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红 宋晓谕 祁元 王宏伟 徐中民
摘要高环境风险行业引发的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已成为阻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的生态补偿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利实施已获得准入许可的行业企业退出,需要明确退出行业的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核算其损失的机会成本并确定补偿标准。利用生态补偿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并结合环境资产的特点分析了行业生态补偿中涉及的补偿对象,其主要包括:雇员、企业和政府;在此基础上,利用联合国发布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SEEA)核算相关主体的雇员报酬、企业盈余、资产退出损失、资源租金以及资产净现值等以表征其参与行业生态补偿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以陇南市水电行业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测算其主体损失并制定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陇南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的总损失需补偿290.8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10.91亿元,政府损失补偿88.94亿元,企业总损失补偿190.95亿元。考虑到经费约束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区别,可根据企业区位和产值进行分期退出:近期可优先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电企业,退出总损失需补偿为3.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18亿元,政府损失补偿0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13亿元;远期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退出方案,假定以现有全市水电行业产值的50%进行退出,则总损失需补偿145.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48亿元。
关键词行业生态补偿;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源租金;环境经济核算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9)02-0034-09DOI:10.12062/cpre.20180921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资源的大量开发和消耗,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物种栖息地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功能下降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之一[1]。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受到了来自政府、民间组织、科研等各界人士的关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成了地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2-3]。要增强生态功能和改善生态环境,除了需要提供正外部性外(如退耕还林还草提供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通常还需要减少负外部性,如减少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的资源开发和污染排放[4]。特别地,对位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甚至需要完全退出。从短期来看,保护环境需要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要“关停并转”之前已经获得准入许可的企业,限制其生产开发。如,为给下游提供优质充足的水资源,上游和中游的采矿企业需要压缩产能,减少生产和排污,并放弃部分自己的发展权限[4-5];为维持水流的连续性、保护重要的水生生物资源等,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力发电企业需要关闭[6]。
是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行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是“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常是利益双方争执的焦点。依据科斯的产权理论,在开发权或排污权给定,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时,通过市场机制就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环境风险行业是否取得了合法的经营权和排污权,确定产权主体。再者,相较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惩罚性措施,生态补偿更强调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正外部性或者减少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正面激励[7]。因此,本文只讨论高环境风险的行业生态补偿,明确利益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测算补偿标准,以期为高环境风险行业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和指导。
1行业生态补偿内涵和补偿对象
