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鹰 莫晓燕
摘 要:本文分析提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的教学,当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在课程任务的设计、任务课堂演练以及考核形式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设计与调整,并在任务教学中实现建构式和分层化教学目标。
关键词:工作任务导向 建构式教学 课堂演练
在高等法律教学中,“法教义学”“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均属于经典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其在诸多法律课程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除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部门法课程以外的一些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企业法务等。这些课程主要以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为核心内容而展开,上述经典教学法在这些课程中的运用未必相得益彰。为此,法律教育人积极地从其他教学领域的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中汲取营养,其中对于任务驱动法的运用与研究便是一种尤为成功的借鉴与尝试。笔者试图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探索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一、任务导向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将任务导向教学法引入高职法律事务课程教学,有助于实现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的完美结合。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其学习单元、课程内容、训练项目等的选取、设计与编排完全按照企业法务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展开。课程设计的任务化特质决定了教学的任务化和实操化,将任务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实践则是最佳选择。此外,任务导向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任务完成的主体,改变传统讲授教学法“教师主导”的课堂教学局面,构建“学生主导”的课堂教学模式,将教师的有效监督最终内化为学生学习的习惯和内在驱动,有效激励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进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尽管任务导向教学法优势突出,但观察目前的法律教学实践,该教学法在实际运用时却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1.缺乏关于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系统性研究
统而观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实践与研究集中在教学一线,在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学历层次的多种课程(如计算机课程、语言课程)中均有应用。但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实践与研究成果多基于个案观察,内容颇为零散,且数量寥寥。在未限定发表时间的情形下,截止到2018年12月从CNKI以及万方数据搜索的全部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与会议论文)数量仅为40余篇。这些成果多数属于对个人教学实践的浅表性总结,理论依据与提升明显不足,成果深度不足、推广范围有限。
2.教学实践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任务化教学目标过于直接和单一,缺乏系统和深层次的考量与设计。任务化教学的首要目标一般被确认为训练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职业技能,技巧和能力是教学重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更為重要的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的养成却被淡化与忽略。这是一种过于功利的短视行为。实际上,态度与职业素养才是推动职业生涯进步的动力和源泉。
第二,任务化教学存在滥用情形,其实施效果也差强人意。在教学实践中,将任务化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混同,将任务化教学引入经济法、民法等实体部门法课程,则显得生硬别扭。实际上这类课程更适合案例教学法。
第三,教学评价功利化。重视任务结果的评价,忽视任务完成过程的评价;缺乏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学生的正面引导与有效指导,重视优秀结果或作品的评价和褒奖。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完成的“任务”质量不高也在情理中。即便任务完成得失败,学生在完成任务时的思考与分析同样难能可贵,通过教师与其他学生的点评与自评,他们更能从失败中获取宝贵的经验。
第四,小组协作不足,抑制了对每一位成员能动性和潜能的有效激发。任务教学法实施的基本组织形式为小组。在实际教学中,因为小组任务准备主要在课堂外完成,教师无法实时监督,导致少数学生搭便车的行为,从而影响小组成员之间的有效协作,还削弱了小组合作的功效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
第五,建构性教学环节不够明确,缺乏实施规范。任务化教学是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学生通过对任务进行分析、讨论和完成实现意义的建构,是其应有之意。研究者普遍认为:所谓“任务驱动”就是将要学习和掌握的知识技能隐含在工作任务之中,学生通过对任务分析、讨论,明确任务涉及的知识,并区分其中的旧知识与新知识,在教师的提示下找出完成任务的关键知识、方法和技能,由此实现对相关知识的意义建构。因此,自主学习讨论和归纳总结等被视为建构主义精髓在具体任务教学中的体现。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学生有限的建构能力与水平,加之“举一反三”式的建构教学环节实施的耗时性特征,使得建构性教学环节在实施时存在一定的障碍与难度。
