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
(深州市交通运输局,河北深州053800)
农村公路在公路行政等级中地位最低,但它是整个公路网的基础,保障了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农村公路是县域交通的主要运输方式,其发展层次和速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村路修到家门口,使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向市场化高附加值的农业经济迅速转变。农产品运送到城市,繁荣了市场,解决了农民丰收卖难、销路不畅的后顾之忧。农民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实现了惠农、强农、富农的初衷。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增农村公路1.275×106km,每年增加新通客车的建制村达到5000个以上;据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为4.838×106km,农村公路为里程4.0093×106km,占公路总里程的82.87%。其中,县道 5.507×105km,乡道1.1577×106km,村道2.3008×106km。99.2%的乡镇和98.3%的建制村通了沥青路、水泥路,99.1%的乡镇和96.5%的建制村通了客车。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些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飞快的发展。以河北省深州市为例,2003年以前,没有农村公路的概念,修路全靠地方政府自筹;2003年以后,明确详细了农村公路的补助政策,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使深州市农村公路里程从205km突增到现在的1507km。
在公路方面,农村公路和机耕路、田间路区分不清,农村公路两侧也有耕地,也有大型农业机械通过进入耕地,在向上级申报计划时存在多头申报的问题。交通部门申报农村公路项目,农业部门申报机耕路项目,土地部门申报田间路项目,还有扶贫办申报扶贫项目,财政部门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都可以自己的名义修建通村道路。在农村公路桥梁方面,交通部门与水利部门也有冲突。按照规定为通行服务的桥梁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为水利服务的桥梁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桥梁既为通行服务,也为水利服务。笔者就亲自经历过交通部门招完标的桥梁,进场时发现水利部门已在施工中了。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各个部门申报的项目各自为政,互不沟通,浪费了人力、物力,也不能统一规划管理。
2016年,河北省将修建1km长3.5m宽的农村公路补助标准由1.2×105元调整到1.9×105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配套难的问题,但是补助标准还是较低。以深州市物价为例,修建1km宽3.5m的农村公路,费用大约在3.5×105~4×105元,上级补助仅约占50%。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主要以村集体为主,一个村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想要筹集2×105元修建1km村道实在不易。
另一方面,交通部门规定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工程总决算的40%,也就是说如果工程总投资的40%不足1.9×105元的话,补助资金达不到每1.9×105元/km的标准。
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筹集,在实际执行中,除了省级补助和村自筹外,往往没有将其他各级政府的资金落实下来。
农村公路建设很多涉及新增占地,但是在审批局立项时仍必须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另外,环评、安全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前都需要一一办清。等按照程序把以上所有资料办完,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施工时间。
2018年,交通部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县政府、乡政府和村委会对县道、乡道和村道的主体责任。而实际中,县政府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乡镇府作为建设单位不办理开工和质监手续,一切施工过程中的手续,都是由施工单位代为办理。
由于建设农村公路资金紧张,导致农村公路在设计之初技术等级就低。而且,在保障完成主体工程外,就没有资金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附属设施和交通安全的安保设施,使乡村级公路交通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断交频发,不能保证乡村级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作为建设的延展,没有专门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难以准确预测投资。
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最重要的一环,应提高对农村公路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是确保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关键。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列入每年对县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可以极大地提高县政府的积极性,同时设立一些奖励政策提高县级政府的主动性。
县级政府作为基层的直接领导,建议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交通部门对全县农村公路包括田间路、机耕路等所有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也可以保证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发挥最大的效益。
随着农村公路原材料成本的提高,建议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减轻地方自筹资金的筹集难度。对没有集体经济的村,筹集配套资金很困难,有些村修一条农村公路,背负巨额债务,需要多年去偿还。因此,建议省级相关部门提高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标准到工程费用的80%,建立差额补助,提高经济落后地区的补助标准,减轻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
建议省级部门可以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简化建设程序,使各流程步骤之间衔接更紧凑,以缩短项目立项时间,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农村公路建设不同于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人员,编制适用于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的标准,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方面的预算定额,让农村公路的管理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农村公路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直接体现,今后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仍然繁重,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好,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只有县级政府重视,建立自己的农村公路管理程序和融资渠道,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才能更快更好地开展。