生态补偿又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是一种将外在的、非市场化的环境价值转化为对环境保护者财政激励的手段,其首要目标是提供资源高效管理,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协调区域发展[7-9]。行业生态补偿有别于传统意义上退耕还林式的生态补偿,它以减少负外部性为目标,而且涉及的主体更多、范围更广、经济效益更高,影响也更深远,是未来横向生态补偿中的重点和核心方式。结合传统生态补偿内涵,本文给行业生态补偿定义为: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通过财政激励方式使原有合法经营的行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以减少对环境的负外部性,并对相关行业退出的损失进行补偿。
实施行业生态补偿的关键问题包括补偿对象的确定和补偿标准的测算。通常根据行业性质和分布区域可以确定需要退出的企业名录,而补偿对象通常为原有企业收入的获利者。企业收入在政府、企业、雇员和金融机构等全体之间进行分配,故这些主体即为行业生态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行业能否顺利退出以及实施效果[10-11]。目前常见的确立方法包括提供服务的价值法,机会成本法,补偿意愿/支付意愿法(CVM)等[12-15]。通常,考虑到经济的最优和成本的有效性,补偿标准的确定主要是考虑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16-17],行业生态补偿中就是减少负外部性的机会成本,即行业退出时各补偿对象的损失。
生产要素理论为行业生态补偿对象的确立和成本核算提供了理论依据[18]。从生产的过程来看,除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外,作为有用价值的环境资产也是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要素,如矿产、水能等[19]。从投入生产要素的主体来看,行业退出中受到损失的对象有:政府,企业所有者及企业雇员。涉及具体的损失包括①企业雇员因失去或转变生计的收入损失;②企业停止生产后的净营业盈余损失;③企业厂房和机器闲置或折价变现的损失;④政府生产税和其他损失;⑤政府代表全民拥有的环境资产的资源租金损失,包括资源税,以及政府让渡给企业的资源租金部分。结合要素投入和收入分配过程,行业退出生态补偿对象和损失组分如图1所示。
2补偿标准测算
2.1核算体系
上述前四项损失主要涉及雇员报酬、企业的净营业盈余、生产资产回报、以及企业上缴的生产营业税费等,具体数值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并利用国民账户体系(SNA)编制生产账户、收入形成账户和初始收入分配账户,确立不同流量和收入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获得[20]。但是环境资产价值比较隐性,通常需要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分析环境资产存量和流量的变化,计算其资源租金。对于行业生态补偿来说,如果是永久退出还需要利用净现值方法估算将来预期资源租金流,并折算到核算期,以提供該时间点的资产价值估值,该估值表征在该时间点后放弃利用自然资源的损失[14]。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包括联合国的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SEEA、菲律宾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核算计划ENARP[21],荷兰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矩阵体系NAMEA[22],欧盟统计局的欧洲环境的经济信息收集体系SERIEE[23]等。上述核算体系都试图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核算范围,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上各有侧重。
联合国发布的SEEA体系在SNA基础上,建立了将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费用和效益、以及环境保护支出等相互结合的卫星账户。SEEA兼容了各种核算体系的优点,使之与传统的国民账户体系相连接,受到了广泛肯定和采用[24-25]。环境经济核算账户(SEEA)的临时版本于1993年出版,2012年5月,联合国环境与经济核算委员会正式颁布了《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简称SEEA-2012中心框架,现已被确认为环境经济核算的第一个国际统计标准[26]。
本文利用了联合国等机构合并开发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EEA)来评估不同环境资产的环境经济价值。在编制SNA收入和初始分配账户体系中,同时可以获得雇员报酬、营业盈余、生产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资产正常回报)等相关数据,为确立行业退出的全部损失提供数据支撑。
2.2资源租金和资产净现值
经济租金指一项资产的开采者或使用者在扣除了所有费用和正常回报后的应计剩余值。就环境资产而言,这部分剩余价值是指资源租金。
资源租金的数额总是依据其他企业在一段时间内获得的平均回报,即正常回报测算而来。为了计算资源租金,需要编制不同流量和收入组成部分的关系表(见表1)[19-20],利用产出、中间消耗、雇员报酬和其他生产税和补贴计量值测算毛营业盈余以此获得资源租金的标准方法。
以开采企业的营业盈余为例,在国民账户框架内资源租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源租金=毛营业盈余-专项补贴+专项税收-用户生产资产成本(1)
用户生产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消耗+生产资产回报(2)
同时,通过编制表1可获得雇员报酬(劳动力损失)、营业盈余(企业经营损失)、生产税(政府税收损失)和生产资产成本中的资产折旧等相关数据。
在实践中,估算资源租金的方法有三种:残余价值方法、收款方法和获得价格方法。上式(1)和(2)即为残余价值法定义和计算的资源租金值。收款方法利用向环境资产所有者支付的实际款项估算资源租金。作为法定所
有者,在理论上,政府能够收缴国有资源因开采而产生的全部资源租金。但是实际上,在设定费率时,可能会考虑其他优先项,例如鼓励开采行业的投资和就业,因此所收缴的费、税和特许权使用费往往低于资源租金。获得价格方法依据的事实是,通过购买执照和配额而控制资源的使用机会,这是林业和渔业中常见的现象。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可以将获得权直接免费给予开采者,或者以低于真正市场价值的价格给予开采者。而且,这些权益的交易可能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在此情况下,不存在可见的市场估价。
