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蕾 雷 虹
近几年,各种食药事件使食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2018年,食药系统迎来又一次机构改革,经历了从‘垂直分段’向‘属地整合’的转变,归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分级管理,“大市场-专药品”管理模式更加突出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理念。
随着系统改革不断深入,后续专项任务的开展会更加艰巨。开展专项工作势必要涉及到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丰富、管理流程复杂、量大且涉及领域广泛,因此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风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自2015年国家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颁布实施《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积极争取、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收到各类专项资金近10亿元,年均递增率15%以上,主要涉及“四品一械”抽验检验经费、“四品一械”注册监管经费、食品药品检验监管能力建设资金。除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之外,系统财政专项资金还涵盖省本级机构经费、委托市县监管机构开展各项专项工作而下达的资金、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抽样检验等工作经费。随着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逐年增加,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充实执法检验装备设备等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财政专项资金,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把加强监管作为主要任务,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管。
1.专款专户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2.项目设立规范。坚持“设立有据、管理科学、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原则设立专项,严格控制新增项目。
3.资金管理有据。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努力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
4.监管体系合规。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跟踪检查,加大第三方审计力度。
实践中,我们对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从源头预防和风险管理方面大胆探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系统专项资金涉及执行主体多、管理环节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资金申请单位对工作数据构成缺乏深入调研,内容不够细化,后期执行或导致预算与项目进程中使用存在偏差,出现供给不足或预算资金沉淀。
部分单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思想,没有充分认识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单纯认为只要相关工作所需即可,对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具体规定理解不深,没有及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细则。
个别使用主体对《办法》中“谁分管、谁负责”的责任认识不足,存在管理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责与险不对应情况。部分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分析能力不够,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管理角色被弱化,而传统监管模式下专项检查多在事后或年终开展,且审计范围及深度有限,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管控。
加强食药监管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亟需在严格执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基础上,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健全的管理体系。
明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确定总体原则,项目单位制定特定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定期制定完整的专项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细则,真正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确保对所有专项、全流程都有完备的监管依据,保证专项资金在监督、管理中有制度可依。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项目单位、资金使用部门转变专项资金管理观念,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切实做到“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二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定期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一是建立财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项目信息及进度,解决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调整进度及方向,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保证预算执行。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严肃问责抓落实,倒逼各项任务落实,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
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撑规范设立专项及退出机制,有效强化项目设立前项目单位遴选及项目预算制度,科学制定绩效目标,阶段性的组织财务、业务、科研、绩效、纪检多部门开展综合论证,完善评价体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