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背景下中职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研究

2019-03-22 13:57王先敏刘玉方王晚英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1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教校企

□王先敏 刘玉方 王晚英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1]。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2]。混合所有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升级版,是更高层次的产教融合,是有效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的有力措施。

一、中职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借鉴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指出要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3],职业教育迎来了更好更快发展的契机。相比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起步较早,高职教育探索改革的经验及模式值得中等职业学校借鉴。有学者指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国有经济引入民营经济模式、民营经济引入国有经济模式、多种经济成分融合共生模式等三种混合所有制[4]。从推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及作用分析,可分为行政主导式与学校主导式。

行政主导式是政府在职业教育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主体作用,多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多部门协调推进职业教育混合。如山东省教育厅将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项目等9个项目立项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5];青岛市、宁波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采用地方政府统筹的方式,着力推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

学校主导式是职业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主动与企业深度合作,采用混合的方式与企业共建二级学院、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如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采用校企共建、共管、共育的模式,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鼎利学院[6];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则整合行、企、校三方资源,组建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二级学院)[7];溧阳市职教集团以电梯专业的专业优势推动建立的混合所有制实训基地,实现产、教、研一体化发展[8]。

二、中职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原则

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引起参与改革的主要主体政府、高校、企业之间利益博弈,主要参与主体必须在改革的方向上取得共识,这是推进改革的基本起点。改革与风险并存,在推进中职学校改革的过程中,要避免为改革而改革,要处理好深化改革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协调推进改革的实施,须遵循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致力人才培养质量。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9],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上也是校企合作的一种形式,只是这种校企合作的形式其融合性更高。混合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解决供需矛盾,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两张皮”的问题,这是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判断改革成效的最基本标准。探索改革的过程中务必把好改革方向,要把育人为本作为第一要素,中职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育人为本,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共同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会给职业教育目标、人才培养、人事与资产管理、决策程序等各个方面带来变化,非公有制主体利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后其同样需要享有相应权利,二者之间极易产生目标差异。在混合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共同发展,才不会顾此失彼,校企混合要从校企融合开始,能合作、能融合的才能更好地混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职业学校与非公有制主体具有共同性,在探索中职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优先于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优先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好的学校。

(三)坚持稳中求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仍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据,所以改革的推进要坚持稳中求进,要及时总结混合过程中的经验和产生的问题,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这也是立法本身所具有滞后性决定的。在混合的过程中,混合的各主体之间会经常性地产生各种争议,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作为判断标准时,合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是平衡各方利益、维护混合根基的基本方法。

三、中职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盲目跟风,各地区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方式均有不同,现在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但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具有共性,探索混合所有制均需要融合的基础,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予以支持。

(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基础。混合所有制改革会涉及如何保持教育教学目标、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完善内部治理体系、维护各方权益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实施混合的各主体在准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就需要全盘考虑以上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政策支持难以推动和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正好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得好的学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更便利。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校企就经过了多次磨合,双方更有信赖的基础,更易掌握维护权益平衡的方法。可以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情况当作检验校企能否真正混合的主要方法。在着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进程中探索混合所制改革才会具有强劲的驱动力,深化产教融合与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二)探索混合所有制需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予以支持。

1.建立实施改革的基本制度推进改革。2014年国务院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到2019年国务院指出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表明职业教育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正确的,探索改革的实践成果是值得肯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经历从探索到鼓励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推进后期还会进入规范发展的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路径和措施,但对如何具体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仍缺乏明确标准,仍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建立制度保障。如201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指出深化“引企入校”制度改革[10];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在合作形式方面允许建设股份制二级学院[11],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从制度上为本地区职业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起了基本保障制度,为改革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2.完善内部治理体系适应改革的发展。《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的设立需有章程,章程是中职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制度。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着手中职学校章程建设,但中职学校原有章程中一般没有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应条款。从依法治校的角度,需要通过章程的修订程序增加相应条款,保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校内实施的基础,另外章程修订有利于充分凝聚职工共识,营造探索改革的良好氛围。非公有制主体与职业学校实施混合所有制后需要享有相应的权利,非公有制主体权益的保障靠中职学校章程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也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混合各主体的权益进行界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非公有制主体与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共同签定章程的方式规定混后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在章程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教育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内部治理结构、资产管理、议事决策、师生权益保障、退出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约定,尤其对于无法律依据和无制度依据的相关问题要进行特别规定。

3.发挥政府统筹功能保障改革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教育、财政、人事、审计、资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与实施需要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职权。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经过5~10年左右的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化办学的格局转变[12],标志着政府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功能服务职业教育的发展,这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也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因地制宜在产业园区新建职业学校和生产性实训基地[13],对于新建学校采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园区企业与政府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兴办职业教育,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匹配性,着力解决企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大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有利于政府的统筹管理。

4.建立有效评价体制维护改革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各省的探索实践路径各不相同。为维护改革的有效推进,改革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内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处置机制、教师权益保障机制、进入与退出机制、协调与监督机制等改革评价标准。评价体制的建立一种情形是政府部门主动建立起改革的实施评价标准,如山东省采用项目立项的方案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统一实施改革的基本标准。另一种情形是无地方行政部立建立起的改革实施基本标准,在此情形下,如要推动改革的实施,高校与非公有制主体则要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路径、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取得支持,并按照获批的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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