二、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基本导向与教学定位
笔者以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实务课程中小企业法务为载体,进行 “建构式分层化任务教学法”的系统性改革实践与指导性理论提炼,以期实现该教法在法律实务课程教学中的普遍、规范和科学运用。
1.建构式与分层化: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基本导向
任务导向教学法在法律实务课程教学中的展开围绕任务教学这一核心,着重于“两个基本点”:建构式和分层化的落实。建构式是任务教学有效实现的基础与根基,同时也是任务教学有效实施的验证标准;分层化是笔者试图在教学实践中尝试的另一个维度。
就任务教学与建构式的关系而言,二者互为形式与内容,后者赋予了前者灵魂和生命力。毋庸置疑,在任务驱动教学法中,任务的设计、演练完成处于核心位置,任务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但这绝不意味着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建构式教学理念与方法,使其生成一个自主运行、循序渐进、环环相扣的成长性系统,在学生自我探索与教师指导完善的建构过程中实现学生学习知识与能力培养的良性上升式循环。
教师把学生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完整准确地隐含在创设的工作任务中,学生在任务完成过程中发现需要理解与掌握知识与技能。教师对学生任务的课堂演练进行观察、总结点评,并针对突出问题与不足提示可行方向,要求学生进行修正与完善,直至学生反馈修正结构,教师再进行最后的讲评与小结,学生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相关知识与技能。这是任务教学与建构式教学相辅相成的一个完整运行机制与系统。
同时,任务教学也为分层教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可在其中引入差异化分层教学。在工作任务选择与设计之初,即可对任务进行分层处理。一般可将任务区分为指定性任务和开放性任务,指定性任务是按照教师的具体要求完成的任务,开放性任务是由教师制定主题,鼓励学生自主发挥的任务。指定性任务在设计时可以依照难易程度进行编排,在任务分派时可以针对学生的差异化进行分配;开放性任务留给学生自我选择与创造的空间较大,其分层化差异化教学的价值更大。
2.教与学在任务导向教学法中的定位
在任务导向教学法中,教师与学生的定位应当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首先,以教师作为主导,要求教师成为完成工作任务的总指挥、总导演和导师。教师不仅要选取任务、设计任务,更要指导监督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教师的主导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工作任务的选取与设计。教师通过分析实践岗位的具体工作,选取制定教学工作任务。(2)指导学生完成教学任务并评价。教师应该站在理论与实践的高度,事前对工作任务的完成进行重点提示与说明;事中对学生在准备任务过程中存在的疑惑提供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指导。事后对学生的任务演练进行评价,在正面肯定的基础上,提出不足与完善建议,要求学生进行任务整改并反馈。(3)全程有效监督学生完成任务,保证任务完成的质量。全程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在学生课外完成工作任务环节以及针对学生课堂演练的点评、修正和反馈环节。
其次,以学生为主体,即要求学生成为教学任务实施的主体,有效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动力。任务驱动教学本质上是通过“任务”来“诱发”“加强”和“维持”学习者的成就动机。简言之,成就动机才是学生学习和完成任务的真正动力源泉。建构主义认为,教师精心设计的任务可以引起学生的注意,激发其主动投入到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来,在这个过程中,任务对学生就是一个兴趣、一种催化剂,促进他们积极学习,通过完成任务,使他们有成就感、满足感,从而激发他们更积极地学习,形成一个感知心智活动的良性循环。
当学生完成一个任务后,成就感会驱使他们提出新的问题,再试着解决,驱使学生主动探索和发现,完成有关知识的建构,从而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学生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理解,通过多角度、多方位的思考,选择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任务导向教学法的系统构建
笔者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平台,在教学中以任务导向教学法为指导,通过教学实践与观察,提炼出高职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化教学的一般环节与流程,以及具体实施教学的方案和策略。
1.任务导向教学法的目标与核心任务
(1)增进教学目标的多元化与层次性。任务化教学方法的直接目标是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能力,但更需要养成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认真的工作态度。需要注意,后者应属于根本性目标。因此,应当明确任务教学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目标,在追求直接目标的同时,强调深层目标的实现,将学生培养成真正合格的具有基本专业素养的职业工作者和理性的社会人。
(2)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任务教学法要求教师巧妙地设计教学任务,将新旧法律知识融入工作任务之中,使学生通过完成任务达到掌握知识、训练技能的目的。学生在完成任务时需要自主分析任务、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个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学习欲望,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使学生体验到探索、发现、创造的愉悦。