在理论上,以上三种方法将产生相同的资源租金估值,但是收款方法和获得价格方法受国内制度安排的影响更为严重。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依据残余价值方法计算资源租金的估值,并利用净现值方法计算环境资产现价。
为了计算资源租金,需要确定资源租金的预期形态、估计资产寿命周期、确定生产资产成本等[14]。这些变量的确定可以直接设定,或根据国民账户模型计算,或根据折旧率、资产寿命周期和生产资产回报率等各变量的假设进行估算[27]。
利用以上原理和核算原则,按照下述基本步骤并利用残余价值法计算资源租金,从而得出环境资产价值估值。
(1)从国民账户数据,根据相关具体活动信息和生产资产回报率等数据,得出毛营业盈余、开采活动专项补贴和税收,以及开采活动用户的生产资产成本的估值;其中生产资产回报率采用SEEA推荐的外生方法,即利用全体经济回报率来表征,如果存在政府债券,则以政府债券利率为基础。
(2)用毛营业盈余减去专项补贴,加上专项税收,减去用户生产资产成本,得出资源租金估值。
(3)根据存量实物评估和预期开采率和增长率,得出资产寿命周期的估值。
(4)预估资产寿命周期内的资源租金估值,同时考虑到开采模式的任何预期变化;利用适当的贴现率,应用净现值公式(3)计算资产价值。
3陇南市水电行业生态补偿实证分析
水力发电是指利用河流、湖泊的水流位能来进行发电,将水流的位能转换成水轮机的动能,再以水轮机为原动力,推动发电机产生电能[28]。水力发电原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将水的位能转变成机械能,再转变成电能的过程。
從水力发电的来源和过程来看,水电能源是一种清洁再生能源[29]。但水力发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诸多方面,即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其影响主要包括:①陆地淹没,主要淹没库区河道两岸的带状陆地,同时可增加湖泊湿地面积;②改变河水流态,改变水文水力学要素,中断水流连续性等;③影响水质泥沙,淤积水库,威胁大坝和库尾,冲刷下游河道;④影响水生生物,截断洄游性鱼类等自由通道,改变水温,威胁其多样性;⑤影响陆生生物,压缩周边陆生生物生存空间,可能引发病虫害,导致土地盐碱化;⑥大气气候,温室气体排放,对局部气温的影响;⑦诱发地质灾害,水库诱发地震,库岸滑坡、塌陷等;⑧破坏或淹没文物古迹、破坏部分自然或人文景观,同时也创造景观;⑨卫生健康影响,水库养殖可能发生库区水华,滋生病虫害等;⑩工程建设干扰,建设期干扰局部河段和坝区,存在溃坝等隐患[29-30]。正是因为水力发电存在这些负面影响,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其依然是高环境风险行业,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也规定,禁止在核心区开发利用水电能源。
水力发电有别于矿产等其他环境资源,它受水量、水位、装机容量等因素的影响,水力资源只有转化为电力并进入生产生活中才能转变成经济效益,单纯核算水资源存量和流量并不能全面反映水力发电这部分环境资产的价值。
从投入产出过程来看,水力发电的自然投入是具有一定位能的水资源流、产品是电、残余非常少,主要是设备故障泄漏的废水带来的水污染等,但水力发电存在上述其他的生态环境影响,易造成河流水流的不连续性。水力发电过程中除了自然投入的水能资源外,还需要电站建筑工程等生产资产投入、人力资本投入,生产税、水资源费和许可经营费等,部分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还涉及前期的移民安置费用、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财务费用[28,31]。
3.1研究区概况
陇南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中国大陆二级阶梯向三级阶梯过渡地带,全市位于秦巴山区、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三大地形交汇区域,东接陕西,南通四川,扼陕甘川三省要冲,素称“秦陇锁钥,巴蜀咽喉”。陇南是甘肃省唯一属于长江水系并拥有亚热带气候的地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也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重要生态屏障,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境内拥有1个国家公园、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森林公园、2个国家湿地公园和1个国家地质公园。
陇南市水力资源丰富。市内河流纵横交错,有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和西汉水四大水系,大小河流3 900多条,年径流量279亿m3,人均用水占有量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陇南市水电开发潜力较大,全市水能蕴藏量425万kW,可开发量为260.42 kW,其中文县最丰富,占全市的81.4%,其次是武都区,占全市的8.3%[32],目前全市共有水电站193座,其中有17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
3.2水电行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根据SNA和SEEA核算框架及其资源租金计算公式,结合统计数据和水电行业的投入产出调研数据,获取水电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水能资源的资源租金和净现值等,分析水电行业收入在政府、企业和雇员等不同个体之间的分配,测算水电行业退出后不同对象的损失价值,明晰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3.2.1投入产出、资源租金和净现值
为获得陇南市水电行业的投入产出情况,测算资源租金和净现值,于2017年7月对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和文县
境内的9座水力发电企业(占总量的5%)进行数据搜集和问卷调查(见表2)。
