变动指标来定量评估水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发现2002—2007年期间造纸及纸制品业主要向东部地区转移,且主要为生产份额扩大的显性转移。此外,Duvivier和Xiong(2013)利用河北省的县级数据发现污染企业偏好在行政边界附近的县域设厂。Cai等(2016)利用中国 24条主要河流附近的县级数据验证了污染企业存在从省域内部向行政边界转移的倾向,水污染企业不仅偏好在行政边界设厂,更偏好在省域内河流下游集中。污染转移到落后地区使得一个地区污染的降低以另一个地区污染的增加为代价,并且由于落后地区对污染控制更加宽松,区域性污染降低甚至会引发全国性污染增加,从而环境治理无法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了环境治理效率(陆铭和冯皓,2014)。史丹和马丽梅(2017)基于京津冀地区的研究发现,本地环境规制的提高并没有起到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但邻近地区整体环境规制的提升却能使本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四、环境规制与造纸产业

造纸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又是耗能排污大户(Toczyłowska-Mamińska,2017),属于环境规制的重点产业。世界范围内造纸产业排污能力与制造业其他产业相比均比较突出,随着污染不断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对造纸产业实施环境规制成了各界共识。近年来,关注造纸产业环境规制问题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Corcelli等(2018)发现了纸浆和造纸业供给端最大的环境成本来源于生产加工环节,环境规制的重点应放于此。Elord 和 Malik(2017)使用三重差分方法研究了美国环保部门的集群规则对纸和纸制品制造业中车间生产多种产品决策的影响,结果发现,与仅有清洁空气法案的集群规则规制相比,同时有清洁空气法案和清洁水法案的集群规则规制时,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车间很可能会放弃漂白产品,生产非漂白产品。Bergquist等(2016)研究发现,瑞典政府对造纸产业施行了严格的强制性环境规制政策,但这并没有损害造纸产业的生产率,反而提高了其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Gray等(2014)检验了集聚区规制对造纸和纸制品业就业和工资的影响,发现:集聚区对空气和水污染物排放进行规制比没有任何规制时,会导致就业有轻微下降,但行业工资没有变化。

中国作为世界纸产品第一生产和消费大国,其多种污染物排放量位居中国制造业部门前列,同时各级政府和行业层面也实施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和措施,为环境规制相关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情境。然而,既有研究对中国造纸产业环境规制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一方面,不论是产业还是企业层面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多采用工业或制造业总体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专门研究造纸产业增长与发展的社会科学类研究者数量偏少,进而关注造纸产业环境效应的研究者更为有限。已有研究中,许华和刘佳华(2017)选取工业三废的5项指标对我国造纸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进行了测算。林伟明等(2015)分析了碳税政策对造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发现,征收碳税对造纸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显著的直接正影响,可以通过“创新补偿”对造纸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显著的间接促进作用。傅京燕和赵春梅(2014)分析了环境规制对我国包括造纸行业在内的五类污染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比较优势的影响,发现,严格的内生环境规制可以显著提升五类污染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比较优势,但是使用环境规制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测度的外生环境规制对五类行业的出口比较优势影响并不一致。