2.任务导向教学法的演练方法与拓展
(1)“岗位角色代入式”演练法。为了增加学习演练的实战性,要求学生自主选定与企业法务岗位相关的职务(如法务经理、法务专员和助理法务等)和一家具体工作的企业(实际有的企业或学生模拟自创的企业均可)。要求学生在整个学期的学习演练过程中,以企业法务工作者的身份成为课堂中工作任务演练的主角,以便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的自主参与性。同时,学生还可以了解到实际工作的艰辛与压力,这对他们未来的就业与工作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2)将“创业理念”引入任务教学。在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中适时地引入自主创业理念,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技能,另一方面可以触动部分学生产生毕业创业的想法,为学生就业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方向。在“企业设立法律事务处理”任务模块中,设计了任务“大学毕业后,如果打算创业,你准备成立哪种类型的企业?如何让企业合法开业?如何避免企业的股权纠纷?”既有对法务工作的专业能力判断,也有激发学生创业的意义。近几届学生对这项任务十分感兴趣,团队演练屡有惊喜。有些同学原本就有创业的打算,通过教学活动使以前模糊的想法逐渐转化为清晰的蓝图。
3.推进全过程考核改革
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作为任务型实务课程,整个教学过程主要由课堂演练构成。因此,每次演练都被作为考核的一部分,由教师评价并打分,累计后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为了反映任务型课程的特点,同时倒逼学生在课前认真准备每次的演练任务,将这部分成绩的占比提高到60%~70%。期末考试由笔试调整为“面试+技能”考核,这部分占总成绩比例的30%~40%。这样的考核改革体现了任务教学的本质要求,重点考核了学生的实务处理思路与技能。
4.任务导向教学法的主要教学环节
(1)工作任务的教学设计。工作任务设计可以依据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类型化选择。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笔者将“企业法务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高度类型化,迁移为课程演练的内容,分别为:企业设立法律事务处理、公司“三会”召开中的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合同法律事务处理、企业生产经营法律事务处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劳动关系法律事务处理、与行政监管相关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企业法律纠纷处理。在此基础之上,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概论”作为整个课程的开局篇章,以便学生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与纠纷解决具有宏观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通过有效和有针对性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
(2)工作任务的课堂演练。首先,规范演练流程。笔者通过七学年的摸索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完整的六项教学环节与流程:教师设计演练情境、任务说明与分配(可一定程度体现分层教学要求)、学生课前准备、课堂演练、演练评价(旁听同学+演练同学+教师)、学生课后修正与课堂反馈。
其次,提炼核心演练环节。上述六大环节中的教学情境的设计与课堂演练评价,以及课后修正等三个环节尤为重要。
教学情境设计需要对企业法务的实际工作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以便提炼出典型的代表性工作任务,做到切中問题要害,提示工作重点与难点;同时必须兼顾学生的实际水平与能力,选择适合学生的具体工作情境以训练其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技能。
演练评价与课后修正是整个任务演练教学的核心与重要环节,通过他评、自评以及教师的评价,学生能够反思工作任务完成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并通过修正环节,加深学生对某项工作任务的认知与掌握,提升学生的工作技能。
最后,保障任务演练的质量。课堂任务演练得好坏是任务教学法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然而,质量的好坏并不取决于单一因素,而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结果。这些因素至少包括:教学内容与情境设计是否适当,学生课前准备是否认真、充分,评价是否公正,是否有激励机制,以及课后修正与反馈环节的实施状况。诸多因素的叠加,很容易让演练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应当对整个任务教学实施系统的教学流程,并严格把控重点环节。
参考文献:
[1]沈爱凤、韩学芹.职业教育中“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的探讨与应用[J].职教论坛,2016(2).
[2]郑毓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宪法教学改革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
[3]刘春申.基于“任务驱动”的教学策略研究——以中职信息技术教学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09.
[4]段德臣.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的高职法律教育体系的重构——以《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为例[J].科技信息,2011(31).
[5]尤锋.任务式教学模式在信息技术教学中运用的有效性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