调查内容涉及水电站的位置、装机容量等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入、人员报酬、中间消耗等投入成本,以及发电量和上网电价等产出情况。调查表格和内容按照《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培训手册》中发电企业制造成本构成表进行设计和填报[33]。其中,中间消耗包括材料费、燃料费、购入电力费、环境保护费及其他费用、当年修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另外,考虑到水力发电中水资源投入的特殊性,把中间消耗中的水资源费和移民补偿单独列出,其中用于发电的水资源费相当于水电企业特殊的专项税费;移民补偿根据水电企业投产建设时与移民之间的补偿协议进行核算,对部分一次性补偿到位的土地根据水电站预期寿命核算逐年平均投入成本,对部分持续补偿的土地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计算。雇员报酬核算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资金等所有支付给雇员当年的款项。财务费用核算了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指银行贷款利息等。银行贷款利息并非每个水电企业都需要支付的成本,为了核算常规意义上的水电资源租金,在核算过程中间消耗时不扣减这部分费用。
核算过程以2015年企业均值计算为例,核算结果见表3。
产值=发电量×上网电价=1 893.7(万元)(7)
运营成本=雇员报酬+中间消耗+移民补偿+水资源费+生产税=211.74+278.99+19.57+63.00+17.6=590.91(万元)(8)
毛营业盈余=产值-运营成本+专项税=1 893.7-590.91+17.60=1 320.39(万元)(9)
资源租金=毛营业盈余-生产资产成本+账务成本=1 320.39-1 163.77+228.57=385.19(万元)(10)
折扣率=Ωt=∑Ntτ=1(1+ρ)τ/(1+rt)τ=49.73(11)
净现值=折扣率×资源租金=16 831.71(万元)(12)
式中,ρ代表通货膨胀率,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CPI指数近十年的均值,即2.88%,贴现率和生产资产回报率同时选用了201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五年期利率2.64%,资产寿命周期使用水电站预期寿命减去已使用年限。
利用陇南市统计局和发改委提供的水电行业2015年的产值、发电量和装机容量数据,扩展测算全市水电能源毛营业盈余、生产资产成本、水资源费、生产税和财务成本等,然后利用资源租金计算公式获取陇南市全市水电能源资源租金;最后利用样本调查水电站的平均剩余寿命(47年)计算净现值。
从计算结果和表3中可知,以2015年為核算期,全市水电能源的资源租金达到2.54亿元;净现值为126.14亿元。
3.2.2收入分配和主体损失
水能资源开发使用的收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分配,包括政府、企业、雇员和金融机构等。因这些受损的主体即为补偿对象,要构建水力发电企业退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损失,制订合适的补偿标准。
(1)政府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规定,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必须服从水资源规划,实行有偿开发使用。政府通过许可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并收取水资源费的形式代表全社会获得这份收入。水资源的产权归属国家,政府应该收取全部资源租金的费用,但是我国只收取了水资源费,其余的资源租金利益让渡给了企业。另外,水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还需要向政府交纳生产税。通过样本调查陇南市水电企业剩余平均寿命为47 a,计算2015年陇南市水电企业的水资源费和生产税未来47 a内的净现值,其值为整个行业退出后政府的全部损失,其中资源税损失5.76亿元;生产税损失为20.63亿元(见表4)。
(2)企业损失。水力发电的开发者应计收入表现为营业盈余的形式。通过样本调查陇南市水电企业剩余平均寿命为47 a,通过计算2015年陇南市水电企业的净营业盈余未来47 a内的净现值为161.47亿元,其值为整个行业退出后企业盈余的全部损失。
企业损失中除了盈余的损失外,还有一部分可见损失:生产资产原地生产利润和市场折旧的差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利用生产资产正常回报(2.64%)与现有折旧剩余之间的差值来表征。按照样本调查生产资产投入情况,2015年陇南市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约为88.31亿元,当年折旧所有资产成本为5.33亿元,刨除低值易耗折旧成本后,机组、厂房等与发电活动直接相关的折旧值1.8亿元后,在保持现有发电量及正常生产资产回报的情况下,陇
南市在未来47年寿命周期内生产资产正常回报可达到115.95亿元,其资产当期处置,如果按剩余全部价值卖掉,损失约29.48亿元,如果按5折进行资产处置,则损失约72.71亿元(表4)。
(3)雇员损失。除开发者外,水电站的工人和管理人員通过工资和其他福利获得收入。考虑年龄对转换生计方式的影响,其中40岁以上人群转换生计方式相对困难,而40岁以下相对容易,对雇员的退出损失进行年龄区分:40岁以上人群平均补偿年限为10 a,40岁以下人群补偿年限为5 a,以样本水电站雇员中年龄的分布来衡量全市情况,考虑到未来货币的通货膨胀和贴现率的问题,同样用折扣率的方式把2015年全市水电行业雇员报酬中需要补偿的价值来换算到2015年的净现值。通过计算得出,陇南市从事水电行业人员报酬补偿为10.9亿元(表5)。
(4)金融机构损失。水力发电项目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因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期和回收期长等特点,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除股本金外,通常还需要大量债务资金的融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26]。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借贷给水电站项目获得利息,占水电能源资源开发收入的一部分。水电企业退出获得补偿后即可偿清金融机构的相关债务,故只计算其损失价值74.85亿元,不直接提供补偿(表4)。
从表4中可知,陇南市水电行业退出的总损失为2908亿元(表4),其中雇员损失1091亿元,政府损失8894亿元,其中资源税损失576亿元,生产税损失2063亿元,远景资源租金损失6254亿元,企业总损失19095,其中企业盈余损失16147亿元,资产退出损失为2948亿元。
3.2.3行业分期退出补偿对象和标准