然而,已有关于造纸产业环境规制的研究忽视了一条非常重要且可能对中国造纸产业产生深刻变革的机制,即是“林浆纸一体化”(又称“林纸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将原来分离的林、浆、纸三个环节整合起来,造纸企业自发造林解决木材原料,发展生态造纸,形成“以纸养林、以林促纸”格局,促进造纸产业绿色增长。与纯木浆造纸相比,草浆等非木浆造纸的污染物排放量远高于前者,由于我国森林资源有限,“以草代木”造纸的思维长期主导造纸产业发展,草浆造纸的污染物排放量大且处理困难,其结果造成了造纸产业长期位居工业行业排污量前列,而木浆造纸在较早时期就已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发达经济体造纸产业的主要原料均是木浆,“林浆纸一体化”已成常态且较为普遍。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环境规制强度必将有增无减,作为相对清洁、绿色的“林浆纸一体化”模式可能在促进中国造纸产业增长中发挥关键作用。但这一机制能否起作用、如何起作用及起多大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并未见已有文献开展探讨。已有研究中,张智光(2011)从绿色供应链视角探讨了林纸一体化的共生机制,强调资源链、生态链、价值链的有机协同的绿色共生机制,从理论上支持了我国造纸产业推进实施林纸一体化符合环境友好、绿色可持续,与环境规制目标不谋而合。也为本课题将“林浆纸一体化”作为环境规制促进产业增长的一种重要机制着重探讨奠定基础。此外,张智光(2009)分析了林纸一体化绿色供应链的结构和特性,张智光等(2010)梳理了林纸一体化的发展历程,杨加猛和张智光(2014)对林纸一体化共生模型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现实中,“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受阻极大地降低了学界对其关注的热度。目前,全面保护天然林政策已基本落实,生态建设与发展被提到生态文明的高度,林业又是生态建设的核心与主体,林木采伐更趋严格,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原来归属企业、合作社或林农的可采伐林木资源在不少地方却仍然被认定为生态公益林,导致这些林木资源只能保护而无法开展商业经营利用。对造纸企业而言,原本为了降低成本的原料林却转变成为生态公益林而无法采伐,“林浆纸一体化”中的关键一环——“林”被阻断,造纸企业主动造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低落。因此,“林浆纸一体化”在理论上的优势与实践中的困境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五、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环境规制的内涵与衡量方法、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环境规制与造纸产业研究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一,环境规制内涵不断丰富但相对明确。第二,环境规制的衡量方法多种多样,不断出新,相关环境政策衡量的环境规制,具有简单、明确、外生性强等特点,近两年此类文献明显增多,以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加权构建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数也是一种较多使用的衡量方式,受限于数据获取较为困难,不同研究选择的指标和样本差异较大,在与经济指标进行匹配时也可能存在不对等现象,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代理指标则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使得环境规制衡量容易失准,但由于其作用的不可忽视性正在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第三,环境规制与产业增长的关系较为复杂,抑制、促进和不确定三种结果均得到了众多文献的支持,近年来不少文献都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非线性关系或具有某种门槛效应。这些分歧的原因可以总结以下几个方面:(1)不同研究使用的数据不同,既有企业层面数据,也有省级面板数据或地市级面板数据,或是行业面板数据;(2)选择样本时间段的差异也普遍存在;(3)对环境规制的界定与衡量也不尽相同,有的直接使用相关环境政策表示,比如“两控区”政策、城市环境“限期达标政策”、“约束性污染控制政策”等,有的使用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排放量表示,对于多种污染物,一般会进行去量纲、加权构建综合性的环境规制指数,有的使用排污费用或违规罚款等表示,有的使用环保提案数、环境信访数、污染事件曝光率来表示,也有使用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人口密度、年龄结构等关系相对较远的变量来作为代理变量;(4)构建的计量模型和使用的估计方法也不一样,双重差分(DID)、倾向性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同时使用(PSM-DID)、空间面板模型、多元回归模型等都有使用。考虑到环境规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环境保护和产业增长双赢,那么找到环境规制促进产业增长的内在机制就非常重要和迫切。已有研究从理论上提出存在三种机制,即是技术创新、改变产品生产组合、转变产品生产区位,此三种机制均可能在实施环境规制时对产业增长产生影响。但是,尚未有研究以中国造纸产业为对象,探索这些机制的存在效果并进行实证验证。

第四,环境规制对造纸产业的影响包括,改变造纸企业的产品生产结构,提高造纸企业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对集聚区造纸企业的就业产生轻微影响但对行业工资没有明显影响。有两篇文献发现环境规制对其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有正向积极影响,但对其背后影响机制并未做出详细探讨。也有研究仅从理论上分析了“林浆纸一体化”的绿色共生机制,但并未考察环境规制的影响。因此,“林浆纸一体化”将林、浆、纸这一分割存在的产业链条有机整合,在环境规制不断趋紧的背景下,可能成为一种造纸产业增长进程中的重要机制。

基于以上文献梳理和分析,至少有两点启示:第一,可以丰富环境规制理论,构建环境规制影响产业增长的理论联系,明确环境规制促进产业增长的内在机制,完善和拓展环境规制理论。一般认为,环境规制既存在“遵循成本效应”又存在“创新补偿效应”,进而通过两种效应对产业增长、经济发展、生产率提高、竞争力提升等产生影响。早期研究的争论在于两种效应是否存在,逐渐演化为争论两种效应的存在条件及强度大小。近年来的关注焦点是环境规制对污染减排、国际竞争力、创新水平、经济增长、产业增长、全要素生产率、就业与工资、区位转移等方面的影响,可以将其概括为环境规制的生态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第二,明确造纸产业实施环境规制对其产业增长的影响机制,可以为造纸企业在未来面临日趋严格的环境规制时选择较为明确的、适合本企业的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应对成本,推动企业持续发展;为造纸产业协会未来在保障产出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更大程度减少污染提供决策参考和方法选择;为其他污染行业或部门提供实现治理环境污染与产业增长双赢的方法和参考;为政府有关部门有效治理造纸产业或其他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供有益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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