考虑到可能的经费约束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区别,可根据企业区位和产值进行分期退出的生态补偿方案。近期首先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水电企业;远期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退出方案,本文设定以现有全市水电行业产值的50%进行退出。
近期,首先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力发电企业。具体
名录如表6所示。
2015年全市装机容量为135.3万kW,自然保护区内人员报酬损失补偿合计109 109.78的17座水电站有14座能获得装机容量数据,总装机容量为22 180 kW,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1.64%。通过核算,保护区内的水力发电企业全部退出总损失需补偿3.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18亿元,不考虑远景资源租金的近期政府损失补偿0.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13亿元(表7)。
远期,通过测算全市水力发电行业50%产值各主体的损失进行补偿。总损失需补偿145.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48亿元。
4讨论
目前,关于行业生态补偿对象和标准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搭建的行业生态补偿核算框架,以及基于损失主体机会成本的补偿标准可为国内行业生态补偿实施提供参考。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的生态补偿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相较于传统的环境税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业生态补偿是对先前已获得准入和经营权行业企业进行关停并转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方式。为了顺利实施行业企业退出,切实保障已获得准入企业的权利,实现成本效益的优化,需要明确退出行业的损失主体以确定补偿对象;核算其损失的机会成本以测算补偿标准。本文利用生态补偿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并结合环境资产的特点分析了行业生态补偿中涉及的补偿对象:政府、企业和雇员;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搜集,利用联合国发布的SNA和SEEA框架核算了雇员报酬、企业盈余、资源租金等,利用其在水电行业中的收入损失的净现值确定其补偿标准。在实施行业退出生态补偿时,行业退出减少的负外部性是实施项目最重要的目标,通常其减少的负外部性价值也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在资金约束的情况下,单位资金减少的负外部性越高越有效率。但现实中,计算行业退出的负外部性通常困难重重,涉及跨区域甚至是跨代际的受益者,也涉及不同的生态系统服务量。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为了保证之前已获得开发权或者准入权的行业自愿退出,核算其损失价值,并将其作为补偿标准是一条既省成本也容易实施的途径。
除了计算常规意义上的企业损失、雇员损失、政府生产税和资源税损失外,本文还测算了环境资产本身的回报——资源租金。涵盖环境资产价值的补偿标准测算,能反映出环境资产相关行业的全部生产要素的损失价值,有利于地方政府、企业和雇员配合开展行业生态补偿退出工作,减少环境负外部性。本文搭建的核算框架和核算方法可同时应用到其他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生态补偿的测算中,如采矿企业、水产养殖业等。
在进行环境经济核算中,本文选择的SNA和SEEA核算框架是统计界的权威核算体系,各主体损失数据容易通过正规统计渠道和数据搜集渠道获得,为未来其他区域借鉴提供便利。即使如此,每个水电站的投入产出调查同样需要对填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比较费时费力,这也是调查样本量较少的直接原因。另外,贴现率和生产资产回报率同时选用了2016年甘肃省政府债券五年期利率264%,未来可在人力物力允许的条件下增加样本量,并使用陇南市的生产资产回报率,以得到更为精确的核算结果。
5结论
陇南市水力资源丰富,围绕水力优势资源水力发电企业比较发达,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为减少行业发展带来的负外部环境效应,可实施横向跨区域的行业生态补偿,对原有合法经营的水电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并对相关行业退出的损失进行补偿。本文以陇南全市为评估单元,通过调查走访收集并分析全市水电行业的投入、产出数据,采用由联合国统计署发布的环境经济核算账户(SEEA)和国民账户核算体系(SNA),测算并分析陇南水电能源资源行业参与生态补偿后的退出损失。从雇员、企业和政府三类损失主体为补偿对象出发,核算雇员的收入损失、企业净营业盈余损失、企业固定资产闲置或折现损失、政府资源租金损失、生产税损失等,获得陇南全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和分期退出的总损失,并以此作为行业生态补偿标准。
陇南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的总损失需补偿290.8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10.91亿元,政府损失补偿88.94亿元(资源税损失补偿5.76亿元,生产税损失补偿20.63亿元,远景资源租金损失补偿62.54亿元),企业总损失补偿190.95(企業盈余损失补偿161.47亿元,资产退出损失补偿为29.48亿元)。
在具体实施行业生态补偿时,根据各水力发电企业位置和分布可实行分期退出。近期,可优先退出自然保护区的水电企业,通过核算,保护区内的水力发电企业全部退出总损失需补偿3.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18亿元,不考虑远景资源租金的近期政府损失补偿0.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13亿元;远期,通过测算全市水力发电行业50%产值各类的损失进行补偿。总损失补偿为145.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48亿元。
(编辑: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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